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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案嫌犯动机粗现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谈论东岳安嫌犯动机之前,先给大家几个数据:警方走访50000人,总共工作小时数100000小时,创下加拿大历史(MetroNews)。大部分人都有打工的经历,按labour工$10/hour,整个案件花费就是百万之巨,何况那些专业办案人员的时薪几倍于labour。这么一笔花费,放在哪里都是可怕的,何况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加拿大?何况还有即将到来的,长达两年的控辩...本来警方就在哭穷,这么一笔花销,那个当家的不会头痛以至于愤怒?皮尔区警长那么愤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愤怒,我想是来自于对于凶手这种极端残忍的入室绑架、撕票幼童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恐慌。愤怒之余,说出那些不合法律的话来,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不理解的是,看了这两天《人在北美》上的种种言论,似乎大有女孩之死,家长罪有应得。大家通过分析凶嫌的种种动机,证明家长的不是,然后得出结论,凶手和家长都不是东西。真的是这样么?看看家长的“罪过”都有哪些:
1 虐待租客。
2 侵害女友。
3 留宿纠纷
我好像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理由”。在做更多的分析之前,正常人会得出这是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再详细分析以上问题的具体表现:
1. 虐待租客:
*签约苛刻,要先交几个月的租金,提前搬出不退租金:陈某才在几周前搬入某大厦单位,月租一千七百多,一次本票预付4个月。他不是一样预付了么?这边的租房交易,出了不付家具用品押金之外,其他自可相互约定,觉得不舒服,自可换地方去住。多伦多的房源好像还没有到找不到地方的吧?喜欢人家的地点方便,那就要付出多一些的代价。出租就是作生意,当然按好条件卖。搬出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主,这也是法律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屋主都优惠到提前一个月即可。超过这个期限,违约不退,这是这边理所当然的规矩。这就成了“罪大恶极”了?这边不是国内,有“叔叔阿姨”免费照顾。觉得事情不合己意,不爽,就是罪过了?要想事事舒舒服服,呆在家里不要出来,自然有一大堆人照顾周到。
*待人苛刻、刻薄:觉得几个例子,就是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还有啥?没了。某个人的理由就是住地下室,太黑,所以长明灯,出门不关灯,被房主叫去谈话,要求随手关灯。按照电工规定,入门处必有电灯开关。楼梯超过四级必有两边控制开关,开开关关倒是方便得很。他们所不爽的就是,好像多开一会儿不花多少钱,那么节约就是刻薄、苛刻。呵呵,他们是不知道赚钱的艰辛,不愿意去节俭,当然觉得这种事情婆婆妈妈,没有气度。但是反过来看,这么要求就是过分么,这种要求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就是真的“罪大恶极”,仇恨的刻骨铭心么?
*把租客行李丢出,手段强狠:是否真有其事,先不讨论。退一步讲,事情有发生。可是屋主出租房子就是为了找租客有收入,有人每月交租,有收入,没事他仍租客的东西赶他走干啥?另一方面,小留学生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地尊重了人家的财产,人家的权利?我听过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搬进去两天,喝酒庆祝,然后就把人家地板整个掀了以取乐。还有就是深夜大放音乐,振振有词:“房间租了就使我的,我要干啥你管不着!”......退一万步讲,真就是被这么欺负了,不知道用租客条例保护自己么?小留学生人人都有电脑,人人都上网。可是有几个人知道有这么个租客条例?又有几个人找过、看过它?上网打游戏聊天倒是可以没日没夜。放着自己的种种恶行不去检讨,到来指责别人“无耻”?
*殴打租客:这个理由,我想不用分析,大家也知道毫无根据吧?这边被打了不报,那是自己活该。警察不会因为你出租房子,有点钱,就护着你吧?
2 侵害女友:性侵害在这边可是头等大事。小学生们手头谁没有MP3,照相机,录音机、手机之类的?留个证据不是很难吧?然后这种“借口”也成了某种“英雄”举动?这边是中世纪的欧洲?拿几岁的幼童来报仇,这又是哪门子的英雄?!!!
3 留宿纠纷:房主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说不得留宿外人么?反正我碰见得的几个都是有这么要求的。甚至朋友到访,也要和房主打声招呼。有时候觉得不便,可是,反过来想想,何尝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20出头荷尔蒙分泌强烈,按耐不住,也可以理解,不过外面不是还有很多$20-30的小旅馆么?你们不就是觉得被这么管,很难受么?不自由么?这种纠纷,就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么?首先想到的,就是纠集一帮同学,要打群架?到了加拿大几年,还是停留在国内解决问题的思路上?

