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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讨论。你的说法实际上是狠片面的。要知道,在商业社会里面,任何商业行为的目的最终都只有一个解释: 那就是钱(真庸俗,呵呵)。比方说吧:

有个公司雇用了你。
问:为什么这个公司要雇佣你?
答:因为我有他们需要的技能。
问:为什么有技能就雇佣你?
答: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
问:为什么能提高产品质量就雇佣你?
答:因为这样公司能赚到更多的钱 (end)


再举个例子,美国对中国进口的产品又增加关税了。
问:为什么要对中国产品增加关税?
答:为了增加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问:为什么要增加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答:这样失业率减少。
问:为什么要减少失业率?
答:这样社会会更稳定,用于维持社会稳定的钱就少了。同时维持国内消费水平,大家都有钱赚(又回到钱上了不是?)

好了,现在回到我们的论题上。A在车祸中负全责,A的保险公司涨了他的保险。
问:为什么要涨A的保险。
答:因为他是个高风险的司机。
问: 为什么高风险司机就要被涨保险?
答:因为高风险司机存在高可能性让本公司(乃至全社会)损失惨重。
问:损失什么?
答:损失钱。 (end)

所以说,你的论点“高风险是涨保险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个“中间结论”。我的论点“钱的损失是涨保险的根本原因”才是最终的结论。我原来不过省略了中间不必要繁琐推论而已。

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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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爱车一族 / 昨天圣诞shopping, 被一中年白男追尾了,过程比较有趣。特记之。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昨天下午从一个mall出来,等在红灯处准备右转,正专心致志地观察横向的车流情况,突然听到咣的一声,觉得好像被人在背上狠推了一把。心里想哪个愣头青撞了我,还没来得及愤怒,只听车后座上5个半月的儿子哇地大哭起来。心头一紧,赶快打起应急灯钻到后座看宝宝。老婆和我费了老劲才把他calm down,小家伙看起来受了点惊吓,哭得眼泪横流,但愿不要有事。

    然后下了车,刚来到车后,就听一惊喜的声音:“see, not big deal! just a scratch, not big deal! ” ,一个40来岁的白男指着车尾对我叫到。我极不爽,人都说中年白男开车最稳,怎么也有这样的冒失鬼,停着等红灯也要被你撞?再说了,我车后面贴着baby on board,小孩在车里哇哇大哭,我们两口子在车里忙乎了半天,你tnnd倒在为车损伤不大而欢呼雀跃。相当地服了You。

    算了,我按捺住怒气,也没多说话,check了一下车尾,damage倒真的不大,一道15公分左右划痕,露出了黑色的腻子,一个螺丝印。要了他的保险号,电话等信息,用手机拍了现场照片,一切照规矩过了一遍。中年白男问我打算如何,小事一桩不用报保险哦,我说找我的dealer修,如果宝宝观察两天没问题我就不报保险。白男不乐意,说dealer不行,老是乱来;我说那就找个body shop,回头我把报价告诉他。白男还是不乐意,说只是小damage,谁知道有人会不会got another accident and count it to me,我说那好,你把车尾找个像,如果没有相机我把我的share 给你,或者你就找个garage我跟你去吧。正好mall附近就是个garage area, 有不少修车的,于是我跟着他,来到一个小车行。白男进了车行,我等在外面,这时候才注意到对方车里还有一个中年白女,一脸忿忿然,也不知道忿谁呢,白男还是我。so far I'm a so nice guy,我不认为她在忿我。心想两口子回家又得吵架了,大过年的。。。

    正想着,白男和一个机械工嘀嘀咕咕地出来了。检查过后我被告知,bumper不用换,打磨喷漆加手工175刀plus tax。我去年买的新车,当年换了前bumper(在高速上遭遇一根胳膊粗的“飞来横木”,把挡风玻璃打成了蜘蛛网,在120时速的车流中考了我一次紧急停车),现在又要重新喷后bumper,倒也对称了。心里虽然不爽,但想想这也是对双方都很fair的,因为不大的scratch就一定要换bumper的确也不太仗义(谁让我这人nice 呢)。好吧,我说that’s it 就这么办吧。谁知白男还没有完,他说我给了你钱你也不一定修,这样吧100块如何。我心里的怒火现在有点蠢蠢欲动了,心想我一路nice 下来,你居然还讲价。我一没有坚持报保险,二没有找我的dealer修,三没有要求换bumper,你还厚着脸皮要我打五折,合着要我提前给他来个boxing sale! 而且你凭什么断定我不修?我不修就留这么个ugly scratch在我车上?(好歹也是去年才买的),再说就算我不修你也得给够不是?但是怒归怒,此时中国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还是再次制服了我,于是说算了算了150吧懒得折腾了。这回白男打住了,FINALLY !! 但是,更有趣的事情发生了。

