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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根据官方的说法,中国精神病人已经超过一亿。请看:(转)精神病患者上亿的国家 --刘洪波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精神病患者上亿的国家
作者:刘洪波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0-6-2
本站发布时间:2010-6-2 22:33:23
阅读量:142次

  “研究显示中国精神病患超1亿”,这是一个重磅新闻。

  新闻中写了很多精神病人作案的例子,这里那里,都有精神病患者在杀人,端的是“防不胜防”。

  或许我能够相信那些精神病患者自伤或伤人、自杀或杀人的故事确实存在,但我不知道“中国精神病患超一亿”怎么能够研究出来。我想,中国的精神病患者有多少,应该是调查与统计才能得出的结论,而不是一个可以通过专家研究得出的数据。

  我不知道中国是否有过精神病问题的普查,印象中没有听说。是不是有过抽样调查,这我也不知道。报道只说这个数据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 2009年初公布的,大概这个机构就代表数据很权威吧,用不着说明数据是怎样得来的。

  当然,“专家指出,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之间,还有一段距离”,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这就使得我们不必为自己平时未看到那么精神病患者而惭愧了。而且,鉴于这些人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无目的性”,而且“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那么如果有人要对一个看上去的常人进行精神病控制,就算是预防恶劣后果,我们也不必觉得不正常。我这样理解是不是正确呢?

  我也不知道13亿或者14亿人口中,1亿人有精神疾病,这在全世界是一个怎样的水平。如果全世界都有这么多,我们就算是合乎规律吧;如果全世界只有我们这里精神病多,那么应该说这是我们的一种民族特质,还是我们的一种社会特色?

  “受访专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这样看来,精神病患者达到1 亿,就算是我们当下社会的特色吧,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将“通过发展来解决”。

  这两天还有一个与精神病有关的新闻,有媒体称,公安部表示“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好像警方同意了,就可以收治正常人了。不过很快公安部就回应了,这是误解,原本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很好,否则让正常人何以自安?

  不过看看精神病患者的数量达到1 亿,仍然有难安之处。大致上十三四个人里面,有一个是精神病患者吧,不算精神正常的人,而且与正常人看起来并无二致,你怎么肯定自己就不是精神病患者呢?可能你还要否认自己是患者,那可能正好就是患病的证据?

  这几年陆续看过一些“被精神病”的报道。有的是家人夺财,把人送到精神病院里去了;但更多的还是因上访而精神病。精神病的权威专家也说了,顽固上访的人,99.99%都有偏执型精神病。我觉得有道理,多年上访,解决不了问题,还在上访,这就是偏执,妄想可以通过上访解决问题。

  这几年也看过集体发癔症的报道。例如小学校里的孩子们,突然都又吐又泻的,一查没事,只是集体癔症而已。又如某地有化工厂起火,没有什么泄露的,但周边市民都到医院去打针了,后来说是“心因性疾病”。

