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加拿大的很多华人移民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你不扫自己屋前人行道上的雪,路过的行人由于人行道滑而跌到受伤的话,行人可以起诉屋主要求赔偿。这个事实之所以被很多华人移民知道跟华人钟爱买房有关,华人住房拥有率在各个族裔中名列前茅,加拿大冬天扫雪又是一个必备项目,所以对华人来讲,‘各家自扫门前雪’这就话是很深入人心的。
上述事实实际上是一个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典型例子。下面我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谈一谈民事责任和赔偿的问题。
导致民事责任CIVIL LIABILITY的情况大体有三种:
1. 疏忽NEGLIGENCE 导致民事责任。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
作为一个房屋的拥有人,由于疏忽,不管是忘记了,还是由于外出旅行,没有清扫自家门口的雪,行人经过时不小心滑到受伤,屋主是有责任的LIABILITY. 行人如果请律师起诉屋主的话,屋主极有可能被判要赔偿受伤行人的各种损失DAMAGES。
由于疏忽导致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是很常见的。一辆车绿灯穿过路口,另一辆车从另一个方向闯红灯,两辆车撞个正着,车辆损毁,乘客受伤。闯红灯的司机就会因为疏忽导致承担民事责任,他自己或者他的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另一方的各种损失。
购物商场的经营者有责任保障购物环境的安全。如果一瓶油漆从货架上掉落下来,撒了一地,商场却没有及时派人清扫。如果这时有顾客踩到油漆摔倒受伤的话,商场就会因为疏忽而导致承担民事责任,要赔偿受伤顾客的损失。
2.故意侵权INTENTIONAL TORT是导致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情况。
两个人吵架,一个人气急败坏,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指向另一个人。如果木棍离另一人很近,他感到对方会殴打自己,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即使木棍没有打到他的身上,持棍人也会由于故意侵权而导致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移民知道在加拿大一定不要随意接触别人的身体,这其实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一个人当在另外一个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接触到对方的身体,这就可能因为故意侵权而导致民事责任。曾经有一个人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另外一个人亲吻一下,于是起诉另一个人,要求赔偿,结果法院判定另一个人故意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损失。
3.无过错责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公司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的生意,当在生产中一个既没有疏忽也没有故意侵权的事故发生后,造成了其他人的损失,法院就可能判经营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相关人员的损失。
例如在一个社区内有个加油站,一天由于地震导致油品泄漏,起火爆炸,导致附近一些房屋损毁。在这个事故中,加油站既没有疏忽也没有故意侵权,但由于加油站建在离居民区很近的地方,给居民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法院也可以判定加油站无过错责任,赔偿居民的损失。
上述例子只是简单的说明了在某种情况下会导致一方在理论上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往往要经历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伤害律师PERSONAL INJURY LAWYER扮演着重要角色。
个人伤害律师是当你个人的财产,身体和精神受到别人的伤害后,帮助你向有民事责任的一方索取赔偿的。我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个人伤害律师的广告,可见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伤害的诉讼和索赔还是非常普遍的。个人财产,身体和精神的伤害的情形是五花八门的,我们最经常遇到的恐怕还是交通事故索赔了。个人伤害律师最经常采用的收费方式是成功收费原则CONTINGENT FEE, 如果一个案件获得赔偿100万的话,根据事先签好的合同,律师可以从其中按百分比提出作为自己的酬劳。成功收费换句话说是不成功不收费,我们都知道在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是很高的,动辄每小时几百元。如果民事责任赔偿案件的被告是没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公司的话,即使案子胜诉,也可能拿不到什么钱,对律师来讲,可能就得不偿失了。因此个人伤害律师最愿意打的官司莫过于被告是保险公司,大型机构和政府了。
如果你在马路上被一个流浪汉无缘无故打了一拳,你去找个人伤害律师咨询,他们肯定会劝你自认倒霉了,被穷人打是晦气;如果你被一个富人无缘无故打了一拳,你去找几个个人伤害律师咨询,他们肯定会抢着接你的CASE, 被富人打是运气。
加拿大做为一个法制国家,司法体系已经相当完善了,各行各业的运作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大型机构和政府的运作更有明确的条例和规范。我们知道大型机构和政府很容易被作为民事责任索赔的对象,所以他们在保护自己,避免承担民事责任上也必然要做大量的工作。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签很多合同,买汽车,买房子,买手机,买保险等等。通常一份合同都有好几页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纸,来规范合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尤其是要说明民事责任问题。很多合同是标准合同,我们通常不会仔细研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但一到出现纠纷时,这些条款就起作用了,很多条款的设计是为了保护合同制定者,免除民事责任。
当你带你的孩子参加一些大型机构组织的活动时,如果在活动中要牵扯拍照和录像并用于在媒体发表时,机构的组织者往往会让你签一个授权使用肖像的授权书,这样就可以免除该机构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当你要参加一个大型机构组织的体育活动,并且这项活动可能带来身体伤害时,你参加活动的前提可能是要签一个免责书INDEMNITY, 声明一旦发生身体伤害,你会放弃你追究组织者的民事责任WAIVE YOUR RIGHT.
