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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 landlord ordered to give former tenants $48K after kicking them out

The landlord claimed his parents didn’t move in as promised because the unit was “sm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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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以自己或子女自住的理由收回出租房。然后很快就上市出售,最坏会有什么后果?
    • 后果即使有,可以承受。赶快卖了,这个是大头。
      • 还没想卖。就是这么一想
    • 你一挂牌,就有人告,吓退买家或杀狠价。 +4
      • 买家怎么会知道有人告?个人有官司,难道会在房子上加个标注?而且实际情况是,房子挂牌上市后,前租客才有可能知道。如果真的被告,房子都可能已经成交了,怎么可能被很杀价?看来你只是因为单纯的不喜欢房东的异想天开,一点买房卖房经验都没有 +2
        • 现在租客都很有经验,被以自住撵走后只要有时间会留意前房东是否马上再出租或出售,他们知道他们抓到把柄一告一个准可以拿大额赔偿 +2
          • 从道理上说,我觉得只要下一个买家是自住,租客怎么能告得赢呢?而且你说的租客没事干,搬走后天天盯着市场看?
            • 你以自住收回,一年以后卖就没问题,一年内卖,租客都可以告你,即使你房子一年内已经卖掉,他一样可以告你拿赔偿 +2
              • 哪一条说一年内不能卖了?我以为只要一年内都是owner在住就行了,不管是哪一个owner。你哪里看到租客还能管owner能不能卖房子?
                • 是啊,我负担不起mortgage了,几个月不付钱,这还不让卖,银行也会拍卖的吧? +1
        • B.C. landlord ordered to give former tenants $48K after kicking them out
          The landlord claimed his parents didn’t move in as promised because the unit was “smelly”
          • 你举得这个例子是违规了,但是和我说的不相关。这个例子中的landlord话太多了,驱赶的理由太详细了。法律是用来遵守的,在遵守的同时可以玩弄法律。法律怎么能不遵守呢?遵守且玩弄法律是我们大家都应该学习的,也是律师受训的最高目标。
    • 如果有人告,现在的政治环境下罚金不会少
      • 是不是一定有罚金呢?要回自住是真的,之后卖掉肯定也能找到卖掉的理由。
        • 自住一年以后卖应该没问题
          • 如果卖房时加个下一买家必须自住的条款,是不是就可以了?owner自住一年,租客能告什么呢?
            • 你不能在一年内卖
              • 条款在哪里?条款是owner得自住一年,没说不能换owner
                • 你觉得你在法律面前搞这种小聪明有意思吗?解释权在你的嘴里?😄 +14
                  • 解释权按法条,解释权肯定不会在你嘴上。房子过户租客有权续租,但是房子过户,owner更有权自住。租客都出去了,还有个P权利把新owner赶走强租。 +1
                    • 您厉害,你嘴里有海玛斯,您先走😄 +2
                      • 是你赖上来的,不送。好像你和rolia有关系,我昨天一个实名回你的贴,回过的贴是不能删的,但整个连你自己的贴都给删了。你厉害,把这个贴也删了。你就嘴皮厉害,说不过就删。删吧 +2
                • 真不知你的思路是什么?你的“换owner”是不是通过买卖?按你的逻辑,任何时候都可以因为卖房而赶租客走。 是这样的吗? +6
    • 有正当理由出售?比如子女结婚,搬家,回国,换工作?
      • 正当理由总能找到的
        • 不能在赶人家前就“找”好,要自然发生的。
      • 出售是可以的啊,没不让出售。但你的带着租客出售。唯一的例外是,你要自住。
    • 不好意思问一下,能不能以卖房为理由收回出租房?
      • 这个我知道,法律上不能。但是实际上,大多数租客会搬走
        • 谁说大多数租客会搬走,当然你给租客足够赔偿可能 +1
          • 大多数都会搬走。坏人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多 +1
            • 你违法,才是坏人呢。 +8
              • 我违法,你得说出法条,违反哪一条?