    白男说:你得写agreement,我说:Ok,for sure。白男:把保险号还给我,你的baby有事也不能报保险。我:WHYYYYY? 白男(一耸肩):You baby i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accident。

    这时候传统美德已经被心中的魔鬼扁得体无完肤。瞧瞧这位,合着把我当白痴在耍呢,本人面相天庭饱满,哪一点长得像白痴来着?150就便宜地给我的车留了一道挂出黑腻子的scratch,然后我5个半月的儿子有事都不能报保险。虽说后者可能性低于10%(儿子现在抽泣地睡着了),但搁着谁,谁也不会放弃这个claim 的可能性不是?我一路让步,一路nice,这位居然一点幸福感都没有,得寸进尺,真的是 horses with good temper prone to be ridden。我毫不犹豫地告诉他no way。这时候我听到了一句异常有趣的话---“otherwise, I’ll call police” 。望着白男一本正经的面孔,在那一刻我产生了一种幻觉:到底是我撞了他,还是他撞了我?如果是后者,为什么有人威胁我要报警?报警难道不是我最希望的吗?。。。。很快,这种幻觉消失了,我很肯定是我被撞,而且是100% sure not at fault的被撞。于是我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一句广告词----“JUST DO IT!”

    我没有再费半句话,钻回车里看我儿子去了。他睡着了,但愿不要有事。小家伙5个月就自己扶着东西能站起来了,平时在床上爬得那个快,一个不留神就得到床底下去找他。他应该是个strong man,我安慰自己。

    白男回来了,说报警了(没有食言,这一点看还是个汉子),警察说小事故不来,让自己去report center。于是乎我们又来到了传说中的report center,一个胖胖的警官接待了我们,检查了车子,copy 了双方的三证,做了事故纪录,但没有给report number。 center 里没什么人,胖警官挺闲,好奇地问我们这种minor damage为什么不私了。 老婆给他做了个简单事件过程的presentation,当听到白男所谓“baby i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accident”,胖警官盯着白男,一字一句地说: “ BABY WAS IN THE CAR”(K,这种common sense一定要警察告诉他才信)。白男嘀咕了两句,也许还想分辩什么,但是我已经没有任何兴趣去听。

    从report center出来,我们直接驱车去了Chirdren’s hospital, 检查了4个多小时,让我们安慰的是,医生说so far so good,有问题的possibility is low, 要我们观察几天,如果宝宝有异常立刻回来作CT 检查。回到家已经快10点,打电话给保险公司claim。被告知到指定地点修车,修车期间租车。放下电话准备洗洗睡了,保险公司又打电话来,说对不起刚才忘了说,你们马上去买一个新carseat,因为any carseats involved in accidents CANNOT be used by all means! (各位谁知道哪个贪婪的store car seat 卖得最贵?)

    总结一下:
    1. 如果有小孩子involved in 车祸,车损可以私了,但绝对不能放弃如果小孩有事的话claim 的权利,即使概率并不大。要知道就算是医生,用了最现代化的仪器检测后都不敢说百分之百没事,要观察一段时间。
    2. 平时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不能轻易被唬住。
    3. 对企图蒙唬你的人,不要像我一样罗嗦,浪费时间, 从一开始就下狠手。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If you report the claim you can keep your right to protect baby to 18 years old.
      I stii thinking protect your baby ib very important:
      If you report the claim you can keep your right to protect baby to 18 years old.
      I have almost same accident, than I can get the care giver for every month.
      My legal representive is Maple, Very nice!! Tel:416 299-9288

      Please try to asking , sure you can get help!!
    • 你万幸. 最终没让他绕进去,变成你的错. 这种事跟他罗嗦什么? 签字承认他100%,不然报保险了.修车去原厂地了报价.想私了就这个价.
      • 一直就有个白痴问题,如果肇事方事后不承认他肇事了呢?被肇事方该如何办呢?
        • 白痴可以开车吗?白痴私下开车,出事负全责!
    • 还是有帮助的。
      • 没明白
        • 就是说对大家以后遇见这样的事情, 处理起来有帮助。明白了吗?朋友!
          • 这样罗索的处理还叫有帮助,我看你比LZ还nice
    • 的确有趣!祝虎崽,虎父和母老虎平安。
      • 最最有趣的就是这句了,哈哈。
    • 多谢分享你的经验和感受,很有帮助。
    • 后来,警察给了“report number “吗?
      • no. It's a minor damage case.
    • 谢谢分享你的经历,祝阖家平安。
    • 游戏规则:私了是要签WAIVER的,不然有诈骗的嫌疑,这就是为什么对方报警的原因。当然你不是有意的,对方可能弄错了。
      • 我文中提到过,我同意签agreement。
        • 因为有baby,我觉得这事你开始就不该讨论私了。就像楼上说的私了的话应该写waiver,但是有孩子在里面你不可能完全放弃赔偿。
          • 是的,这也是我从这件事情得到的经验教训之一。有baby在车里一开始就应该坚决不同意私了。但的确在对方恳求下有点心软于是就传统美德了。但是有一个原则我是一直都坚持的,
            我明确地告诉对方:可以私了,但是前提是小孩没事。实际上这是一个conditional waiver(waiver不一定必须waive所有权利),其实算是给了对方一个很好的机会。实际上,我到现在也没有明白对方为什么要报警。原因如下:

            1。如果私了白男得到的最好结果是:
            150赔了车损。baby没有事情。这样我不claim,大家了断,白男无claim纪录。这个事件的几率是90%!

