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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adelphia

Topic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大统华欺凌员工续(二):T&T的傲慢与傲慢 +1
    • 这是要说啥?
      • 中心思想:饭碗丢了,补,下不为例,吵,没完没了。 +1
        • 就这点破事儿? +3
          • 😄
          • 咱老百姓,有啥大事,不就是吃饭的事吗,哈哈
          • 说不定这是个金窝,拚命抢,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带任务,就这点事没看出什么大价值。
        • 哈哈,饭碗丢了,新的是付钱买的。这个我没意见,丢了新的付钱,天经地义。 是威胁说:再次丢,不给吃员工餐。哈哈,大统华她家开的啊

          嗐,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再说了,不试试,怎么知道加拿大法律管用不呢
    • 披露得好。希望大桶华辟谣。 +4
      • 多少时光就这样被死打烂缠掉了 +3
        大男人为别人一句话不爽了, 要么哈哈一笑不往心里去, 要么拍屁股走人换个超市包黎姿呗
        • 嗐,咱这不是闲来无事嘛。再说,不搞这些,都不知道有个枫下论坛。看了那么多加拿大法律的书,总得实践不是。

          我也希望大统华辟谣打我的脸啊
      • 我也希望被打脸啊。 +1

        希望被打脸,哈哈
    • 这是咋了?版主删帖有时是怕惹上法律责任。 +1
      • 然后水手说我也赶紧给删了吧😂😂 +1
        • 哈哈,我又发了新帖,并且来这里发了。并且给大统华ceo写信,再删帖,我就去分店门口,我的非工作时间发传单,检验一下我平时有没有服务好顾客,有多少顾客认识我。
      • 哈哈,所以我没有指责版主。我只是告诉大统华CEO,再删帖,我就分店门口发传单。
    • 不是很明白,这种干仗有多大意义? +2
      • 没啥意义。 我只是认为,权利如果受到侵害不去争取,那权利就是写在纸上的一句废话。
        • 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但不值得花费太多的精力。也许是年龄不一样吧,我可能会考虑换一个工作。 +1
          • 工作肯定是不会继续干的,但是气也不能白受。 +1
    • 从描述的事情发展看,如果都是真的,感觉你要发财了,恭喜,记得要感谢加拿大的民主自由啊,错了,其实是法制的完善以及法律执行面的严谨
      • 发什么财?打官司也很难胜算。顶多互相道歉了事
        • As per 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The employer is responsible for stopping and addressing discrimination
          • 他这个正确的做法是向劳工部投诉, 他们会调查然后给个结果 +1
            说实话很难赢, 因为没有证人, 反而楼主本人在 hr 找他谈话的时候的表现, 哈哈
            • 先向OHR递交Complaint,留存所有证据,再咨询律师,律师如果认为可以接受,人都是成功后收费
              • 他可以试啊😂 +1
                • 哈哈,已经向劳工局投诉了。劳工局受理,已经任命独立第三方,近期来大统华调查。
              • 已经提交了,已经受理,并任命了独立独立第三方,近期来大统华。
            • 一个行政能决定给或不给员工吃员工餐?不就是一句玩笑话吗。 +1
              • 有人开不起玩笑
                • 那倒是的。
                • 我们部门的同事,天天在我和开玩笑。 包菜间的大姐们,天天损我。 你说我开得起玩笑不? 开玩笑,是熟人之间,一个从没说过话的人,你开什么玩笑? +1
              • 哈哈,我和她之前不认识,从来没说过一句话。 我不知道你们哈,反正我绝对不会和一个从未说过一句话的人开玩笑。 另外,她当时是代表大统华在工作岗位,在履职。如果玩笑话可以,那麻烦请各位改天对非洲裔同事开一句颜色的玩笑话。
          • 没错,安省人权法案,还有安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雇主负有令雇员在工作期间免于欺凌的义务。什么叫欺凌,说和做的人,知道如果别人对ta这样说或做,是unwelcome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不试试怎么知道呢,您说对吧

