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州,存在一种被称为“Squatter’s rights(擅自占有者权利)”或“Adverse Possession(逆占有权)”的法律原则,但需要澄清的是,这种说法通常是一个误解。
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如果某人非法居住在某处(即没有房屋所有权或租赁协议),并且在该地方持续居住了一段时间,可能会被允许提出合法占有的主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居住超过30天就会自动获得合法权利。
在纽约州,要求逆占有的要求包括:
持续占据土地的时间通常需要长达数年,而不仅仅是30天。具体时间要求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土地所有权的类型和是否有其他人对该土地提出了权利主张。
占据者必须表现出对土地的独占性,并且必须在土地上执行一些权利,比如支付税款、进行维护或改善土地。
占据者必须在土地的所有者之间进行公开、明确的占有,即他们不能试图隐藏他们对土地的占有权。
总的来说,即使某人非法居住在某处超过30天,也不意味着他们自动获得了合法权利。逆占有权的法律程序相当复杂,并且具体情况会因案件而异。任何想要提出逆占有权主张的人都应该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