加拿大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已经运作了百年以上,在这个国家的公民也很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受到伤害时,去追究别人的民事责任,索取民事赔偿。
1994年6月16日,多伦多警察TODD BAYLIS和MIKE LEONE在多伦多西区一个大型廉租屋地区巡逻时,发现一个黑人男子CLINTON GAYLE形迹可疑,CLINTON GAYLE当时携带了很多毒品和一只子弹上膛的手枪,GAYLE见到警察就跑,警察追上他要拘捕他时,GAYLE突然拔枪朝警察射击,MIKE LEONE 被击中后背,TODD BAYLIS被击中头部当场死亡,MIKE LEONE这时也拔出枪还击,击中CLINTON GAYLE六枪。MIKE LEONE 和CLINTON GAYLE经过治疗后都活了下来。CLINTON GAYLE 后来被判定一级谋杀罪成立,终身监禁,目前仍在服刑。CLINTON GAYLE 八岁时就从牙买加移民到加拿大生活,他在加拿大最擅长的工作是犯罪,移民部试图将他驱逐回牙买加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功。1994年9月,TODD BAYLIS和MIKE LEONE的家属决定起诉政府移民部并要求赔偿500万,理由是如果当时不是移民部疏忽没有完成他们应该完成的工作去遣返GAYLE,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这个案子前前后后经历了17年,最终在2011年6月,原告方与移民部达成了庭外和解RESOLUTION,具体赔偿金额没有透露,估计几百万应该没问题。
TODD BAYLIS和MIKE LEONE的家属也同时起诉CLINTON GAYLE,要求赔偿500万,估计拿到1分钱的可能性都不大。中国有句话‘我是流氓我怕谁’,其加拿大版应当是‘我是穷人我怕谁’。
加拿大民事责任诉讼的主要特点是:弱告强。个人起诉大型机构如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占很大比例。对于大多数华人移民的原居地中国大陆来说,个人维权,追究民事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是个可喜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院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受制于政府,这样民告官的案件审理就会遇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弱势民众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作为移民,我们的很多行为不可避免的受原居地的影响,所以华人在保护自己不被追究民事责任以及维护自己权利,追究他人民事责任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很多华人移民在购买房屋以后,由于没有能力独立供屋,会将房屋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出租,用租金来支付房屋的各项费用。其实加拿大的法律对于房屋出租和管理有详细的规定。很多人可能会注意到在建筑物中,一层中至少要有两个标明EXIT的紧急出口。有很多在DOWNTOWN的老建筑要出租时,也必须要满足这个安全要求,但由于建筑太老,当时建造时没有相关设计,所以通常屋主会在建筑的外墙安装一个金属楼梯作为紧急出口。再看看很多华人的分租房,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将屋内结构随意更改,导致房屋很本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防火和安全要求。华人在租赁程序和管理上往往也很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很多没有书面的租赁协议,来规定房东房客的责任和义务。房东往往不知怎样保护自己,免除民事责任;房客也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过这好像也达成了一种平衡,但这种平衡是脆弱的。如果不出事就罢了,一旦出事就很麻烦。不少华人不知道如何起草房屋租赁和管理的协议,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其实这也不难,可以到LAND AND TENANT BOARD 的网站上参考各种标准的表格。http://www.ltb.gov.on.ca/en/index.htm