                • 你以自住为由赶租客,收回的目的却是卖房,这就违法。 +8
                  • 傻子才这么说。收回自住就是为了自住。但情况有变,不得不卖房,卖房也能保证owner自住。为了不侵害租客利益,要求下个owner自住。对于自住的新owner,租客本就没有续住的权力。没有权利被损害,哪来赔偿?
                    • 哈哈,别以为你这点小聪明就能钻法律的空子,上庭必输无疑。只要你在一年内卖房,就是改变了自己或家人住的初衷,就是恶意驱赶租客。 +5
            • 不知怎么说你这说法,不马上搬走的租客不是坏人,他有权要求继续租你卖掉的房子。 +1
              • 问题是如果我卖房条款有下一owner自住一年的条款,他怎么告?人家新owner自住,他有什么权利强租?
              • 坏不坏以法律为准的话,在加拿大有些省,就算是坏人。在安省不算。看良心的话,各自解读。合法不合理的事不差这一桩
                • 是以法律为准,加拿大人从来都不讲理,只讲法,我们都应该只讲法。法律没说不能卖房啊,法律也没说租客有权租住过户的新owner自住的房子啊。
                  • 对。不过在加拿大有些省就是妥妥的坏人。另外谁告诉你所有加拿大人不讲理?卖房同意搬走的不在少数,也并不要求法外的额外赔偿。相比之下的好坏立现。
            • 你这就有点扯了。租客拖家带口的被你赶,不走就是坏人?你判断好坏的标准有点利己主义。别跟我炒,多想想为什么法律会偏向租客?按你的思路,一定是坏房东远远多于坏房客。 +4
        • 此一时,彼一时。如果租金与外面差不多,那问题不大。如果差很多,就难办了,可能要给够钱租客才会走。 +1
      • 可以,我就是用这个理由把出租房卖了
        • 你运气好,碰上了好租客。 +3
    • 楼主,看了你上面的发言,建议你先学学安省租赁条例,不要自己给自己挖坑 +5
      • 那条例,我门清。那一条我违规了?
        • 😂那你也不用问了,以自住为理由收回就卖吧,也许你运气好,租客根本不在乎😂,就看租客是啥样的人 +2
      • 这个楼主这么多人告诉她不要这么做,还这么执拗坚持自己可以,那就去试试好了?看你会不会被告,官司会不会输。有些人不撞南墙是不回头的。 +1
    • 最坏的结果是,你刚卖完房价就开始飙升了。
      • 现在这个概率大,所以我只是想想,并不会真的卖。
    • 唉!可怜的房东被针对了。
    • 为啥不说出售?要继续出租被抓住会被告
      • 说出售多数租客都会搬走,是个理由。但是租客也可以不搬走,出售不是合法的理由。继续出租当然不行。
        • “出售不是合法的理由”,你自己都把这点挑得这么明了,我不知道你还在绕啥?这不就是坏结局的引爆点吗?你可能被告,搭上时间精力钱财呀。对方如果是个和善的,你明说要卖房,他也会配合搬走,若是个难缠的,你的赢面几无。 +2
        • 明知道不合法,你却撒谎赶房客。客观说你才是坏人。房客不是。 +4
    • 如果你签了卖房合同,买家申明是自住,可以让租客搬。否则不行,因为你没法证明下一任房主是要自住。
      • 你没看出来?楼主想不带租客空房卖,所以以自住为理由收回,然后立马卖,卖的时候要求买家是自住。要是租客不追踪就无所谓,只要租客较劲去告,租客赢官司的几率很高,因为楼主evict租客的理由在成功后立马变了 +10
        • 可笑的是,楼主自己自私违法干事,还骂不搬的房客为坏人。 +5
    • 其他房东会打你,坏了规矩 +1
    • 最坏的处罚是赔1年房租加搬家费用。当然租客需要有你的地址来告你,不知道你的租客知不知道
      • 涉及官司处罚的只能算坏,最坏的是涉及生死的,像张东岳,或最近那对年轻夫妇被枪杀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