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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看来没说清楚。改一下,具体如下

一个房子某天统一接offer,刚开始已有一个买家,买家A, 卖家是B

场景1:

8:00 pm, A给B出了一个offer

8:02pm,B给A 一个counter, counter1

8:05 pm, A给B回了一个counter,counter2

8:10 pm, 来了买家C,出价很好,B接受了C的offer. 成交

8:11pm, A又再发了一个offer, counter3,替换counter2, 完全接受counter1

这个大家都知道,counter3是没有用的,虽然时间,签字都很齐全。

场景2:

8:00 pm, A给B出了一个offer

8:02pm,B给A 一个counter, counter-a

8:05 pm, A给B回了一个counter,counter-b,完全接受条件。

8:06pm, A想把closing时间延迟一个月,又发了counter-c,加了closing的时间条件

8:10 pm, 来了买家C,出价很好,B接受了C的offer. 成交

这个场景中B能不能接受C的offer? 和上面一个场景中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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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枫下家园 / 枫下觅巢 / 问一个法律的问题。抢offer,抢来抢去,最后双方签字,成交了,firm offer。一分钟后,买家又提出一个新的条件,签字送来。这时候,这个offer算counter offer吗?你可以hold住它,把房子卖给第三家吗?原来双方签过字的offer还有效率吗?如果不是一分钟后,而是一个月后呢?
    我知道,在这个case,双方签过字的offer对买家肯定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收到了更新的买家offer,卖家是不是没有义务遵守原来签过字的agreement?买家发出新的conditional offer,是不是法律上意味着同意放弃原来的合约?
    • 应该可以卖更好的,这个买家明显想反悔 +2