这些都不是动机。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论坛里大有同情之声,说如果出于以上原因,可以理解。可以理解?良知泯灭至此,何以复加!!!
那几个喋喋不休,“述说真相”的受气租客,举出这么些例子,就可以成为大家同情的理由?!!!哪一个例子会有那么的深仇大恨?非要杀害幼女以造成父母的永久创伤?!!小留学生们在家想惯了福,在这边诸多不顺,很多事情不能顺他们的意,发发牢骚,也就算了,拿起那些事情,这就成了该杀的理由,家长造的孽?他们的心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哪里?这里面的哪个例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哪一个解决办法又是那么的困难?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反倒可以同情。同情这些理由的人,你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又在哪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己觉得不爽的人被人害了,就是报应???

家长把捐款捐出去,宽容凶手,在你们眼里,也成了“认错”的表现。真是......人家做生意,出租房子赚的是自己的钱,社会捐款是为了帮他们找回孩子,孩子找不回来了,捐来的钱回馈社会。该是自己的,努力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坦坦荡荡。这就成了“认错”
!!!我没有信教,但是圣经的故事还是知道一二。当耶稣被定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世人向他丢去的臭鸡蛋、西红柿。可是他还是在为世人祈祷。你们连宽容都当成罪过了阿。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更深的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小留学生们原来生活的那个圈子,原来接触的那些人和事,无一不在他们的行为上留下烙印。他们的所作所为,养育他们的父母,要不要扪心自问一下?他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

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些个小留学生就上升到了导致女孩杀生之祸的可以同情的原因,甚至是孩子父母的罪孽。更有甚者,已经用那女孩的死开起了房东的玩笑,嬉笑怒骂,一幅与己无关、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嘴脸,和鲁迅先生笔下喝人血馒头的人,有何区别?

小留学生背后的那个群体,掌握着国家的财富和权力,他们在孩子身上的投影,不能不让人更深深的感到恐惧。人性扭曲,自私自大,唯利是图,良知泯灭,无视生命,不尊重法律和人格。祸害啊。
而在这边生活的一段时间的,犯了“同情”的人,你们的内心里,又有多少尊重法律的自觉,人人平等的体会,尊重生命的感悟呢?多少人还是抱着古老的冤冤相报呢?

他的父母即使有千错万错,那些能够成为一个绑架杀害活泼可爱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今天的报纸,中英文都有,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我想这个可能才是真正的动机。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2004,07,24

以此文纪念那个可爱的女孩,和那个失去精神家园的motherland。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唯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那忘!
天苍苍,野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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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 / 东岳案嫌犯动机粗现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谈论东岳安嫌犯动机之前,先给大家几个数据:警方走访50000人,总共工作小时数100000小时,创下加拿大历史(MetroNews)。大部分人都有打工的经历,按labour工$10/hour,整个案件花费就是百万之巨,何况那些专业办案人员的时薪几倍于labour。这么一笔花费,放在哪里都是可怕的,何况在讲究经济效益的加拿大?何况还有即将到来的,长达两年的控辩...本来警方就在哭穷,这么一笔花销,那个当家的不会头痛以至于愤怒?皮尔区警长那么愤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