          不试试怎么知道呢,您说是吧
      • 免费律师赶紧出来🤣
        • 不能指望免费,人家律师也要养家糊口
      • 四十多岁来到加拿大,就是觉得这儿的法律可能还是管一点用的。 这次我就是要试试究竟管不管用。
    • 对第一部分不了解,这第二部分咋觉得有些无理取闹呢,HR派人来让你去办公室了解情况,你上班时有责任去配合同时还能进一步让对方了解你的申诉,但你错误地认为这是和他们谈判,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有权力挑地方和他们“谈判”。。。 +12
      • 我看到那段忍不住笑了, 这位老兄性格真的可以啊😂 +3
        • 我就是恶人嘛,恶人总要有恶人磨。就是因为大家都是宰相肚子能撑船,那个人才在分店十几年横行霸道,欺负同事。 +1
      • 之前hr调查我都是很配合的,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按照他们的要求去会议室,经双方同意录音。
        结果,他们出了一个调查报告,连那个人说没说那句话都没有认定(直接说没说过,也是一种结论啊),含糊其辞。
        然后我在约克发帖,周一hr找我,就是威胁,不删帖就开除什么的(有录音、邮件)。
        hr老大找我,那也没问题,你找我,你来啊。这个时候了,还摆什么架子,派一个不尊重我,我在投诉的人来找我。真当自己是官啊。加拿大的法律保护我可以不搭理别人。
        现在,要和我谈可以,就在我工作的地方谈,让顾客围观,让同事们围观。
        要谈判,必须要放下架子,如果还是那样的高高在上的老爷样,谈啥,你直接开除我不就完事了。
        另外,我在大统华的申诉,他们已经调查完了,没有任何问题。那个人有没有那么说,报告含糊其辞,哪怕你说证据不能证明也行啊,蒙谁呢。
        来找我,不是为了我的申诉,是为了让我删帖。前一天分店hr已经威胁不删帖可能开除,我没搭理,今天hr的头才来分店。
        我现在是安省劳工局投诉,劳工局已经受理。劳工局委托的第三方已经开始启动调查。
        之前我很配合的,按照他们的要求去会议室,经双方同意录音。
        结果,他们出了一个调查报告,连那个人说没说那句话都没有认定(直接说没说过,也是一种结论啊),含糊其辞。
        然后我在约克发帖,周一hr找我,就是威胁,不删帖就开除什么的(有录音、邮件)。
        hr老大找我,那也没问题,你找我,你来啊。这个时候了,还摆什么架子,派一个不尊重我,我在投诉的人来找我。真当自己是官啊。加拿大的法律保护我可以不搭理别人。
        现在,要和我谈可以,就在我工作的地方谈,让顾客围观,让同事们围观。
        要谈判,必须要放下架子,如果还是那样的高高在上的老爷样,谈啥,你直接开除我不就完事了。
        另外,我在大统华的申诉,他们已经调查完了,没有任何问题。那个人有没有那么说,报告含糊其辞,哪怕你说证据不能证明也行啊,蒙谁呢。
        来找我,不是为了我的申诉,是为了让我删帖。前一天分店hr已经威胁不删帖可能开除,我没搭理,今天hr的头才来分店。
        我现在是安省劳工局投诉,劳工局已经受理。劳工局委托的第三方已经开始启动调查。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我在加拿大投诉了三次,最后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最会我也不投诉了,自己认了,重新换地方重新开始一样很好,佛说一切都是因缘,以前你折腾过别人,现在投胎开始折腾你了,想开点,折腾完了你的债就还完了,你就开始腾飞了
      • 这也是一种人生态度,但不是我的人生态度。当然,我讲究法律和证据,要让我忍气吞声也可以,我找不到证据,法律上搞不赢。 +1
        • 搞他们一下没有问题,不能让他们那么容易得逞,也不要伤了自己,自己始终保持好心态 +2
          • 不会的放心。依法维权,证据说话。正常工作,正常生活。该吃吃,该喝喝。
            • 那就好,支持和他们斗,让这些恶霸们尝尝自己造成的不爽
    • 直接就二了,一在哪?
      • 这不是被删除了吗
    • 沒見到傲慢,倒是滿篇充斥偏見 +4
      • 您可以指出嘛,哪里有偏见
    • 你们也有工会吧,觉得被欺凌了,先找工会。单枪匹马效果不好。 +1
      • 没有工会,大统华成立三十年,没有工会,而且是在加拿大。至于为啥没有,您可以尽情想象,哈哈。
    • 庙小菩萨大。 +1
      • 分店主管、店长、行政、总部,尊神、大神不少
    • 已经被欺凌,
      但是暂时没有证据的朋友们,别着急。
      找好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维权途径,安省就是人权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明确雇主有让雇员在工作场所免于欺凌的义务。劳工局会管这个事情,法院管赔偿,可以起诉。
      没有证据,别着急。欺凌是容易让人上瘾的,他们一定会继续欺凌你的。不动声色,等他们主动提供证据。
      记住,证据就是:时间、地点、人物。证人(有第三人在场,记住名字,上了法庭,证人做伪证是犯罪行为,他自己掂量敢不敢说假话),录音(手机功能很管用的),录像一般很难,条件具备可以。我们超市,这一点很容易,工作场所无死角。
      发起举报,一定用邮件这种留痕的。如果hr之类的谈话,一定要求录音,不录音,拒绝说话。谈话的时候,要求你信得过的同事做见证。说话的时候,注意情绪,注意语速,尽量不要激动,而且可以要求一个你舒服的环境,避免对方故意激怒你,被抓住把柄。
    • 楼主,你发达了!这个明显是职场欺凌。说话的人认为是开玩笑没用,除非是对方认为是开玩笑,明显是威胁,哪有开玩笑的成分。不过大统华的熟食,也就是国内食堂的水平。 +2
      • 不管说发达啊,也没想发财,依法维权。 +1