前一段时间,中国留学生柳乾在约克大学附近的分租房被害,那栋房子据说被分隔成很多小房间给10多个人居住,屋主在房屋租赁和管理中肯定有很多疏忽违法的地方。如果柳乾的家人找一个个人伤害律师起诉屋主的话,很有可能会获得民事赔偿。
完善的民事责任法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严格规范了大型机构和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追究民事责任,争取民事赔偿的权利。但凡事有利有弊,民事责任法律也有不少的副作用。
安大略省尤其是多伦多地区的汽车保险可能是全北美最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索取花样繁多的各种赔偿。现实中,一些不良律师与医疗康复中,修车厂勾结,一齐造假,申请保险索赔。一些不严重的交通事故经常赔付到数十万。不少犯罪集团甚至特意制造交通事故STAGED COLLISION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巨额的赔付自然会最终转嫁到广大保户的身上,这导致汽车保费节节升高,到了很难负担的地步,不少司机索性就不买保险了,但这给其他人和自己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保险法规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有保障,但目前的副作用却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安省最近修改了保险法,但力度还欠缺,政府需要从多方面下手来打击违法行为,降低保险成本从而降低保费。
民事责任官司的最好起诉对象莫过于政府和公营机构了。政府和公营机构自然就会采用很多手段来保护自己免受民事责任诉讼。现实中,政府和公营机构内部的相当一部分工作是为了保护自己,这可能也是加拿大政府和公营机构效率低下的一个原因吧。
前一段时间,网上报道一位华人移民父亲与儿子因为带午饭的问题吵架,父亲气急之下打了儿子,母亲看到后,将父亲数落了一顿,还未解心头闷气,于是在送儿子上学时给子的老师也说了。没想到儿子的老师报了警,警察将父亲抓走,而且不允许回家居住,这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巨大困难。网上不少人批评老师的做法,还有人建议去起诉老师。其实根据安省的儿童和家庭服务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ACT的第72条:DUTY TO REPORT, 作为一个老师,她有责任将所见到的侵害儿童利益的事向警察和儿童保护组织报告,如果她知而不报的话,按照法律可以得到一张1000元以下的罚单。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老师当时不报的话,父亲与儿子的冲突升级,造成了对儿子的严重伤害,警察在调查时会发现老师失职,知而不报,那老师不仅仅吃罚单还有可能成为民事责任诉讼的被告. 虽然这个事件的结果对大家都没有利,但老师根据法律所作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这是老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不是老师不对,而是我们不懂。
网上也经常有人提到家庭暴力时,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就抓人的情况。其实警察的处境与上个例子的老师相似。警察的责任是保护受害人,如果警察不拘捕施暴人的话,家庭暴力升级,受害人受到的伤害升级,那么警察就很可能会因为疏忽而承担民事责任,要知道个人伤害律师帮受害人起诉警察的动力可是很足的。所以即使警察知道拘捕施暴人可能产生对各方都不利的后果,但为了保护自己,免除可能的民事责任,也不得不这么做。
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在多伦多地区闹得沸沸扬扬的地产经纪韩建国失踪案,警方目前正通缉一个叫吴伟国的华人。据报道吴伟国涉及了不少刑事案件,是警方熟悉人物。有一次,他偷了一辆车,被警方包围堵截,他竟然驾车突破警方的包围,逃之夭夭。不少人在网上评论警察无能,吴伟国有本事。其实警察在追堵逃逸车辆时责任很大,有时不得不做出放弃的艰难决定。疑犯驾车逃逸时,肯定不会遵守什么交通规则,红灯不会停,STOP SIGN就更不用提了,如果疑犯驾车失控,把自己撞死,他的家人可能会起诉警察,声称疑犯毕竟只是一个偷车贼吗,即使定罪,也最多关几个月,可由于警察的围堵,他把自己给撞死了,警察要赔偿他们的损失;另一种情况是:疑犯驾车失控,把路上行人给撞死了,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起诉疑犯,要求经济赔偿,可‘我是穷人我怕谁’,受害者家属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是零,那告谁呢?