    更深层次的愤怒,我想是来自于对于凶手这种极端残忍的入室绑架、撕票幼童以及所带来的社会恐慌。愤怒之余,说出那些不合法律的话来,应该可以理解。

    我所不理解的是,看了这两天《人在北美》上的种种言论,似乎大有女孩之死,家长罪有应得。大家通过分析凶嫌的种种动机,证明家长的不是,然后得出结论,凶手和家长都不是东西。真的是这样么?看看家长的“罪过”都有哪些:
    1 虐待租客。
    2 侵害女友。
    3 留宿纠纷
    我好像还没有找到其他更“刻骨铭心”的仇恨的“理由”。在做更多的分析之前,正常人会得出这是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再详细分析以上问题的具体表现:
    1. 虐待租客:
    *签约苛刻,要先交几个月的租金,提前搬出不退租金:陈某才在几周前搬入某大厦单位,月租一千七百多,一次本票预付4个月。他不是一样预付了么?这边的租房交易,出了不付家具用品押金之外,其他自可相互约定,觉得不舒服,自可换地方去住。多伦多的房源好像还没有到找不到地方的吧?喜欢人家的地点方便,那就要付出多一些的代价。出租就是作生意,当然按好条件卖。搬出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主,这也是法律规定,但是据我所知大多数屋主都优惠到提前一个月即可。超过这个期限,违约不退,这是这边理所当然的规矩。这就成了“罪大恶极”了?这边不是国内,有“叔叔阿姨”免费照顾。觉得事情不合己意,不爽,就是罪过了?要想事事舒舒服服,呆在家里不要出来,自然有一大堆人照顾周到。
    *待人苛刻、刻薄:觉得几个例子,就是要求随手关灯,节约用电。还有啥?没了。某个人的理由就是住地下室,太黑,所以长明灯,出门不关灯,被房主叫去谈话,要求随手关灯。按照电工规定,入门处必有电灯开关。楼梯超过四级必有两边控制开关,开开关关倒是方便得很。他们所不爽的就是,好像多开一会儿不花多少钱,那么节约就是刻薄、苛刻。呵呵,他们是不知道赚钱的艰辛,不愿意去节俭,当然觉得这种事情婆婆妈妈,没有气度。但是反过来看,这么要求就是过分么,这种要求就不是一种合理的?就是真的“罪大恶极”,仇恨的刻骨铭心么?
    *把租客行李丢出,手段强狠:是否真有其事,先不讨论。退一步讲,事情有发生。可是屋主出租房子就是为了找租客有收入,有人每月交租,有收入,没事他仍租客的东西赶他走干啥?另一方面,小留学生们有多少人认认真真地尊重了人家的财产,人家的权利?我听过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就是搬进去两天,喝酒庆祝,然后就把人家地板整个掀了以取乐。还有就是深夜大放音乐,振振有词:“房间租了就使我的,我要干啥你管不着!”......退一万步讲,真就是被这么欺负了,不知道用租客条例保护自己么?小留学生人人都有电脑,人人都上网。可是有几个人知道有这么个租客条例?又有几个人找过、看过它?上网打游戏聊天倒是可以没日没夜。放着自己的种种恶行不去检讨,到来指责别人“无耻”?
    *殴打租客:这个理由,我想不用分析,大家也知道毫无根据吧?这边被打了不报,那是自己活该。警察不会因为你出租房子,有点钱,就护着你吧?
    2 侵害女友:性侵害在这边可是头等大事。小学生们手头谁没有MP3,照相机,录音机、手机之类的?留个证据不是很难吧?然后这种“借口”也成了某种“英雄”举动?这边是中世纪的欧洲?拿几岁的幼童来报仇,这又是哪门子的英雄?!!!
    3 留宿纠纷:房主出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说不得留宿外人么?反正我碰见得的几个都是有这么要求的。甚至朋友到访,也要和房主打声招呼。有时候觉得不便,可是,反过来想想,何尝不是为了大家的安全?20出头荷尔蒙分泌强烈,按耐不住,也可以理解,不过外面不是还有很多$20-30的小旅馆么?你们不就是觉得被这么管,很难受么?不自由么?这种纠纷,就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么?首先想到的,就是纠集一帮同学,要打群架?到了加拿大几年,还是停留在国内解决问题的思路上?

