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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只承认中国国籍,不承认任何外国国籍。

中国政府可参考其他很多国家的做法,采取默认方式。在《国籍法》中取消或修改“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硬性规定即可。不管中国人是否有外国籍,只承认其中国籍,但却不因为他拥有外国籍而剥夺其中国籍。
如果实行这样的政策,那些贪赃枉法、犯罪的人就无法再用外国国籍作挡箭牌了。所以,这政策有来自这些人的阻力,而我们老百姓,没有渠道去反映我们的意见哪。有谁能把王辉耀的建议转给制定政策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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