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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华人房东在微信群里发的帖子引起共鸣。房东打算卖房,征得租客同意后开始挂牌,也终于找到买家并签了卖房合同。不料最后一刻租客反悔,不肯按约定搬家。房东不得不面对卖房违约的困境。
据华人房东吴先生介绍,疫情期间他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公寓找到一个租客,是一个读大学的女学生,而女生的母亲愿意担保女儿,母女俩共同作为租客签了租约。这位母亲是一位老师,由稳定的工作,而女孩的父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因为疫情期间租房市场惨淡,所以这套在多伦多大学附近的公寓租金每个月只有2100元,好在租客一直按时付租金,大家相安无事。
之后加拿大央行连续加息,贷款利率飙涨,导致房东面临入不敷出的困境。吴先生决定卖房。因为有租客,首先需要征得租客的同意和配合。
租客知道吴先生卖房打算后,并没有提额外要求,表示按吴先生提出日期同意搬家。在卖房过程中,租客也十分配合,遇有买家需要看房,只需提前通知,租客都会合作。
尽管市场不好,但由于房子的位置很好,吴先生很快找到买家。由于买家提出买房是自住,因此吴先生按法律规定提前70天通知租客在11月底搬家,发了N12表格,租客没有表示反对。
不过到了11月按约定该交房租的时候,吴先生提醒租客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不需要交了,因为此前已经交了一个月的押金。但是租客依旧按合同约定交了租金。
吴先生预感到情况不妙,反复发信息与租客确认,但租客一直不回复。
转眼就到了11月底。就在吴先生满心欢喜准备房子交接的时候,忽然收到租客发来的信息,租客说:“我想听听法官会怎么说”。
吴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一路走来租客都十分配合,没有提过任何要求,想不到最后一刻摆了吴先生一道。
吴先生马上给租客发消息,提出了自己的困难,并给出一个很好的补偿条件,但是租客依旧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眼看就要到卖房交接日期了,吴先生最后发信息给租客,直接问租客有什么条件,提出来大家商量。然而租客依旧是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吴先生至此已经明白,租客是铁了心要上法庭了。吴先生找到法律服务帮忙,得知现在房东租客法庭受理案件排期需要5到8个月,这还只是受理案件,至于何时审结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了。
因为无法按时交房,现在吴先生可能要面对买家的违约起诉,幸亏当初签合约时保留了如果租客不搬家的解决条款,但即便如此也肯定会面对买家的挑战。
吴先生说,他的一位朋友为了赶走欠租的租客用了21个月的时间,损失惨重。而他所面对的租客情况不一样,因为租客至今没有拖欠一分钱房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怎么判。难道租客不欠租房东就没有卖房的权利了吗?
现在吴先生只希望安省房东和租客法庭能加快受理案件的速度,平衡一下房东和租客的权利,房东对自己的物业没有处理的权利实在是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