    这些都不是动机。让人感到痛心的是,论坛里大有同情之声,说如果出于以上原因,可以理解。可以理解?良知泯灭至此,何以复加!!!
    那几个喋喋不休,“述说真相”的受气租客,举出这么些例子,就可以成为大家同情的理由?!!!哪一个例子会有那么的深仇大恨?非要杀害幼女以造成父母的永久创伤?!!小留学生们在家想惯了福,在这边诸多不顺,很多事情不能顺他们的意,发发牢骚,也就算了,拿起那些事情,这就成了该杀的理由,家长造的孽?他们的心里对于生命的尊重在哪里?这里面的哪个例子,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哪一个解决办法又是那么的困难?采取极端手段解决问题,反倒可以同情。同情这些理由的人,你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又在哪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自己觉得不爽的人被人害了,就是报应???

    家长把捐款捐出去,宽容凶手,在你们眼里,也成了“认错”的表现。真是......人家做生意,出租房子赚的是自己的钱,社会捐款是为了帮他们找回孩子,孩子找不回来了,捐来的钱回馈社会。该是自己的,努力争取,不是自己的一分不要,坦坦荡荡。这就成了“认错”
    !!!我没有信教,但是圣经的故事还是知道一二。当耶稣被定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世人向他丢去的臭鸡蛋、西红柿。可是他还是在为世人祈祷。你们连宽容都当成罪过了阿。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更深的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小留学生们原来生活的那个圈子,原来接触的那些人和事,无一不在他们的行为上留下烙印。他们的所作所为,养育他们的父母,要不要扪心自问一下?他们给了孩子什么样的榜样?

    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些个小留学生就上升到了导致女孩杀生之祸的可以同情的原因,甚至是孩子父母的罪孽。更有甚者,已经用那女孩的死开起了房东的玩笑,嬉笑怒骂,一幅与己无关、麻木不仁、冷漠无情的嘴脸,和鲁迅先生笔下喝人血馒头的人,有何区别?

    小留学生背后的那个群体,掌握着国家的财富和权力,他们在孩子身上的投影,不能不让人更深深的感到恐惧。人性扭曲,自私自大,唯利是图,良知泯灭,无视生命,不尊重法律和人格。祸害啊。
    而在这边生活的一段时间的,犯了“同情”的人,你们的内心里,又有多少尊重法律的自觉,人人平等的体会,尊重生命的感悟呢?多少人还是抱着古老的冤冤相报呢?

    他的父母即使有千错万错,那些能够成为一个绑架杀害活泼可爱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今天的报纸,中英文都有,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我想这个可能才是真正的动机。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2004,07,24