            2。私了白男得到的最坏结果是:
            150赔了,baby有事,我claim。白男多了一个事故纪录,还得付deductible。当然150刀我肯定会还给他,这一点agreement里面可以体现。
            这个事件几率是10%!

            现在白男直接报了警,公了的结果实际上根上面的事件2是一抹一样的。 
            那么白男报警造成的后果就是: 把原来10%几率的最坏结果直接变成了100%的现实。

            为什么他选择这个,坦率地说我真的是搞不清楚。他是真的不懂,还是想蒙我但是蒙过了火回不了头。
            • 他大概考虑的是如果baby牵扯在里面可能会是无底洞。但是从你这边说,baby万一有问题可能是一两个月之后的事,那时候保保险可能也晚了,所以只要可能有人身伤害就必须报保险,就算是你的责任都要报。
              • 不应该市这个原因,baby牵涉其中但就算是最坏的结果也是他保险公司的事情,我也不能拿他咋地呀。对他本人来说这跟公了没有区别阿。再说了,this is Canada, baby有没有问题也不是我说了算的,或者塞个红包就可以拿个伤残证明。他害哪门子怕呀。
                同意你的后一句:据说报保险是有时效性的,是不是过了24(还是48)小时就不认了?not sure。等人真的出了问题就来不及了。
                • 有些人的脑子很笨的,谁知道他在想啥,就像跟他跟警察说的那话明摆着找损的
                  • 那段话是我老婆原文复述给警察的。那人一见警察就不停地唠叨“very very small damage, blah, blah....”, 搞得好象是我们坚持要报警似的。我估计在场的任何人都会以为是我们狮子大张口要价太狠才逼良为娼逼得他含恨报警,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 老实说,报了保险,你的损失大小和他就没有关系。人家就是不想麻烦才要你签WAIVER, 是不是合理是一回事,又要拿钱又不签是另一回事。顺便说一下,你的“conditional waiver”不在人家的游戏范围内。一句话,老老实实做人,正正规规办事才是正道。
                      希望你的孩子没事,如果我是你的话已经在请律师了。警察没给report number ,说
                      明警察已经被人家引导,对你的诚信有疑问了。有BABY INVOLVED的CASE,都不是minor
                      ,不可以私了的,BABY不会说话,不知道问题在哪里,而且BABY不是那个人的财产,
                      是国家的。
            • 呵!又一个编程的!
            • 你做得对. 不过换了个人可能根本不会和他说那么多, 没必要嘛. 花那么多时间, 其实对你一点好处都没有. 看得顺眼的, 道歉比较真诚的考虑下私了, 否则何苦又何必.
    • 谢谢楼主分享
      • w
    • 看来买二手carseat的也要注意了,不知道有没有过事故啊
      • 非常好的建议。
        • 原来都没听说过这个事,估计没人注意的,看来还是新的保险啊
          • 看来你是没有看过相关的书。我有一本书上明确说,car seat 和小床的床垫完全不可以用二手的。塑料和木头的玩具推荐可以买二手的。
            • 真是从来没听说,又学了一样东西:) 谢谢
    • where can i find such report center close to me? is that same to MOT office? Thx!
      • .
    • 时刻记住:匈奴的秉性和汉人不同,在他们眼中,无故的善意永远等于软弱
      • 无故的善意永远等于软弱,hoho,good to know
    • I believe the best way is to all 911 right away and tell 911 a baby was invoved in the accident. No matter how light the accident is, 911 will normally send a crew to the scene immediately.
      because they believe that noboday can tell how serious the impact on a baby could be even for a minor car accident.
      •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 My boss's wife had an accident with her baby inside the car. She called police and ambulance came
    • 赞一个,绝对不能让步,俺一朋友在停车场被人倒车撞了,看在对方是香港女士的份上同意私了,将车移到别处,结果被这女人反咬是他撞了她。
      • 有的时候真迷惑,真是什么人都有.
      • 这个还是吃了没经验的亏,无论对错,首先的事是找个证人;时候再协商的情况,事主50%会 反悔。
      • 谁撞谁是很容易看(或检测)出来的
    • Thanks for sharing and merry Christmas!
    • 你这人挺有意思的
    • 谢谢楼主分享。楼主差点犯了大错。一旦你不能100%的确认车上的所有乘客都没有受到伤害,你就必须报保险。你所说的有条件的waiver也不可行,因为 1,保险是有时效的,24小时内报警或者48小时之内报保险公司,2,一两个月之后
      ,甚至一两年之后,你怎么证明孩子是在这次事故中受的伤,到时候恐怕你自己都不敢这么说。
      如果你确认孩子大人没问题,发扬不发扬美德是你自己的事情。在这个案件中,你有明显的震感,孩子坐在后面,而且哭了,楼主正确完美的做法应该是,1,立刻取证,如手机怕照(俺就刚换了个能拍照的手记,嘿嘿)等,保留车尾的刮痕,nobody touch it,防止对方抵赖;2,如果对方不认账,报警,如果对方认账,3 ,双方报各自的报保险公司,注意用词,injury是个关键词,你至少要说你的宝宝可能injuried,你不能确认。然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带孩子做检查。一旦保险公司记录在案,孩子在16(?18)随之前出现问题,又都有索赔的权利。
      在澄清一点,不论谁的责任,车上乘客所受到的伤害有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而不是对方的。在本案中,如果你的宝宝发生任何赔偿,有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但你的保费不会长,应为是对方的责任。