  我觉得把精神病患者管起来,是非常及时的。这样,街上再不会出现突然杀人或者自伤的事情了,社会和谐太平。万一出现了,解释成精神病患者所为,至少可以使问题轻松得多,毕竟他是“无目的性”的,杀人或者自杀不必意外,不必推想有什么含义。当然,精神病患者并非就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还要晓谕周知,否则“法网恢恢”就不是疏而不漏,而是疏而有漏了。这些年有不少大案,后来都会说这个平常就孤僻,行为怪异,或者平常就情绪萎靡压抑,这大概就是让人往精神不正常的路子上想吧,但这些作奸犯科者有病又恰好不算严重,因而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1亿人有精神病,惊人的数字,可以使我们重视精神病群体,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也实在有必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被疑为有精神病,因为有病太寻常了,你要做什么事情,可能得先准备住到精神病院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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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茶话 / 政治经济 / 渥太华某老年协会,因一会员是法轮功开除其会籍。此会员不服上告法院,法院判这协会赔偿$15,000刀并重新接纳该会员
    有人去游行吗?
    • 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在加拿大不是邪教呀!
      • 邪教信仰也自由。不能给任何组织定性。宗教没有邪教,正教之分。如果真的是邪教,大家认清楚之后,自然不信了。比如那个臭名昭著的奥姆真理教,在日本这个组织一直合法存在,只是现在根本没人信,早就破产解散了。打压永远不是最合适的方法。
        • 西方有没有把哪个教定为邪教的?有没有一个清单?清单里那些被禁止了?有没有被西方歧视的教?比方伊斯兰教?共产主义教?
          • 歧视应该有。伊斯兰教,共产主义都合法,你想集会,练功都没事。可能唯一被禁止的是在欧洲不许有纳粹党。美国可以。连3k都合法活动。当然,很多非主流宗教的书籍和色情读物一样在学校被禁止。
        • 有名的"大卫教"算邪教吧?
    • 游什么游,不就是3万个五毛吗,这钱大使馆会出的。加拿大法院再厉害,有天朝的钱多吗?
    • 这招好使,有这个判例之后,谁再敢删贴/封ID,就以FLG的名义,法庭上见。。。
    • 我不相信FLG,根本一点都不信, 但是不明白老人协会为何要开出FLG会员,毫无任何法律依据啊 ~
      • 可能使馆出的钱建的协会
        • 很可能。
      • 若这个老人协会受政府资助, 就不可以开除, 否则, 没事.
        • Agree
        • 还是会有事...加拿大有反歧视法.如果协会章程提到了对大众公开, 就得照章实施...成立私人会所可避开这条, 但是就难招到人了.试想就一公司开除个人都有那么多官司麻烦...更别说公众协会了.
    • 虽然不相信法轮功,也不管它是否邪恶组织或宗教,但法轮功是中国目前唯一的公然反对GCD的有组织的团体,光这点,也算了不起了。
    • 这FLG号称是宇宙唯一正教,不去向外星人讲真相就算了.连地球人也不能一视同仁.不去向西方人讲真相,告诉他们上帝度不了人了,只有李洪志行.他们这样言行不一,算不算邪教?
      • 算又怎样?信它的每一个个体仍然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力。何况在这里不能将某教派定义为邪教,然后行赶尽杀绝之事。
        • 无论一个宗教的教诣多么荒唐,(正如无论一个精神病人如何说疯话),只要它不侵害他人和公众的权益,没有违法法律,就应该容忍它的存在,以其"荒唐"为名侵犯它和信徒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
          • 精神病人应该住疯人院,接受治疗。就算不住,也应该有人看护。把精神病人放出来在社会上乱跑,不侵犯别人利益是不可能的。
            • 武钢职工因多次上访被诊断为精神病强制治疗。反正你看上去比较烦,我就当你精神病关起来。
              • 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 对,根据官方的说法,中国精神病人已经超过一亿。请看:(转)精神病患者上亿的国家 --刘洪波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精神病患者上亿的国家
                  作者:刘洪波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日期:2010-6-2
                  本站发布时间:2010-6-2 22:33:23
                  阅读量:142次

                    “研究显示中国精神病患超1亿”,这是一个重磅新闻。

                    新闻中写了很多精神病人作案的例子,这里那里,都有精神病患者在杀人,端的是“防不胜防”。

                    或许我能够相信那些精神病患者自伤或伤人、自杀或杀人的故事确实存在,但我不知道“中国精神病患超一亿”怎么能够研究出来。我想,中国的精神病患者有多少,应该是调查与统计才能得出的结论,而不是一个可以通过专家研究得出的数据。

                    我不知道中国是否有过精神病问题的普查,印象中没有听说。是不是有过抽样调查,这我也不知道。报道只说这个数据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 2009年初公布的,大概这个机构就代表数据很权威吧,用不着说明数据是怎样得来的。

                    当然,“专家指出,从一般心理障碍到严重精神疾患之间,还有一段距离”,而且“他们中的许多人,平常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这就使得我们不必为自己平时未看到那么精神病患者而惭愧了。而且,鉴于这些人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无目的性”,而且“看起来和常人毫无二致”,那么如果有人要对一个看上去的常人进行精神病控制,就算是预防恶劣后果,我们也不必觉得不正常。我这样理解是不是正确呢?

                    我也不知道13亿或者14亿人口中,1亿人有精神疾病,这在全世界是一个怎样的水平。如果全世界都有这么多,我们就算是合乎规律吧;如果全世界只有我们这里精神病多,那么应该说这是我们的一种民族特质,还是我们的一种社会特色?