      不搭理它就作废了
      • 假如买家不是想反悔,就是想把成交时间推迟一天呢。我的问题是,法律上这个是不是counter offer?买家的新offer是不是意味着卖家有权把房子卖给别人?
        • 合同上严格来说属于合同变更,卖家不认可就等于作废了原合同,当然可以卖别人 +2
        • 不是counter offer. +1
    • 要签mutual release 才行。跟买家说不同意新的条件,但是可以签mutual release。 +3
      • 签mutual release ,我知道可以。我的问题是,买家的新offer,是不是意味着他单方面release原来的合约?
        .. 我又认真想了一下过程,我觉得新offer应该是已经单方面同意作废原来的合约。因为在抢offer的过程中,任何一张旧的counter offer,买家或卖家补签后,都能成为一张完整的合约。这些旧合约无效,仅仅是有新的counter offer。而上面说的firm offer,也不过是一张旧合约,新的counter offer出现后,买家已经单方面同意旧合约可无效。
        • 卖家签了新的offer,才算原offer失效吧。就算是买家单方面release原来的合约,也要卖家签字同意才行。。。
        • 干嘛不问你的经济呢? +1
          • 业务不熟?
          • 有没有可能他就是经纪😂 +1
        • 不是的,签了firm offer deal就完成了,他再发新offer如果卖家不签就按原offer执行,如果签了就按最新的offer执行,也没有买家会这么做,firm offer以后发任何改动都要通过amendment form。 +1
          • 假如这样一个场景。买家A,卖家B。B签了一个合约1给A,A把合约1,放桌子上,签了一个合约2给B。这时候合约1肯定是无效的。可是,A回到桌子上,在合约1上签字同意。
            这时候,A手上有完整的合约1,以及送出去的合约2. 请问,这和主贴中,合约firm后,A又送出了另一个新的合约,有啥区别?
            • 第一种情况,A只把合约2送出去也是无效的,因为送出去的必须是基于合约1的改动。B会让A在合约1的基础上initial,或者接受再重新送给B,第二种情况A已经送了一份合约1,B签了字,合约1也生效了,A再发合约2,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要发也得发amendment。
              • 可是现在都是电子传送。合约2就是基于合约1的改动。合约1的未改动版也是存在的,也是可以事后在那签字的。问题是,A就是发了合约2,这是不是意味着单方面放弃合约1 ?这和主贴的问题有没有区别,我看不出来区别
                • 合约1有双方签字是有效的。合约2只有一方签字是无效的。卖家可以不理。
                  • 卖家可以不理,我问的是卖家要理,要把这房子卖给第三方,行不行?
                    • Firm offer 之后,除非有mutual release ,否则原合同有效。买家又出新offer不能成为毁约的依据。 +2
                • 合约1的未改动版A签字送给B了吗?如果也送给B了,那么后送的那个无效,因为第一个送出去的版本是irrevocable的,B的任何决定应该基于那个有效版本。
            • 合约1这时候是有效的。合约2肯定会造成卖家b的困扰。一般会先沟通而不会贸然签。在卖家b签合约2之前,就只有一份有效的合约1。
        • firm offer 只有mutual release 才可以解除合约, +1
          没有单方面release 可以解除的。严格意义上说,买家这个一分钟后的新offer, 既不是counter offer,也不能解除他已签好的firm offer。现实操作中,卖家可以要求双方签Mutual release, 也可以要求买家执行firm offer。当然,在市场不好,卖家急于卖房的情形下,卖家可能会让买家当场在firm offer上做修改,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简签名。
          • 不是说买家可以解除他的offer,而是说买家的新offer是不是解除了卖家的义务 +1
            • 卖家的义务是按firm offer 执行合同。买家就是再发10个新offer, 也不能对卖家有任何影响啊 +1
              • 再问一下,价格战中双方发出的每张中间offer,都可以时候补签,看起来像firm offer,买家发出的新offer,卖家为什么可以不理?
            • 即便是卖家收到firm offer后想反悔,这时买家又送来一个新offer,卖家也不能反悔,也不能解除卖家执行firm offer的义务。卖家可以做的是发一份mutual release 给买家,买家签字mutual release, 才解除了买卖双方的义务。
              • 那你解释一下,不接受counter offer为什么不需要做任何事?对方手上可是可以做出一个firm offer的
                • Offer 本意是A方单方面给B 方的报价,
                  对B 方没有任何约束,B 方当然可以不理。如果B方对A方的Offer做出修改发回给A方,就是Counter Offer,在Counter Offer到期之前, B 方是不能再去接受其他Offer,或对其他Offer做出反应。对于B方发回的counter Offer, A方也可以不理,也可以不做任何事情,
        • 你的理解是对的,但程序不对,买家新签过来的Offer,只是单方面表示有意release 前面已经签好的Firm Offer,卖家这时候如果也有意利用一下,可以发Mutual Release 给买家
          买家应该会签,签了后买卖双方就自由了,卖家可以卖给另外的买家,也可以签这个同样买家offer,这个买家也应该认知到签了Mutual release后,卖家可以卖给另一家的风险。
          • 我的问题是,卖家想利用一下,当时什么都不做,是不是已经解除了义务
            • 卖家什么也不做,不能解除卖家的义务。原来的firm offer继续有效。除非双方签了mutual release +1
              • 为什么?在offer和counter offer的战斗过程中,任何一张中间的offer只要事后补签,都可以看起来是firm offer,为什么是无效的?
                • 那个新offer是无效的,也可以说那个买家经纪误操作。一旦Offer Firm,这个房子就已经卖了。所以买家有意推翻Firm Offer,下一步不是新发一个Offer,而是发Mutual release 给卖家
                  • 我说的就是买家误操作了,是不是原合同对卖家就可以是无效了
                    • 新offer没有卖家的签字,就是无效的。原来的firm offer就是继续有效
                      • 那为什么价格战中,中间offer事后补签(看起来也是firm offer)无效?