    以此文纪念那个可爱的女孩,和那个失去精神家园的motherland。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大陆。
    大陆不可见兮,唯有痛哭!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望我故乡。
    故乡不可见兮,永不那忘!
    天苍苍,野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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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这么长一篇文章? 辛苦了. 来两句评价: 上半部份让我想起了秦朝赵高的著名故事, 下半部份让我想起了江总梳头.
      • 有道理!
      • 说得太好了! 总书记的意大利情歌与作者的 "葬我于高山之上兮" 有异曲同工之妙.
      • 小留学生群体表现出来的种种,也更深的折射出的是留学环境和此社会群体的种种,正所谓近墨者黑
    • 好文!
      • 这是一个自由的时代,不必要强求别人的观点和你的一样,你可以support, 可以against
        • 我怎么觉得你在说:你可以against ,我不可以support?
    • 那些说“有理”,“必然”的,多多少少有一棵"杀人”的心。
      • 哎哟喂~~~~这顶帽子怕是太重了,我眼急手快赶紧过来帮扶“电工”兄弟一把。
        • 这个帽子,电工是带不上的。你带,我就不清楚了
      • 要踏踏实实地做人,象张家这样只能称之为“为富不仁,持强凌弱”,迟早要遭报应的。这次只是时间地点人物不对。
      • Why so many hate here in our chinese community? It makes people scary. Seems everybody "gai si" except the killer? I am speechless
        • 奇怪!有什么好害怕的,常言道“身正不怕影斜”,只要你真诚善意的对待他人,何来担惊受怕呢?
          • I like this part "真诚善意的对待他人" and I don't think put Zhang's family at the "DAO DE" court at the this stage is nice and proper. It is not understandable for me.
            Ant it is some people attack the couple in the dark. If this couple really have some issue, the issue should be put in court by real people, not a fake ID here.
            • Easy, Buddy. Dispute is dispute. In fact, people just take this chance to express his/her attitude to treat other people. Their difference is the real problem. Anyway,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say something here.
              • Do u think the killer, let's suppose it is CM, can represent most of "young visa student"? His life/experience/thounghts/feeling is quite understandable for u? Just curious
                • To be frank with you, I have no idea.
                  In fact, I have contaced only 1 student here before. But that boy is not bad. I admit I have negative impression to them and this feeling came from chinese public media. I do believe the external pressure could make a people crazy. I have pity on them.
                • Thanks for sharing
                  But the extream presure can only explain part of this criminal(maybe)
                  But the whole thing from beginning need a lot of planning/compuation and very cold-hearted.
                  • Yes. Everyone has a limit he/she can take in his/her heart. If this limit was broken, every following move will be right and worthy to him/her.
                    • I see, and this indinvidule's "limits" is scary for me. Nice discussion. Thanks.
          • I beg your pardon? Do I have to be an all-rounded and 200% perfect person to secure my kid's life???
        • I guess u wanna get out of chinese community as soon as possible. Right?
    • 原创?
      够糙的。
    • GOOD ARTICLE.
    • 张东岳凶杀案中的蛛丝马迹和案件疑点分析 人在北美 www.wenxuecity.com
    • 15,000人次,不是50000人
      • 大纪元上说是五万人,消息来源不清。
        • 是五万人。
    • 1075 not 1700 more
    • 你的观点也偏了.
    • 好文,不过最后一段只能表达于右仁的心声,对小东岳末必合适。
    • an article written by another landlord ...
      • Haha, I suspect in the same way as you do.
    • 不同意
      1。是预交九个月不是三个月的房租。比公寓还厉害。消息来自本坛。
      2。无论房客有什么错,在房屋管理委员会仲裁之前就不能仍东西。
      3。不能说,挨打不报警--笨。就活该。
      4。不是每人小留学生,照相机在手头。
      5。往往同一句话就看你怎么说,刻薄不刻薄有时就看说话时的态度了。从坛子里的贴子看。张家是刻薄的。
      6。你不喜欢小留学生背后的群体,我也不喜欢。但张家和他们是同一群体。你却没看出来。

      我说这些不是说杀人有理(不说你要误解了),是说世间总有报应,要与人为善。
      • Shame on you.
        • 请问羞耻为何物?我真不知道。不过你一定也不知道。要不你就说说个道理听听。
      • shame on you too.
        • 从坛里你的留言你是认为,我认为残害儿童有理。如果你真是这样看我,我只能说同样话对你shame on you !
      • 你要与人为善啊
        • 说说看我怎么不与人为善了?
      • 放屁!报应?一个无辜的孩子做了什么?为什么要她以生命承担?
        • 在基督教和佛教里都有祖上余荫和父债子还之说。
    • You are my hero!!! We should all stand up to condemn those wrong comments.
    • 善有善报,饿有饿报....
      • 能不能换个思路:依法办事啊?
        • haha, I did not see u have any concept about 依法办事, when u favor something (like cecilia's parents), u appeal 依法办事; when u do not like something (like China, or chinese international students), u forget this,
          u change to 折射出的是送他们出来的留在国内的那个群体的种种, and 隐隐约约的提到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

          and u seemed so warmhearted about this society and spent so much time wrote such an article. so why do not u post another analysis about so many random shootings that happened in the past few month, and tell us what that 折射出the 群体behind them的种种, and what u can 隐隐约约 sense about these??

          Some posters drew the conclusion that we should learn a lesson from this-----this is good, very good and meaningful.

