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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最先提出求救的那人再也没有发表过任何帖子. 是不是真应了fishlonely的话了. fishlonely, 你自己是地产经纪, 若遇到 "不良" 客人, 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作经纪人, 什么人都会碰到. 我相信多数经纪人不会拿自己的执照开玩笑的. 因为那也是得来不易的. 没必要因为一点小钱砸自己的饭碗. 地产经纪行当由来已久. 法律法规相对较完善. 保护客人, 保护经纪的措施也有. 政府也有专门的人来监督这个行业. 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人和事在任何地方都有.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 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经纪是要靠口碑吃饭的. 谁愿意砸牌子?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坛子里的众多经纪人热心为大家解答问题的原因. 作为客人, 了解的情况越多, 对经纪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就越清楚, 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借助经纪的专业知识来顺利完成交易. 整个过程中, 你才是真正的老板. 最后的决定权在你手里. 所以客人与经纪之间的相互信任非常重要. 但要建立这种信任, 又要靠知识与经验的积累. 大家在这个坛子里多多交流, 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我很喜欢这里, 但不常发言, 只作旁观者. 今天说了这么一大堆, 献丑了. 欢迎大家指正, 有必要的话, 换个话题, 谈谈"经纪与客人的关系".
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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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住房话题 / 购房受骗,紧急呼救!
    刚来加拿大一个月,不慎中了不良房产经纪的骗,以2个小时的“工作”速度签下了一份购旧房的合同,我少识英文,经纪并未给我讲述有关购房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及相关规定。所以,被我的买房经纪删掉了合同中关于维护买方利益的所有条款。现在我们又无法从银行获得购房贷款。唉,现已签订合同一个星期。紧急呼救,请教朋友!请问如何才能使此合同失效。
    • 如果首其付够房价的35%, 银行贷款应该没有问题。
    • 赶快查报纸,找一位律师问问。以我粗浅的法律知识来看,我觉得你这个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因为合同条款讲解不清及不合常规的删除了一些条款。即使合同生效,你仍可考虑追究经纪的责任。
    • 一般合同有以下条件:1)获得贷款 2)通过房检。 赶紧查合同,看有没这条款。如果有(1),通知你的房产经纪,说你无法获得贷款。如果有(2),就请人房检一下,然后通知他,说自己不满意就可以了。无论如何,告诉经纪实情。
    • 确实很离奇!如果真是这样,你该有机会翻案,使合同无效。 旧房销售合同是格式文件,经纪删除条款的机会该没有。不放进贷款条件也难以置信。 情况说得更详细一些,或许有朋友能帮你。 最后是得去找律师,并要求经纪赔偿。
    • 如果银行不批贷款,买卖应自动失效
      • 谁跟你讲的, 真会做梦, 哈哈.
        • 如果是finace condition的就不生效.
    • 您这位的经历也真算的上离奇了,那有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按揭,两个小时之内就签买房和约的?同时还没有搞清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俺觉得您这个事恐怕也不能全怪人家经纪人吧?人家说不定正在懊恼代理错了客户呢
    • 要是合同确实有诈,你应该立即和你的经纪的房地产公司manager联系,也可直接向安省的房地产协会申诉,经纪应该不愿冒着被吊销执照的风险干事。
    • 其实两小时签合同是正常. 但合同一般是有条件的. 因为你不懂英文, 你也不知到合同里都写了什么, 还是拿合同去问一下明白人吧
    • 1,时间不是问题,一个小时签完合同的也稀松平常。2,经纪有没有给你解释详细的条款,有没有人能够证明,3,如果已经去掉了所有对你有利的条款,如贷款验屋等(现在的市场上很正常),没有人能够帮你,包括你的AGENT。
      这种情况我也碰到过,谈完合同一个星期,客人给完了所有的WAIVER,我也送给了对方,客人突然该了主意,我花了两天的时间才说服卖主同意RELEASE。4,如果没有证据,你向TREB投诉也没什么用处。最多你的AGENT被停牌,但不影响这单交易。5,找一个好律师。6,尽量想办法拿贷款吧。
      顺便说一声,从你的帖子看,你的AGENT也太急着赚钱了,有经验的AGENT 会想办法保护自己,不会让你抓到什么把柄的。
      还有,恕我直言,很多国内来的同胞,包括AGENT和客户,太不尊重这里的游戏规则了。
      祝你好运。
      • 楼上的很多说法是一相情愿,纸上谈兵。验房很难构成不要房子的理由。如果律师在合同里找不出漏洞(坦白说,很多合同我都能找出一堆漏洞,更别说律师了),
        你只好CLOSE这个DEAL。如此,你唯一的机会是说服卖主同意,很难很难。告你的AGENT,和你买不买房子无关。即使你告赢了,也是后话了。
        • 很多同胞不找银行作PRE-APPROVAL,先看房是不对的。
        • 买的不如卖的精啊, 如此说来买房子就只能靠Agent的良心了? 有没有什么3rd party 机构可以全程follow&check ?
          • 可以提供义务咨询
            • 好同志啊....