                        • 你要搞明白一点,双方都完成了所有initial和签字, 并且任何一方签了acceptance这个offer才firm,在这之后如何的改动都需要双方另签amendment,在firm offer上改动并简签是不对的做法
                • 肯定有当时不接受offer的记录。
                  • 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接受offer不可能有任何记录。实际操作过程中,给出counter offer就是不接受offer的证明
    • 买家把offer发给卖家后,在irrevocability到期之前是不能撤销的,如果买家随后修改条款重复发offer,除非卖家认为修改的offer对自己有利而接受后者,否则第一个offer还是有效。如果卖家签字同意发给买家了,合同就生效了。之后再修改条款,双方协商才行。
      • 买家当然不能撤销,不管发了几次offer,问题是,这是不是解除了卖家的义务(假如卖家想乘机反悔)
        • 不能乘机反悔 +1
          • 那为什么你发出offer后,可以拒绝counter offer(乘机反悔)?
            • 你这就是缺乏交易的基本概念了 +4
              • 问题是主贴中的新offer,我看不出和counter offer有什么区别 +2
                • 主贴里说第一个offer firm了, +1
                  代表合同已经生效了,双方都要执行,不明白为什么买家又发一个新offer,任何改动应该是出具amendment双方签字附在firm offer上,不管卖家签不签第二个offer第一个offer依然有效,如果都想签第二个那应该先把第一个mutual release,不明白为什么不问你的经纪
                  • 其实,几个概念谁给说清楚点,offer,firm offer,bully offer,我就觉得conditional offer才有amendment机会,unconditional offer,双方签字了,交换文本,立即生效,后悔而不交定金,是不是就得法律程序了?
                    • amendment和有没有condition没有关系,是offer接受生效后,双方如有再改动的地方不能在原offer上做改动,要用amendment,当然要双方同意签字,如果一方不同意这个改动,还得按原来的offer执行 +1
                      • 原则上同意你说的。比如,offer是验房condition,到期之前,买家出amendment,waive掉验房,同时修改,比如说价钱,closing date,这样行不行?要不卖家接受所有的,不接受也相当于买家没waive,买家出与验房无关的条款,是不是不讲理
                        • 首先waive掉条件不出amendment,这是两回事,其次买家这样做确实不合适,waive不waive是应以验房是否满意为基础,当然如果验出一些问题,买家想让卖家维修或降价,这个就得双方协商,所以有条件的offer卖家是会承担deal有可能黄掉的风险
                • Firm offer, counter offer 这些都是有明确定义的。你可以先看看定义。不是你认为是啥就是啥。双方签完字送达的offer,不能再counter。后来那个就是个新offer。不管与之前的逻辑关系如何。 +1
            • 你发出offer以后,对方没签字,只是发来了counter offer,你当然可以拒绝。如果对方已经在原offer上签字,合约就生效了。取消就需要双方同意。
        • 卖家已经接受了offer,offer就成了合同,哪有乘机反悔一说? +1
    • 签mutual release是作废原来offer的唯一方法。除非买家到期不交接,否则卖家不可能废掉原来的offer。
      • 那我问你,
        重复上面问过很多次的问题。假如B给A offer,A签字同意是不是己经firm了?A把这个firm的合约锁柜子里,又给B发了个counter offer. 这时候B需要担心A那个柜孑里的合约吗?事实是不需要,新来的offer已经解除了B的第一个offer约束,B可把房子卖给住何其他人。哪有mutual release?
        • A签字接受了offer,却没有送达B,B根本不知道这个offer已经成交,所以这个offer是无效的。 +2
          • 只要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即可。问题是,A给了counter offer,B就不用管那个合约是否还会送达,直接就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不需要mutual release。
            • A既然给了counter offer,就是拒绝了B的offer,B当然可以卖给别人了。A后面即使再接受B的offer也是无效的,因为已经拒绝在先了。
        • A签了字接受offer但没在有效期内发给B,和没签字是一样的,这时再给B发counter offer,A等于已经拒绝的B的offer。除非… +1
          • 当然还可能会在有效期内送达,但是,B不用管这事了。再送达也没用了。 +1
            • 不解释了。如果你或你的经纪如此操作,只能祝你们好运了。 +4
        • 按你说的买家随便再给个offer 等于解除原来的合同?那市场不乱套了? 假设你说的是A是卖家,B是买家。 A 不同意第二个,那第一个就是有效的。 +1
          • A是买家。不是买家有权解除合同,而是这个新offer,让卖家解除了约束,他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也可以hold住的新合约,把房子卖给别人
            • 那不一样?A 如果不同意,上个合同还是有效,卖家也不能瞎反悔啊。总不能卖家签完合同还想卖就卖,不想卖就发个offer完事?市场也乱了,那要合同干什么?
              • 说的是买家发offer,主动权就交给卖家了
                • 这么多大拿们都回答了,你这好像是无论如何叫不醒啊,哈哈哈! +3
                • 主动权这种有法律定义吗?自说自话的不能做生意。 +1
                  • 做梦自己有了主动权,该醒醒了 +1
        • 你怎么会有这样的问题?A给B offer,B签字后锁柜子里,谁也不告诉。还不如说,在一个黑屋子里,签了100遍字,然后点火烧了,这签100遍字的合同,也就天知地知,我我知我我知了,这合同是和谁的合约?和老天的?合同是要交换文本的。 +1
          作为B, 别说你不拿出来,就是你不按时拿出了,A的承诺都可以不算数,这时候,你不再竞标,或新的counter offer,都应该是正常的,
          • 锁柜子里,只要在截止期前是可以复活传送给对方的啊
            • 第二个合同,你签字,按第二个合同办,你不签,按第一个合同办,你没有撕毁第一个去跟第三方签合同的机会。别想了。
            • 我真服了你了,汉语是你的母语吗? +2