          Seems what u got from this tragedy is an excuse to accuse China, and what u did is actually defend the bad landlords-----------these are really nonsenses.
          • and actually I did not see any post saying that the killer is right, he is an idiot. Can u find anyone saying that the killer is a hero?
            they did not metion him much because he is guilty in anyway, not like the landlords still have a lot of things u can say.

            As for the parents of Chen, I totally disgree with u-----at least u have no any evidence.
        • you are right!
        • 你知道就好。
    • 写得太好,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而且更让人心寒的是,在那些留学生的论坛,几乎所有的帖子都觉得同情凶手,难道日常的纠纷能成为绑架杀害女孩的值得同情的理由么?
      • don't think everything has a reason? no matter it is a silly one or a reasonable one? people trying to find the reason, does not mean 同情凶手,
        I do not 同情凶手, but I still wanna know what the victim's family did, why this happened to them.
        • actually everybody want to know the motive, and the court must dig out this motive-----otherwise they can not close this case.
      • 如果说凶手可怕的话,那同情凶手的人更可怕。他们又是怎样的一种价值观?生命和法律又有多少分量?
        • 可能还是有些心理不平衡吧。
    • 你的数据有误导之嫌,那些COP,detective,就是没事喝茶看报,不一样得付他们那么多钱.文章一开始就很主观,情绪化,更别说什么"皮尔区警长那么愤怒,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愤怒就可以不顾司法程序?还好文???
    • 支持大多电工。理解警长的出离愤怒!残害儿童是要遭人神鬼共弃的!
      “人在北美”上的诸多言论让人不寒而栗。在加拿大的监狱,杀害儿童的凶手是会被别的罪犯嫌弃殴打的,所以,政府还得为他们设单间。连罪犯都有这最低限度的良知,那些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对这出悲剧幸灾乐祸或嬉笑怒骂的人们,真不知是说丧尽天良还是说什么好? “THE PUREST FORM OF INNOCENCE IS VIOLATED”--警长为此不顾后果面对媒体直言其极度悲愤,我想也许感到同样悲愤的人都可以理解。孩子父母无论有什么天大的错处(何况我们还不能证实这一点),为什么要对一个无辜的鲜活的生命下这样的毒手?为什么我们的论坛上好难看到对生命的珍惜尊重,却充斥着仇恨、报复、瞎搅和、看热闹?!
      • 同意。我相信,留学生中总有极少数人在以自我约束为主的社会中,逐渐变坏,终于铤而走险。他不一定要借口,但有借口更好,这样多少会博得一点同情,自己干起来也可以‘理直气壮’一点。
      • 没错。残害儿童是要遭人神鬼共弃的!
    • 你也偏激,还好文?
      难道大家缺少对张家夫妇的同情同时,确对嫌犯有同情了?有人上街游行或施压要警察释放嫌犯?

      大家谈张家是由于张家有可谈的,有谈的内容,不谈嫌犯是在他身上可谈的比较少,或者是不言而喻,即杀人就应得到处罚。

      如果还不明白我的意思,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讨论这个案子的个个发贴中,没有一个帖子提到“太阳是从东边升起的”这个事实,从而你就认定发贴的人们都否认这个事实,进而大加指责,曲解别人的意思。
      • 根据最新进展和陈敏母亲的谈话,案子可能发生巨大变数.
        • I have a doubt in mind
          Why the couple could not remember that they have had fights with those tenants?
          Had they reported that they slaped somebody , then we, as tax payer, would not have to spend such huge amount of money to investigate this case. Not only that, ithe case could have be cracked at the early days after the abduction, and little girl's life could have been saved.
          Don't you guys feel that something was wrong?
    • 支持。
    • 道理讲的本无错,只是从案犯角度,不杀人何以自保呢?所以东岳被杀,是案犯自保之举.
      • shame one you.
      • 杀了9岁的孩子就可以自保,你倒说来听听,如何自保。
      • 请告诉我 你家住址和你的儿女姓名。假定我和你有矛盾,假定我想自保,我就可以......
    • 出于人道你们也不该这样落井下石!!!
      • 嫌疑犯怎么就成了凶手????
        在大家的眼里,嫌疑犯怎么就成了凶手? 司法审判程序还没开始怎么就认定了凶手? 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由于警方所做的在法律界人士认为不妥的一系列违反嫌犯无罪推定前提的行为导致的。

        理智的人们考虑一下,为什么旷日持久的调查结果竟然是这么简单和被容易发现的“人”? 至少现在警方还没有拿出任何有说服力的证据,司法审判程序还没开始,我们有什么理由认定嫌疑犯就是凶手?