                    “受访专家分析,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这样看来,精神病患者达到1 亿,就算是我们当下社会的特色吧,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将“通过发展来解决”。

                    这两天还有一个与精神病有关的新闻,有媒体称,公安部表示“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好像警方同意了,就可以收治正常人了。不过很快公安部就回应了,这是误解,原本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很好,否则让正常人何以自安?

                    不过看看精神病患者的数量达到1 亿,仍然有难安之处。大致上十三四个人里面,有一个是精神病患者吧,不算精神正常的人,而且与正常人看起来并无二致,你怎么肯定自己就不是精神病患者呢?可能你还要否认自己是患者,那可能正好就是患病的证据?

                    这几年陆续看过一些“被精神病”的报道。有的是家人夺财,把人送到精神病院里去了;但更多的还是因上访而精神病。精神病的权威专家也说了,顽固上访的人,99.99%都有偏执型精神病。我觉得有道理,多年上访,解决不了问题,还在上访,这就是偏执,妄想可以通过上访解决问题。

                    这几年也看过集体发癔症的报道。例如小学校里的孩子们,突然都又吐又泻的,一查没事,只是集体癔症而已。又如某地有化工厂起火,没有什么泄露的,但周边市民都到医院去打针了,后来说是“心因性疾病”。

                    我觉得把精神病患者管起来,是非常及时的。这样,街上再不会出现突然杀人或者自伤的事情了,社会和谐太平。万一出现了,解释成精神病患者所为,至少可以使问题轻松得多,毕竟他是“无目的性”的,杀人或者自杀不必意外,不必推想有什么含义。当然,精神病患者并非就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点还要晓谕周知,否则“法网恢恢”就不是疏而不漏,而是疏而有漏了。这些年有不少大案,后来都会说这个平常就孤僻,行为怪异,或者平常就情绪萎靡压抑,这大概就是让人往精神不正常的路子上想吧,但这些作奸犯科者有病又恰好不算严重,因而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1亿人有精神病,惊人的数字,可以使我们重视精神病群体,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也实在有必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被疑为有精神病,因为有病太寻常了,你要做什么事情,可能得先准备住到精神病院去。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嘿, 警察诊断的.加拿大这鬼地方居然要医生. 晕. 我想开个抑郁症休假都难.还是中国好.
            • 如果有武疯子侵害别人,自然会有人管的。一个守法的精神病人依然是一个守法公民,其合法权益不应受侵犯。如果需要对一个精神病人采取控制的措施,也是要依据法律来执行的,而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因为这里是加拿大,你,不代表法律。
            • 判断一个人是否精神有病,依据的不是政治/信仰标准,而是医疗标准。
              • 没错。不过人是社会群居动物。如果你总有荒唐的言行,信仰荒唐的宗教,想不对家庭或别人造成影响是不可能的。
                • 荒唐,这个词既主观又不准确,只能用作非法律的非正式的评判,俗称茶余饭后嚼舌根。
                  • 好在我不代表什么国家法律,可以尽情的在这里享受嚼舌根的自由。
            • 我曾经这样呼吁过. 其实也是对病人好.
        • 您已经回答我的问题了.至于怎么对待邪教上,我认为东西方可以有不同的标准.西方有宗教战争的惨痛历史,而东方有邪教做乱的惨痛历史.在惩戒邪教上东西方可以有不同的标准.这并不违背宗教自由的准则.
        • 姐,到底是信,还是反政府,很难断定啊。反正我相信,自从宣布法轮功非法后,不想反政府的就都不信了。我说错了没?
          • 逻辑上应该是这样的: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非法(这个程序本身是否合法,有争议),意味着从事法论功活动的人违法。违法不等于反政府。这一切指的都是中国哈。
            走私非法吧?你可以说走私的人违法,可你能说他们反政府吗?

            跟38谈逻辑,就一个字:累!
            • 姐,不想反政府的早练别的功去了,是不是?
              • 你认为,做了政府不让做的事情就是反政府。是这意思吗?
                •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你还会这招,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像你啊~~~~~
    • 游行目的??
      • 延长父母移民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