警察,正是因为警察的围堵行为,导致疑犯将受害人撞死,所以警察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现在在市区和交通繁忙的地段,警察很少围堵疑犯车辆,以免造成伤亡,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警察无能,而是责任太大;也不是疑犯凶猛,而是‘我是穷人我怕谁’。
多伦多公车局TTC是政府部门中跟公众打交道很多的一个部门,自然也成为民事诉讼的理想对象。一次一辆STREET CAR在QUEEN街向东行驶,车上有一个穿着类似流浪汉的醉鬼,在行驶途中,他由于站立不稳,摔倒了地板上,受了点皮外伤,TTC司机就叫了救护车,救护车怕醉鬼闹事,就叫了警察,警察到场后,醉鬼已经在担架上了,救护员就告诉警察没事了,警察就离开了。一年以后,警察收到TTC的申请,要求提供一份当时交通事故的报告,警察想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哪来的事故报告呢?。后来才得知原来那个醉鬼在律师的帮助下向TTC索赔,声称是TTC司机操作不当才导致醉鬼摔倒受伤。目前对TTC来讲,只要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发生的乘客出于各种原因摔倒的情况,都属于交通事故,警察都要做交通事故报告。这样就可以保障 TTC,避免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和公营部门为避免承担民事责任,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终损失的还是全体纳税人。这也是民事责任法律的一个很无奈的副作用了。
作为华人移民,我们有语言文化的障碍,原居国又没有给我们在民事责任方面丰富的经验,所以在民事责任方面我们有先天不足的地方。但既然入乡了,就最好要随俗,要有开放,不断学习的心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既要保护自己避免承担民事责任,又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民事赔偿。为自己在新国家的新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上述事实实际上是一个民事责任和赔偿的典型例子。下面我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谈一谈民事责任和赔偿的问题。
导致民事责任CIVIL LIABILITY的情况大体有三种:
1. 疏忽NEGLIGENCE 导致民事责任。这是最多的一种情况。
作为一个房屋的拥有人,由于疏忽,不管是忘记了,还是由于外出旅行,没有清扫自家门口的雪,行人经过时不小心滑到受伤,屋主是有责任的LIABILITY. 行人如果请律师起诉屋主的话,屋主极有可能被判要赔偿受伤行人的各种损失DAMAGES。
由于疏忽导致民事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是很常见的。一辆车绿灯穿过路口,另一辆车从另一个方向闯红灯,两辆车撞个正着,车辆损毁,乘客受伤。闯红灯的司机就会因为疏忽导致承担民事责任,他自己或者他的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另一方的各种损失。
购物商场的经营者有责任保障购物环境的安全。如果一瓶油漆从货架上掉落下来,撒了一地,商场却没有及时派人清扫。如果这时有顾客踩到油漆摔倒受伤的话,商场就会因为疏忽而导致承担民事责任,要赔偿受伤顾客的损失。
2.故意侵权INTENTIONAL TORT是导致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情况。
两个人吵架,一个人气急败坏,顺手拿起一根木棍,指向另一个人。如果木棍离另一人很近,他感到对方会殴打自己,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即使木棍没有打到他的身上,持棍人也会由于故意侵权而导致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移民知道在加拿大一定不要随意接触别人的身体,这其实是很有道理的。如果一个人当在另外一个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接触到对方的身体,这就可能因为故意侵权而导致民事责任。曾经有一个人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另外一个人亲吻一下,于是起诉另一个人,要求赔偿,结果法院判定另一个人故意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并向原告赔偿损失。