        警方的办案效率和动机也有值得怀疑之处?为什么这么迫不及待的公布嫌疑犯的照片,并口口声声说是凶手?严重的司法不公!

        我们只能静待警方披露证据!!!!!
        • 司法不公?对加拿大,你还嫩点。这里的‘警方’没有证据是不敢乱说话的。这不是中国,不是中国公安。(律师找警方的茬,那是因为他们靠这个吃饭的。你不必在中间搅和)
          • 程序不公一样是司法不公. 著名的辛普森案就是一例,就算有证据也没用。
          • 天下乌鸦一般黑,你不用盲目崇拜人家警察!!!
        • Agree with you! 警察的钱都是我们纳税人给的! We Just want to know the truth!
          • 小东岳这个案在中国怎么个破法?小东岳小啊,无辜啊,没个交代不行啊!
    • 现实的中国的民族已经是一个相对冷漠的群体。
    • 实际上体现了多伦多华人中非法房东和倒霉房客之间的矛盾。如果把回贴的人按这两个群体分一分,再看发言一定很有意思。这里还有留学生这个超弱势群体的反抗。以一言敝之 - “各自认倒霉吧“ take care guys!
    • 昨天晚上电视新闻已经否定了“嫌犯欠下赌场巨额赌债,无力偿还”这一说法。
    • 顶一下吧。
    • 别区分族裔
      “最后,还想问一句,在线的诸位,住在大多地区的,有几个去送女孩一程的?私下想来,异族的鲜花和卡片,应该远远多于本族的吧。”
      去不去送行各有原因,别太激动,本族裔的卡片和鲜花就一定要多余异族的吗?要知道异族人口数远大于本族裔,而很多的人忙于生计,一并非一定去现场才是表达自己爱心得唯一方式。
      你在痛斥少数嫌犯的同时,少了一点平常心,流于偏激了。
    • 冷静!冷静!!更重要的问题是有证据证明这事是他做的吗? 如果没有,那就还不能认定他有罪!如果是他,不可放过!如果不是他,那还得找真正的凶手。
      也许真正的凶手就是他,那就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也有可能真正的凶手正在一边看热闹,甚至根据“贼喊捉贼”的逻辑推论, 真正的凶手或其帮凶也许正在论坛里或什么地方制造舆论,希望将其置之死地,才好让自己得以逃脱呢。 所以,冷静, 不要吵,咱们要看证据。看警察能拿出什么证据证明他就是凶手。警察的钱也都是我们纳税人给的,我们有理由要警察给个明确的说法,是这个人干的吗? 有什么证据说明是他? 不可以让警察随便找个人说是他,却又不说明理由就把我们糊弄过去了。借用一部著名电影里的一句话“We want to know the truth"!
      • up
    • 难怪这麽多电工找不到工作.
      • 我看不懂你的逻辑,能不能给解释一下,不然会以为你是傻子
        • 大多数电工知道的太少.
      • 这个电工还会兮啊兮啊的, 佩服
    • 首先要搞清他们这样出租房子是否合法,我想电工应该是知道这里的法律的,他们有没有足够的消防出口?有没有全部报税?
    • 如果张家与人为善,不见得有此恶果;留学生平时为善,也不会有此大灾;望大家行善积德,在法律未定罪之前,莫用口水先把人给淹死了。我想善有善终,恶有恶果,有能提供点有用证据,还事实以本来面目,就是对死者最大的慰籍。 另:根据加拿大法律,张家租客并不一定能得到租客权利保证,(本人就遇见此种问题,投诉无门)。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先看法律,毕竟在加拿大吗。尤其是搂主,法律知识意识都要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