      • 不要反应过敏,CAR SEAT的目的就是保护小孩在车祸里不受伤的;而且在过往的例子,即使 严重车祸,最少受伤的就是CAR SEAT里的儿童,不信你可以网上查资料;私了,是出于善意 给对方少些麻烦,很多时候警察和COLLIsiON CENTER都建议私了。
        尤其对我们这些新移民,由于保险的时间短,一个事故保险费就能涨上天,而在这里开车很长
        时间,保险公司是可以给2次甚至以上的事故机会而不涨保险,有的公司,每年加上几十元,
        事故就可以不影响保险。所以私了,整体讲对新移民有利,即使不是你的过错,如果连续出现
        几次追尾,保险公司会认为你开车的方式有问题而拒绝你再保险。
        • 这不叫反应过敏,为人父母的一般都会这么做,谁愿意拿自己的孩子去take chance?楼主不同意waiver不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吗?
      • 再多说一句,如果要报警,一定要自己报,不要等对方报,很关键。
      • " 如果你的宝宝发生任何赔偿,有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 。 are you sure? I disagree. 举个例子,第三方保险不保自己的车但是保对方的车和乘客(如果你at fault)。如果按你的说法,第三方保险就应该是保对方的车而没有乘客了。
        • 当然保乘客,不过安省现在的规矩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就算是对方责任也是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 100%sure, 在多说两句,你具的例子应该这样回答,你买的第三方保险,保对方的车和你自己,如果你at fault,对方的车由你的保险公司修,你车上乘客的伤害由你的保险公司负责。
          • 各个省情况不同的,如果在安省你说的绝对不对,安省出了事只跟自己的保险公司打交道
            • 我明白各自只能跟自己的保险公司打交道,不用当事人联系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我只是不同意“如果你的宝宝发生任何赔偿,有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这种说法。因为我认为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我的保险公司只是代表我跟对方保险公司联系,而不用付任何赔偿。
              • 是你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至于他们之间怎么处理就与你无关了
                • 这么问吧:最终是谁买单?中间经手的不算。
                  • 你管他谁买单,只要不是你的错,不涨你的保险,涨死那家伙
                    • LZ也有受的。由于他是高风险司机,未来降保费的时间延长,幅度降低。
                  •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伤害赔偿最终买单的是自己的保险公司,有机会你问问你的保险公司就能证实了
                    • 自己的保险公司“垫付”在先,对方的保险公司最终买单。
                      • 他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伤害赔偿最终买单的是自己的保险公司,有机会你问问你的保险公司就能证实了……你真固执!
                        • 苦笑。:)
                          • 不。我认为你这是“同情的笑”,笑他人可怜。谢谢!
                          • auto insurance in ON is a kind of 'no fault'.. e.g. no matter you are at fault or not, you insurance will cover your cost. I believe this is one of the reasons our insurance is so high.
                            • 为了保护车祸伤者(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不能得到及时的理赔),保险条例要求伤者的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理赔(不论责任在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车祸伤者的理赔费用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负责!!因为:
                              如果车祸责任不在伤者,那么理赔费用最终由伤者的保险公司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结算。于是乎在这种情况下伤者的保险公司扮演的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先行垫付理赔金额,然后跟肇事方保险公司讨还。

                              这样对于伤者来说,好处是巨大的:
                              1。免去了与利益攸关的肇事方保险公司的直接接触;
                              2。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自己的保险公司会竭尽全力为伤者寻找证据,证人,充分地保障了伤者的利益。

                              首先,这是很人道的一项制度。其次,它符合“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一个保险原则:肇事者让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了一大笔钱,于是保险公司狠涨肇事者的保险费。否则,假想这么一个案例: A撞了B, A全责,双方车辆无损,但是B严重受伤。如果B的费用都是B的保险公司出的,A的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花,那它有什么理由涨A的保险呢?出于义愤吗?