3.无过错责任LIABILITY WITHOUT FAULT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公司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产品的生意,当在生产中一个既没有疏忽也没有故意侵权的事故发生后,造成了其他人的损失,法院就可能判经营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相关人员的损失。
例如在一个社区内有个加油站,一天由于地震导致油品泄漏,起火爆炸,导致附近一些房屋损毁。在这个事故中,加油站既没有疏忽也没有故意侵权,但由于加油站建在离居民区很近的地方,给居民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法院也可以判定加油站无过错责任,赔偿居民的损失。
上述例子只是简单的说明了在某种情况下会导致一方在理论上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要想获得民事赔偿往往要经历一个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伤害律师PERSONAL INJURY LAWYER扮演着重要角色。
个人伤害律师是当你个人的财产,身体和精神受到别人的伤害后,帮助你向有民事责任的一方索取赔偿的。我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个人伤害律师的广告,可见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伤害的诉讼和索赔还是非常普遍的。个人财产,身体和精神的伤害的情形是五花八门的,我们最经常遇到的恐怕还是交通事故索赔了。个人伤害律师最经常采用的收费方式是成功收费原则CONTINGENT FEE, 如果一个案件获得赔偿100万的话,根据事先签好的合同,律师可以从其中按百分比提出作为自己的酬劳。成功收费换句话说是不成功不收费,我们都知道在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是很高的,动辄每小时几百元。如果民事责任赔偿案件的被告是没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公司的话,即使案子胜诉,也可能拿不到什么钱,对律师来讲,可能就得不偿失了。因此个人伤害律师最愿意打的官司莫过于被告是保险公司,大型机构和政府了。
如果你在马路上被一个流浪汉无缘无故打了一拳,你去找个人伤害律师咨询,他们肯定会劝你自认倒霉了,被穷人打是晦气;如果你被一个富人无缘无故打了一拳,你去找几个个人伤害律师咨询,他们肯定会抢着接你的CASE, 被富人打是运气。
加拿大做为一个法制国家,司法体系已经相当完善了,各行各业的运作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大型机构和政府的运作更有明确的条例和规范。我们知道大型机构和政府很容易被作为民事责任索赔的对象,所以他们在保护自己,避免承担民事责任上也必然要做大量的工作。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签很多合同,买汽车,买房子,买手机,买保险等等。通常一份合同都有好几页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纸,来规范合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尤其是要说明民事责任问题。很多合同是标准合同,我们通常不会仔细研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但一到出现纠纷时,这些条款就起作用了,很多条款的设计是为了保护合同制定者,免除民事责任。
当你带你的孩子参加一些大型机构组织的活动时,如果在活动中要牵扯拍照和录像并用于在媒体发表时,机构的组织者往往会让你签一个授权使用肖像的授权书,这样就可以免除该机构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当你要参加一个大型机构组织的体育活动,并且这项活动可能带来身体伤害时,你参加活动的前提可能是要签一个免责书INDEMNITY, 声明一旦发生身体伤害,你会放弃你追究组织者的民事责任WAIVE YOUR RIGHT.