        • 不知你为何这么说?验房不满意100%可以构成不要房子的理由(如果合同里有写的话)。我身边就有几个活生生的例子。
          • 那是因为房子不愁卖,卖主没心思和你较劲。仔细看看你身边朋友的合同再说吧。
            只要不是严重的问题,打起官司来,你推不掉房子的。一个验楼师告诉我,他每年都能碰到几个请他吃饭或给他钱要他写房子有建筑问题的大陆同胞。
            • 这帮子人吃饱了撑的,不想要房子看什么房,提什么OFFER,当娱乐活动啊@_@ 还贿赂验屋师,简直是破坏大陆人形象。
              • 讲一个一年前一个公司同事的真实故事。一对来自内地以真诚豪爽出名省份的夫妻,
                在买了房子后后悔了。不肯给订金,悄悄的搬出了原来租的BASEMENT。因为来的时间不长,他们所有的东西都是和房东SHARE,房东也只知道他们是哪里人叫什么名字。好了,因为没有签代理合同,同事不能证明客人的存在,结果收到了对方的律师信,好不容易摆平,心力交悴。然后猜怎么着,两个月前,接到那个妻子的电话,因为同事认识的人多,极力拉拢他做美安,被同事骂的狗血喷头。]
                其实,以前给订金普通CHECK就可以了,但现在很多公司,尤其是华人的地产公司,一定要求买方经纪拿来CERTIFIED CHECK,特别是如果买主是大陆人。SIGH!
                • 不对吧。定金不是在签买房合同时交付么,怎么会买了以后又不肯给定金呢?他们的生活用品跟房东SHARE,但姓名不同,律师信跟房东有什么关系?
                  • 1。看具体合同了,有些写明定金可以在合同成效48小时内提交;2。地产经纪收到律师信。
                    • 通常,订金是在合同谈完的48小时内交给卖方的经纪公司,现在的新规定是24小时。
                  • 律师信是给这个同事的。
                    • 奇怪, 最先提出求救的那人再也没有发表过任何帖子. 是不是真应了fishlonely的话了. fishlonely, 你自己是地产经纪, 若遇到 "不良" 客人, 又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作经纪人, 什么人都会碰到. 我相信多数经纪人不会拿自己的执照开玩笑的. 因为那也是得来不易的. 没必要因为一点小钱砸自己的饭碗. 地产经纪行当由来已久. 法律法规相对较完善. 保护客人, 保护经纪的措施也有. 政府也有专门的人来监督这个行业. 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人和事在任何地方都有.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 到头来还是一场空. 经纪是要靠口碑吃饭的. 谁愿意砸牌子? 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坛子里的众多经纪人热心为大家解答问题的原因. 作为客人, 了解的情况越多, 对经纪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就越清楚, 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借助经纪的专业知识来顺利完成交易. 整个过程中, 你才是真正的老板. 最后的决定权在你手里. 所以客人与经纪之间的相互信任非常重要. 但要建立这种信任, 又要靠知识与经验的积累. 大家在这个坛子里多多交流, 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我很喜欢这里, 但不常发言, 只作旁观者. 今天说了这么一大堆, 献丑了. 欢迎大家指正, 有必要的话, 换个话题, 谈谈"经纪与客人的关系".
                      多谢大家
                      • 说得不错.
                      • 不好意思。要不是有人把这个帖子拽上来,我还看不到你在问我。如果碰到这样的客人,我会尽最大努力帮他把房子退掉,然后要求签一个三个月的代理合同,如果客人不签就SAY BYEBYE。说来可能有人不信,我每年退掉的合同至少200万。至于
                        在坛子里玩,对我纯属消磨时光。能不能认识客人,我倒是不太看重。这周华枫和这里有三个朋友给我发MAIL和打电话,结果都被我劝得不买房了。哈哈
                        • 他既然下过OFFER说明还回下, 这样不是让煮熟的鸭子飞了?
                          • 所以我要和他签合同,通常我是不签的。还有,照你的逻辑,他既然这个后悔了,下一个还会,因为每套房子,我都会把缺陷跟客人分析的一清二楚。如果
                            我帮他退掉房子后,他还不肯签代理合同,那说明他根本就没有诚意。我一个月至少100万的DEAL,犯不上为了一个没有诚意的客人浪费时间。
          • 那是卖主又有更好的OFFER,真后悔呢! 下次轮到你卖房时想想, 别人验的不满意就退房, 哪合同对卖方不是废纸一张. 除非你能验出房子有危险, 或根本没法住人.
            • 一般是如果验出房子有问题, 维修费用1500以上算大问题...
              • 没你说的这个界限。房子如果验出“重大”问题,卖主如果不同意维修,买主才能不要房子。什么叫重大,安省规定的很清楚,主要是承重电力等。至于
                其它的问题,如果影响正常的使用,你可以要求卖主来做,但构不成不要房子的理由。
                • 反正都是realtor说的, 我没学过, 但如果你有强迫客人买不喜欢的房子, 决对不是好的angent. 象这种把condition都去掉的agent明明是害人.
                  我觉得agent应帮可人挑房子的毛病, 可以避免客人签字后又发现毛病, 这是后,任何人都要反悔.
                  • 跟你说话真没劲。我什么时候强迫过客人买房子了?我认识你吗? 给你实话实说,前几个月的市场里,一个好的房子,至少都会有五六个OFFER,你留着一堆CONDITION,哪个卖主理你。但作为AGENT,你必须给客人解释所有的后果。
                    • 连验房这种条件都不要, 买家要承担都大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