                              另外,我有个朋友,大概7,8年前撞了一个行人,当时他的保险公司赔了不少。过了5年,那个伤者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为有证据显示当年的车祸影响了他的职业能力。当然,我朋友的保险公司又赔了一大笔。事后,该公司拒绝给我朋友续保,因为不想今后再赔下去。

                              这是一个实例证据证明我的观点。
                              • 你说的太对了,我的保险处理时我的保险公司就充当了一个中间人的省份。真不知道那些死抱着:“no matter you are at fault or not, you insurance will cover your cost” 的这些人是不是条例读多了,脑子只有一根筋。
                                • Although Ontario has no-fault scheme, it is not a pure no-fault scheme. Only Quebec has pure no-fault scheme.
                                • sorry if my previous post offended you or bothered you or made you feel frustrated.. the link is to a summary i put together based on my own experience and knowledge collected from others. hope it won't offend you further.
                                  • 完了,完了。我可能说话冲,把您给气着了。对不起啊。我还是该干吗干吗去吧。
                              • 讨论一下啊,这句话:“A的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花,那它有什么理由涨A的保险呢?出于义愤吗”可能有点问题。因为A有过失,保险公司认为A已经成为一个潜在的高风险驾驶者,故而保险公司要涨A的保费。事实上,有很多案例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事故责任人并未申报保险,但最后被保险公司知道了,照样涨保费。

                                再ZT中国专业人士协会向会员们散发的一篇文章供你参考(节选):
                                ------------------------------------------------------------------------------------------
                                参考文献:安省汽车保险简介(下)
                                ● 邹 健

                                应当清楚地了解以下事实:

                                1.如果你在这次事故中有过错,则不论是50%的责任还是100%责任,明年你的保险费上涨的幅度是相同的。而且,不论你让保险公司赔了几十元钱,还是一百万,保险费上涨幅度是相同的。

                                2.保险公司上涨你的保险,不是因为你使他们赔了钱,而是你在事故中有过错。正如在上文---保险范围中介绍,在加拿大,每个被保险人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有时肇事方并无任何损失,所以他的保险公司并未赔钱,而另一方的保险公司赔了钱给另一方,但以后几年涨保险的是肇事者。基于以上原因,一旦你报告了事故,即使你以后决定自付对方车辆损失以及你自己的损失,你也不可以撤回已报告的事故。

                                3.一次有过错的索赔影响你的保险费至少六年,对某些保险公司而言,影响10年。

                                4.在加拿大,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不是由警察来决定的,而是事后由两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发生过程协商决定的。到场的警察只是看有无任何一方违反交通规则从而给予处罚,另外在事故发生过程问题上作为见证人。

                                5.在安省,保险公司无权强制你在某个修理厂修车。你可以在任何一家方便的修车厂修理,保险公司会同修理厂联系,索要工料清单和照片,以便核对修理费用。但你如果将车交给保险公司指定的厂家修理,手续会便捷一些。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Agree!
                                • 欢迎讨论。你的说法实际上是狠片面的。要知道,在商业社会里面,任何商业行为的目的最终都只有一个解释: 那就是钱(真庸俗,呵呵)。比方说吧:
                                  有个公司雇用了你。
                                  问:为什么这个公司要雇佣你?
                                  答:因为我有他们需要的技能。
                                  问:为什么有技能就雇佣你?
                                  答: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
                                  问:为什么能提高产品质量就雇佣你?
                                  答:因为这样公司能赚到更多的钱 (end)


                                  再举个例子,美国对中国进口的产品又增加关税了。
                                  问:为什么要对中国产品增加关税?
                                  答:为了增加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问:为什么要增加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答:这样失业率减少。
                                  问:为什么要减少失业率?
                                  答:这样社会会更稳定,用于维持社会稳定的钱就少了。同时维持国内消费水平,大家都有钱赚(又回到钱上了不是?)

                                  好了,现在回到我们的论题上。A在车祸中负全责,A的保险公司涨了他的保险。
                                  问:为什么要涨A的保险。
                                  答:因为他是个高风险的司机。
                                  问: 为什么高风险司机就要被涨保险?
                                  答:因为高风险司机存在高可能性让本公司(乃至全社会)损失惨重。
                                  问:损失什么?
                                  答:损失钱。 (end)

                                  所以说,你的论点“高风险是涨保险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个“中间结论”。我的论点“钱的损失是涨保险的根本原因”才是最终的结论。我原来不过省略了中间不必要繁琐推论而已。

                                  是否同意?
                                  • 很高兴与你讨论。不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共六条:1 你悄悄地就把我的论点给更换了;2 我与你的不同点;3 借用你的比方;4 车祸受伤由谁理赔?;5 为何在安省只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索偿;6 关于第三方保险。请详内。。。。。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1 你悄悄地就把我的论点给更换了:

                                    你说我的论点是:“高风险是涨保险的根本原因”,哈哈,冤枉呀。我的原文是:“保险公司认为A已经成为一个潜在的高风险驾驶者,故而保险公司要涨A的保费”,这里面可没有“根本原因”的意思啊。

                                    我原文的意思是:“保险公司认为A已经成为一个潜在的高风险驾驶者,就算在本案中A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一分钱,但将来A出事概率高,赔钱可能性大,故而保险公司要涨A的保费”。所以在钱的问题上,我们没有矛盾,都同意:“钱的损失是涨保险的根本原因”。我之所以没有写上“将来A出事概率高,赔钱可能性大”的字眼,是因为“高风险”的潜台词就是“钱”,这是不言而喻的,无需多说,省略而已。这与你“我原来不过省略了中间不必要繁琐推论而已”是一样的道理。所以我说:“ 你悄悄地就把我的论点给更换了”。(嘿嘿,高手呀,我得当心,没准一不留神就被你“忽悠”了),是否同意?

                                    2 我与你的不同点:

                                    由于前面在讨论“车祸受伤由谁理赔”的问题,为了证明“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最终买单者”的观点,故你举出这个假想的AB案例。
                                    你的观点是:“肇事者让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了一大笔钱,于是保险公司狠涨肇事者的保险费。”你的推论是:A是涨了保费的——A的保险公司不可能是仅因为“出于义愤”而涨A的保险——故一定是A的保险公司赔了钱——所以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最终买单者。简言之就是:因为赔了钱,所以要涨保费;如果没赔钱,没理由涨保费;如果涨了保费,则一定赔了钱(我对你观点理解得对吧?)。并且反问:如果“A的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花,那它有什么理由涨A的保险呢?”

                                    我正是基于此给了你一个理由:A潜在的高风险,导致将来赔钱可能性大(嘿嘿,千万可别掉了这一句),足以让A的保险公司有理由涨A的保险。这就是说,你的推论出了点问题:即使没赔钱,照样也是可以涨保费的。因此,你用“A是涨了保费的”的这个事实,来倒推“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最终买单者”就不严谨。举个例子:假设这个A出于某种原因未申报保险,但最后被保险公司知道了,照样会涨保费的。

                                    实际上我的最终观点是这样的:赔钱与涨保费之间并非对应的因果关系
                                    1)有过失的赔钱,极可能涨保费(也有不涨的,根据个人保单规定和开车历史档案);
                                    2)无过失的赔钱(例如:DC-PD险的无过失赔偿),不应涨保费;
                                    3)有过失,但没赔钱,仍极有可能涨保费;
                                    4)涨了保费,保险公司有可能赔过钱,也可能没赔过钱;

                                    是否同意?

                                    3 借用你的比方:开个玩笑
                                    “能赚到更多的钱”实际上也是个“中间结论”:
                                    有个公司雇用了你。
                                    问:为什么这个公司要雇佣你?
                                    答:因为我有他们需要的技能。
                                    问:为什么有技能就雇佣你?
                                    答: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
                                    问:为什么能提高产品质量就雇佣你?
                                    答:因为这样公司能赚到更多的钱 (end???)
                                    问:为什么要赚到更多的钱?
                                    答:更多的钱可以让我享受更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荒岛上除外,钱不能吃喝)。

                                    所以:赚钱是最终的结论的说法实际上是很片面的,赚钱仍然是个中间手段,“享受更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才是最终的行为的目。(嘿嘿,抬个杠,逗个乐,这个不算哇)

                                    4 玩笑完毕,让我们回到问题的起点:车祸受伤由谁理赔,究竟是A还是B保险公司?

                                    首先明确一条:在安省,如需理赔,不论过失,车损的最终买单者,一定是各自自己的保险公司,即所谓“无过错原则 (No-Fault Plan)”。关于这一点,你应该没有疑问吧?这在保单里面写得很清楚。

                                    至于在安省,车祸受伤的最终买单者,究竟是A还是B保险公司?这个问题很复杂,这里不能展开,只能简单提示一下:
                                    在安省,车祸受伤的理赔也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即一般情况下你只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索偿(最终买单者),其赔偿额度不受你在事故是否有过错或过错多少影响,禁止向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索偿;但是:如果涉及到收入损失,或健康护理,或痛苦和(精神)伤害(Suffering and Pain)索赔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失去双臂一下肢和一臂,或双目失明,或瘫痪,或植物人等)时,才可以向向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索偿。所以不能简单的说“最终买单者是A还是B保险公司”。

                                    我注意到你给出的“你朋友撞了行人”的案例,它正属于后面一种情况。所以仍不能够用此例来说明“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是最终买单者”这个观点。是否同意?