加拿大作为一个法制国家已经运作了百年以上,在这个国家的公民也很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受到伤害时,去追究别人的民事责任,索取民事赔偿。
1994年6月16日,多伦多警察TODD BAYLIS和MIKE LEONE在多伦多西区一个大型廉租屋地区巡逻时,发现一个黑人男子CLINTON GAYLE形迹可疑,CLINTON GAYLE当时携带了很多毒品和一只子弹上膛的手枪,GAYLE见到警察就跑,警察追上他要拘捕他时,GAYLE突然拔枪朝警察射击,MIKE LEONE 被击中后背,TODD BAYLIS被击中头部当场死亡,MIKE LEONE这时也拔出枪还击,击中CLINTON GAYLE六枪。MIKE LEONE 和CLINTON GAYLE经过治疗后都活了下来。CLINTON GAYLE 后来被判定一级谋杀罪成立,终身监禁,目前仍在服刑。CLINTON GAYLE 八岁时就从牙买加移民到加拿大生活,他在加拿大最擅长的工作是犯罪,移民部试图将他驱逐回牙买加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功。1994年9月,TODD BAYLIS和MIKE LEONE的家属决定起诉政府移民部并要求赔偿500万,理由是如果当时不是移民部疏忽没有完成他们应该完成的工作去遣返GAYLE,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这个案子前前后后经历了17年,最终在2011年6月,原告方与移民部达成了庭外和解RESOLUTION,具体赔偿金额没有透露,估计几百万应该没问题。
TODD BAYLIS和MIKE LEONE的家属也同时起诉CLINTON GAYLE,要求赔偿500万,估计拿到1分钱的可能性都不大。中国有句话‘我是流氓我怕谁’,其加拿大版应当是‘我是穷人我怕谁’。
加拿大民事责任诉讼的主要特点是:弱告强。个人起诉大型机构如保险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占很大比例。对于大多数华人移民的原居地中国大陆来说,个人维权,追究民事责任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是个可喜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院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受制于政府,这样民告官的案件审理就会遇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弱势民众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作为移民,我们的很多行为不可避免的受原居地的影响,所以华人在保护自己不被追究民事责任以及维护自己权利,追究他人民事责任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很多华人移民在购买房屋以后,由于没有能力独立供屋,会将房屋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出租,用租金来支付房屋的各项费用。其实加拿大的法律对于房屋出租和管理有详细的规定。很多人可能会注意到在建筑物中,一层中至少要有两个标明EXIT的紧急出口。有很多在DOWNTOWN的老建筑要出租时,也必须要满足这个安全要求,但由于建筑太老,当时建造时没有相关设计,所以通常屋主会在建筑的外墙安装一个金属楼梯作为紧急出口。再看看很多华人的分租房,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将屋内结构随意更改,导致房屋很本无法满足法律规定的防火和安全要求。华人在租赁程序和管理上往往也很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很多没有书面的租赁协议,来规定房东房客的责任和义务。房东往往不知怎样保护自己,免除民事责任;房客也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过这好像也达成了一种平衡,但这种平衡是脆弱的。如果不出事就罢了,一旦出事就很麻烦。不少华人不知道如何起草房屋租赁和管理的协议,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其实这也不难,可以到LAND AND TENANT BOARD 的网站上参考各种标准的表格。http://www.ltb.gov.on.ca/en/index.htm
前一段时间,中国留学生柳乾在约克大学附近的分租房被害,那栋房子据说被分隔成很多小房间给10多个人居住,屋主在房屋租赁和管理中肯定有很多疏忽违法的地方。如果柳乾的家人找一个个人伤害律师起诉屋主的话,很有可能会获得民事赔偿。
完善的民事责任法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严格规范了大型机构和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利,追究民事责任,争取民事赔偿的权利。但凡事有利有弊,民事责任法律也有不少的副作用。
安大略省尤其是多伦多地区的汽车保险可能是全北美最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索取花样繁多的各种赔偿。现实中,一些不良律师与医疗康复中,修车厂勾结,一齐造假,申请保险索赔。一些不严重的交通事故经常赔付到数十万。不少犯罪集团甚至特意制造交通事故STAGED COLLISION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巨额的赔付自然会最终转嫁到广大保户的身上,这导致汽车保费节节升高,到了很难负担的地步,不少司机索性就不买保险了,但这给其他人和自己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保险法规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有保障,但目前的副作用却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安省最近修改了保险法,但力度还欠缺,政府需要从多方面下手来打击违法行为,降低保险成本从而降低保费。