        好吃与否,咱就不管了。但是威胁不行,欺凌不行。
        • 支持楼主!就事论事,其他没必要的评论不必在网上发表,免得扯不清楚。发帖都留好证据,到时候帖子被删了,好让网管出来作证😁 +2
          • 没错,怎么尽量做到说的话都有依据,没依据、没证据的话不乱说。 另外,如果不是店长自己亲口承认他在现场,我都没有太大把握。哈哈,其实我当时没注意到他在现场,是他自己承认的哈哈。
      • 如果是中文说的,需要翻译证据,很麻烦
        • 这有啥麻烦的,抬抬手的事儿。麻烦的是大统华那边,我觉得和解比较好,给楼主补偿一两年的工资。
          • 翻译会被叫上庭对质..大统华肯定摘干净了最多能和解到主管下岗或调走
            • 大统华摘不干净,自己管理和企业文化问题,和楼主没啥关系,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和解。
              • 管理和企业文化问题如何证明?
                • 你企业自己出来证明,说明自己不存在问题,员工没有义务替你证明,这里就是这样。反正是对企业来说,是个头大。 +1
                  • 哈哈,还有这个啊,这个好 +1
                • 看我的回复,对欺凌的防范、处置程序有问题。企业文化嘛,咱不说,这个比较虚。
            • 那个人说那话、店长说那话,
              都是在工作岗位上,都是在履职。法律上,这叫职务行为,ta们都是大统华的agent。
              我向分店hr邮件举报,大统华一个月没有动静,连邮件回复收到都没回复。
              我再次举报,总部hr邮件联系我,了解情况。过了一个月,报告出了,那个人说了那句话没有,报告里只字未提。反正就一句话,这个事情上,我的指控不成立。那个人的问题是“在日常與同事的溝通上確實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言外之意,我这个事情上,就是没问题。
              哈哈,这就是大统华对欺凌的防范、处置政策和程序。
              • 报告里只字未提其实很清楚啦,无法获得证据链. 也许你可以继续追问具体改进措施
                • 证据很清楚的,
                  店长在会谈里面承认自己在现场,但是认为是玩笑话。我此前和hr开会,会谈记录里面提到,经过双方同意,那一次会谈是有录音的,录音保存在分店hr那里(分店hr发了一份给我,现在我的gmail邮箱里面还保存着的)。当时,我的主管也在现场。主管他们怎么访谈的,也没说。你好歹说一句,这些证据你们都认为证明不了嘛。
                  其实,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 不麻烦啊,顶多我事先垫付翻译费啊,好像需要有专门的法务翻译的,人家就是吃这碗饭的,这不生意上门来了吗
          • 我的意思是主管或大统华也能出钱请法务翻译
            • 那不更好吗,不需要垫付啊,哈哈

              另外,我们主管没有任何问题。欺凌我的是行政、分店店长,以及大统华没有履行雇主的义务,反而对我进行威胁、报复打击。
    • 约克被删除的原贴,热心网友保存了,太感谢了,大家围观啊 +1
      • --我感觉大统华麻烦大了,其实大统华除了东西贵点儿,其他都还挺好的,俺不妄加评论了,支持楼主一下。
        • 实话实说啊,除了这次事情之外,大统华没啥对不住我的。至于工会那个事情,员工自己放弃权利,有很大责任,人家雇主不希望有工会,也情有可原。
          • 唉,这事儿其实可大可小,反正LABLOW集团现在正在风口浪尖上,从政府到媒体到普通老百姓,眼睛都在冒火,对LABLOW咋看咋不顺眼,俺就不火上浇油了。 +2
            • 其实, +2
              我最初认为就是一个普通职场欺凌,我相信大统华,按照公司程序举报。大统华按照规定调查、处分就行了(我两次举报,等了两个月)。
              但是既然他们不在乎,那我一个光脚的,又有啥可怕的。
              虽然加拿大咱们初来乍到,不懂加拿大法律。但是,在中国也还是读了一个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做了十几年的法律工作,基本的共通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还是有的。
              • 楼主,俺大概浏览了一下,你这个投诉真他娘的招招致命啊。 +1
                • 咱们是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证据说话。 +1
    • 如果遭受欺凌,暂时还无法举报自己被欺凌的朋友,但是建议你说出来,哪怕是匿名。跟帖就行。闷在心里,身体受不了的。 这里是加拿大,没有必要忍气吞声。 +1
      • LZ的法律背景给了和大童话S磕的底气,希望看到后续的更新。 +1
        • 放心吧,持续更新,直到他们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 +1

          哈哈,其实我没啥底气。我就是来加拿大之前,美国法律的书,我还是看了不少的,加拿大的法律、执法和美国差不多,我有信心。
          来加拿大一年,社区图书馆借书很方便,宪法的书还是很看了几本的。
    • 刚才又听了一遍店长说是玩笑话的录音,立即神清气爽啊,哈哈。 我还怕是我前法律工作者的执念,让家人也听了一下(ta们一点法律不懂,也毫无兴趣),得到了再次肯定,哈哈
      • 楼主屈才了,可以考虑去这边大专进修一个法律助理,以后挂靠一个律师所专给华人做职场欺凌投诉咨询。 +1
        • 嗐,我哪有那本事啊,这都快被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