                                    5 再谈:为何在安省一般情况下你只向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索偿

                                    在你的帖子中谈到:“这样对于伤者来说,好处是巨大的:
                                    1。免去了与利益攸关的肇事方保险公司的直接接触;
                                    2。在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自己的保险公司会竭尽全力为伤者寻找证据,证人,充分地保障了伤者的利益。”
                                    这是对的,但你又说:“如果车祸责任不在伤者,那么理赔费用最终由伤者的保险公司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结算。于是乎在这种情况下伤者的保险公司扮演的是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先行垫付理赔金额,然后跟肇事方保险公司讨还。”

                                    我的看法是:
                                    1)如果“伤者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理赔金额,然后跟肇事方保险公司讨还”,势必保险公司之间因划分责任出现纠纷, 增加了运营成本。故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无须这样处理,除非出现上条中谈到的特例(失去双臂等)。
                                    2) 从长期来看, 这次对方的责任由本方赔了,下次本方的责任可能又被对方赔了,概率是均等的,最后总是几乎平衡的,所以保险公司之间也不用转帐。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快捷,利人利己。

                                    6 附带一句:你关于“第三方保险不保自己的车但是保对方的车和乘客(如果你at fault)”不太严谨,因为所谓“第三方保险”实际上应称为“强制保险:(Mandatory Insurance)”,它由4种保险项目组成,其中的意外伤害赔偿(Accident Benefit):这是保障受保人自己,配偶,依靠自己或配偶生活者。

                                    没想到一下写了这么多,欢迎提出不同意见,谢谢!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在ONTARIO, 你的保险公司对你负责, 不会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从一个CASE上来看好象有时不可理解,其实这是非常节约FAIR的一种做法。
                          在ONTARIO, 你的保险公司对你负责, 不会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从一个CASE上来看好象有时不可理解,其实这是非常节约FAIR的一种做法。车险在ONTARIO 必须包括四部分:
                          1. third party liab--保第三方的财产和人生安全
                          2. accident benefits-主要是POLICYHOLDER的医疗,LOSS OF INCOME等等
                          3. uninsured automobile-当你的车被UNISURED OR UNIDENTFIED CAR HIT, 主要指HIT & RUN
                          4. DCPD-在你没错的情况下, 保你的财产,有一定的LIMIT

                          这四部分就包括在我们平时所说的三保你.
                  • 买单你也有份。
          • a little confused. searched on web and found sth as below:
            On the web, it says:
            =============================================
            As mentioned earlier this is called Third-party liability. Third-party liability can sometimes reach astronomical figures. The insurance must cover you if your vehicle injures someone else or damages their property and you are held legally liable.
            ==============================================

            according to "cover you if your vehicle injures someone else or damages their property", the 3rd liability should covers
            1. You
            2. Someone who injuried by you
            3. Property of those stated in 2.

            So that the other car's passenger should still be covered by your insurance. Is this right?
          • and one more link for definition of "third party liability" in Ontario
            Third-Party Liability Coverage:

            This section of your automobile insurance policy protects you if someone else is killed or injured, or their property is damaged. It will pay for claims as a result of lawsuits against you up to the limit of your coverage, and will pay the costs of settling the claims. By law you must carry a minimum of $200,000 in Third-Party Liability coverage.
            • Although Ontario has 'no-fault' insurance, it is not a pure 'no-fault' system. Only Quebec has a pure no-fault insurance.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The way the no-fault insurance is that where a damage happened in a car accident, no matter you don't need to prove that you are not at fault in the accident to get paid by your insurance company. Insurance company will assign the 'fault' using a standard rule to decide your deductable and premium of next year.

              However, Ontario's no-fault scheme is not a pur no-fault scheme and has a "verbal threshold", i.e. damages or injuries over a certain description (verbal threshold) are actionable in tort. Therefore, a third pary liablity insurance is necessary in this situation.

              While all Canada provinces have no-fault schemes, most US states have traditional tort liability system and you must sue to determine who was at fault. (most can be settled before acutally going to court). And the part at fault (and therefore it's insurance company) will pay for the damage.

              The reason to set up the no-fault scheme are: 1) it could theorectically lower the insurance premium by saving the litigation cost, 2) it could provide quick payment since no fault need to be decide and the, again, no litigation process needed. 3) it could help in such situation that the at-fault party has no insurance so that the other party may not be able to get compensation in 'at-fault' system.

              However, although probably no-fault scheme does expedite the payment system, data shows that many no-fault states have substatially higher insurance premium than at-fault states. One of my friend moved for a at-fault state to a no-fault state and his premium went up from ~USD750 to ~2500 although he was still driving the same car. My thought on this is that in no-fault states/province, you only only need to pay the premium for possible cost that you hit somebody eles, but also the premium for possible cost that you are hit BY somebody eles. In other word, it generally punishes most ordinary drivers due to some small amount of reckless drivers in the society.