民事责任官司的最好起诉对象莫过于政府和公营机构了。政府和公营机构自然就会采用很多手段来保护自己免受民事责任诉讼。现实中,政府和公营机构内部的相当一部分工作是为了保护自己,这可能也是加拿大政府和公营机构效率低下的一个原因吧。
前一段时间,网上报道一位华人移民父亲与儿子因为带午饭的问题吵架,父亲气急之下打了儿子,母亲看到后,将父亲数落了一顿,还未解心头闷气,于是在送儿子上学时给子的老师也说了。没想到儿子的老师报了警,警察将父亲抓走,而且不允许回家居住,这给这个家庭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巨大困难。网上不少人批评老师的做法,还有人建议去起诉老师。其实根据安省的儿童和家庭服务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ACT的第72条:DUTY TO REPORT, 作为一个老师,她有责任将所见到的侵害儿童利益的事向警察和儿童保护组织报告,如果她知而不报的话,按照法律可以得到一张1000元以下的罚单。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老师当时不报的话,父亲与儿子的冲突升级,造成了对儿子的严重伤害,警察在调查时会发现老师失职,知而不报,那老师不仅仅吃罚单还有可能成为民事责任诉讼的被告. 虽然这个事件的结果对大家都没有利,但老师根据法律所作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这是老师的责任。在这个案件中,不是老师不对,而是我们不懂。
网上也经常有人提到家庭暴力时,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就抓人的情况。其实警察的处境与上个例子的老师相似。警察的责任是保护受害人,如果警察不拘捕施暴人的话,家庭暴力升级,受害人受到的伤害升级,那么警察就很可能会因为疏忽而承担民事责任,要知道个人伤害律师帮受害人起诉警察的动力可是很足的。所以即使警察知道拘捕施暴人可能产生对各方都不利的后果,但为了保护自己,免除可能的民事责任,也不得不这么做。
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在多伦多地区闹得沸沸扬扬的地产经纪韩建国失踪案,警方目前正通缉一个叫吴伟国的华人。据报道吴伟国涉及了不少刑事案件,是警方熟悉人物。有一次,他偷了一辆车,被警方包围堵截,他竟然驾车突破警方的包围,逃之夭夭。不少人在网上评论警察无能,吴伟国有本事。其实警察在追堵逃逸车辆时责任很大,有时不得不做出放弃的艰难决定。疑犯驾车逃逸时,肯定不会遵守什么交通规则,红灯不会停,STOP SIGN就更不用提了,如果疑犯驾车失控,把自己撞死,他的家人可能会起诉警察,声称疑犯毕竟只是一个偷车贼吗,即使定罪,也最多关几个月,可由于警察的围堵,他把自己给撞死了,警察要赔偿他们的损失;另一种情况是:疑犯驾车失控,把路上行人给撞死了,受害者的家属可以起诉疑犯,要求经济赔偿,可‘我是穷人我怕谁’,受害者家属得到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是零,那告谁呢?警察,正是因为警察的围堵行为,导致疑犯将受害人撞死,所以警察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现在在市区和交通繁忙的地段,警察很少围堵疑犯车辆,以免造成伤亡,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警察无能,而是责任太大;也不是疑犯凶猛,而是‘我是穷人我怕谁’。
多伦多公车局TTC是政府部门中跟公众打交道很多的一个部门,自然也成为民事诉讼的理想对象。一次一辆STREET CAR在QUEEN街向东行驶,车上有一个穿着类似流浪汉的醉鬼,在行驶途中,他由于站立不稳,摔倒了地板上,受了点皮外伤,TTC司机就叫了救护车,救护车怕醉鬼闹事,就叫了警察,警察到场后,醉鬼已经在担架上了,救护员就告诉警察没事了,警察就离开了。一年以后,警察收到TTC的申请,要求提供一份当时交通事故的报告,警察想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哪来的事故报告呢?。后来才得知原来那个醉鬼在律师的帮助下向TTC索赔,声称是TTC司机操作不当才导致醉鬼摔倒受伤。目前对TTC来讲,只要车辆在移动过程中发生的乘客出于各种原因摔倒的情况,都属于交通事故,警察都要做交通事故报告。这样就可以保障 TTC,避免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和公营部门为避免承担民事责任,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终损失的还是全体纳税人。这也是民事责任法律的一个很无奈的副作用了。
作为华人移民,我们有语言文化的障碍,原居国又没有给我们在民事责任方面丰富的经验,所以在民事责任方面我们有先天不足的地方。但既然入乡了,就最好要随俗,要有开放,不断学习的心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既要保护自己避免承担民事责任,又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民事赔偿。为自己在新国家的新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