              And for the point 3) listed above, in at fault states, insurance all have 'non-insured motorist insurance' to cover the cost if you are hit by a non-insured driver. And the probabily you are hit by a non-insured driver is much less than by a bad but insured driver since, afterall, drive without insurance is illegal and most people don't want to do that - and the cost for 'non-insured motorist' insuance is actually very little.

              We all complain about high insurance cost. I think one root cost is this no-fault system.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这爹妈真糊涂! 无论多小的事故,如果有幼儿在车上. 一定要报警等救护车来检查孩子情况.
      • 就是这话!
    • GOOD.
    • 看了LZ和各位发言.觉得那个白人没做错. 还是沟通的问题. 大家看偶说的对不对呀
      各位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在那白人的位置,也不想私了以后还留下日后被人追诉的情况吧.
      私了前提是被撞一方损失不大, 双方同意大事化小,自己掏腰包,小碰撞一次解决. 现在LZ同意私了,去了车行了, 谈好价格要签约的时候, 又加上新的条件, 说出"以后孩子有事还找你"此类的要求,在中国大陆可能大家习以为常, 没人当回事. 但是在这此话一出, 对白人讲可谓天大的心理包袱. 谁也不想日后遇到个孩子撞坏索赔上百万的案件. 圣诞新年都过不好. 除非脑子进水了,白痴才会签这种Agreement.

      看了帖子,很可能那个白人以为遇到想骗财的中国人了,吓的大喊 "救命, 我要报警~!"

      看来报保险不妨是此类本来不复杂,但是变得复杂情况的最佳解决办法.
      • 你分析不成立,白人就不能是白痴了?这个白人显然想最大化减小自己的损失,甚至就是没 损失,搞了那么多事,最后还要只给100块,CHEAP就一个字;就是签了AGREEMENT,孩子有事一样可以找他麻烦,能索赔100万,律师自然就有办法躲过AGREEMENT。
        • 给100少,可以根据损失协商嘛.私了可以讨价还价.
      • 你说得不对。我文中说过了,从一开始我就把“小孩没事”作为“可以私了”的前提。不存在什么谈好后又追加条件的情况。
        • 你们当时有什末语言误会谁也不知道. 私了实际上也不存在你说的好象给了对方多大的恩惠.人家处理事情比你有经验.这单私了要做的两件事车和小孩: 赔偿车损方面钱谈妥了, 接着小孩没受伤的结论,这时候你又反悔不同意私了,偶说的不对?
          • 见识了什么叫狗嘴喷粪。加拿大好多好多idiots,楼上算一个。个人感觉修车175太cheap了。
            • 你个烂仔. 一看就知没什么本事.说不出一点点道理还要乱吠. 简直就是一个用屁股吃饭说话的无脑二傻子,除了几句脏话你还会什么.
            • 有同感!
              • 什末东西, 你也就算得条跟屁狗,一身癞....滚远点.
      • 扯. "私了给了钱你也可能不修, 再便宜点儿吧." 这不可能是白人间的平等对话.
        • 你如果能用英文表达出 这句话,就会知道答案了.
    • right!
      • 为何不是Left,或者,Go ahead?
        • right means different from left. So we have to use right instead of left or go ahead.
    • 今天也被撞了一下,在路口等红灯,前面的倒车撞到我, 下车看了没事就让他走了。
      当时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一个劲儿说前面的车如何如何,他需要倒车,听起来好像他很无辜。幸好没事,看来以后要有所准备, 不知道托福里有没有这样的场景对话。
      • 你今晚睡得着觉吗?
        明天,保险公司有可能来电,说你追尾了!明天不来电,也许是保险公司少人上班,节后再来电!
        • 别人又不认识他,也没超他的信息,怎么就“保险公司有可能来电”了?
          • 车牌
    • 多谢你的carset信息。我的车最近被撞,看了你的贴子后和我的保险公司联系,他们也同意换CARSEAT。看来我的保险公司不咋地,我不找他们,这事儿就拉倒了,可恨!
    • 我每天都会收到很多的事故报告, 特别是在过节其间, 大家已经要注意安全!
      我觉得事故发生后所要做的有几件事:
      1.收集对方的信息:包括, 姓名, 地址, 白天联系电话, 车牌号, 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号码
      2. 事故的描述: 发生时间, 当时天气状况, 地点, 详细经过
      3.尽量找WITNESS 电话号码和姓名.
      4. 如果双方车子还可以开, 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小CASE, 可以约时间去REPORT CENTER, CRC 做汇报
      5. 如果警察到的话, AT SCENE, 必须记下POLICY BADGE NUMBER, NAME
      6. REPORT LOSS 去你的保险公司

      可能还有MISS 掉的地方, 大家补充。 我们的缺点在于语言, 有时说不清楚, 一定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安全平安最重要!
      • 好奇-----你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