              锁哪个柜子了?谁锁的?合同放柜子里是背面朝上还是正面朝上?这些你都没提呀

              签字的按时发出去,你提锁柜子里这细节干啥?这是问题1,问题二,发了counter offer,然后再把锁柜子里的也发出去,你自己不跟你自己打架行吗?这是正常逻辑的人的做事吗?

          • 现在都是电子的签完即送达,没有锁在柜子里的可能,所以别想反悔了。什么都没用。第一个合约已生效。再改都是毁约。
            • 不是反悔,只是法律探讨。电子签完,能不能在截止前送出?为啥就是无效?仅是因为更早给过counter offer了
              • 签完即生效。
                • 估计你没看懂我说的是啥 +2
                  • 估计没人能看懂你想说啥, +3
                    你的问题是你能不能撕毁前面合同去和第三家签约,仅因为对方又重新给你发一新条件。我告诉你不能。不管是offer还是counter offer,都只是要约,你签字同意这叫承诺。只有承诺了合同才成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重要概念,你丝毫不懂。对方重新发一要约,你不签字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 1.不是counter offer。 +1
      firm deal,agreement已达成。2.不能卖给第三家 3.原offer有效 4.和一分钟一个月无关 5.双方都应该遵守协议。6.任何合同条款更改不应以offer形式发出,应该是amendment 7.如果有人想终止交易,需要mutual release,否则需按期执行合同。关键词,offer in business law,promise sth in exchange for sth else/a willingness to enter a contract/must be clearly communicated and delivered,在进入契约关系前的交易承诺才能称之为offer且必须送达给对方。
      • 恩你说的很全面
      • 你说的很全面,也对。问题是这不是我问的。我问的是在价格拉锯过程中的中间offer,只要在该offer截止期前补签,送出,形式上也是firm offer, 没有mutual release,为何事实上法律上无效?
        • 1.我是按你原贴的提问顺序回答的。 +1
          2.拉锯过程中,你通常会修改价格,并initial,发给对方后,对方有两个选择,a. 接受你的价格,他也简签,并签offer of acceptance,在到期日前送达给你,构成firm offer b.不接受你的价格,他什么都不做,或者在到期日前再counter offer回来,仍未构成firm offer,谈判进行中。
          另外,抢offer一般都当晚12点前搞定,不存在锁柜子里第二天发回去这种操作。也不存在卖家counter offer。你去抢几次就懂流程了,基本就是买家在自己合同上改价格,或者自己做新合同,卖家通常比较后一次签完。
          • 其实上面早就有答案,并且即使common sense 也都出来了,不知道他在这里矫情什么 +1
            • 哈哈,我觉得他这个问题和思路也有点混乱,表述也不太清楚。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吧!不是个大问题。 +2
          • 我说的是拉锯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早期中间offer,我不修改,不补充,直接签字接受,并传给对方,为何事实上法律上无效?
            • 如果你拿到对方的counter offer,不做修改直接签了offer of acceptance,在到期日前送达是有效的。 +3

              但前提是,你这之前没有再提counter offer。如果你拿到对方counter offer,先counter回去,在等对方回复的这个时间段 又在对方先前发来的counter offer上签acceptance,那就是无效的。以第一个传达给对方的文件为主,counter offer相当于作废了原来对方的counter offer,你再签acceptance也没有用。
              • 你说的对。你发出了counter offer,对方原先已发来的offer你事后签字同意,还在有效期内,也都无效了。回到主题,一个firm的offer,你事后又再补发一新条件的offer,这个和上面说的情况完全一样啊,为什么那个firm的offer还会有效?
                • 完全不一样,你做了counter offer,等于重新发出要约,没有达成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个firm offer是被承诺之后达成了合同,当然有效。 +2
                • 第一次发的才有效,第二次发的无效。回到你的问题,还是firm offer有效,后面补发的offer无效。你把先后次序搞反了。
                • 到底双方签字了没有?firm本意只是没有条件,如果没有签字就没生效。卖家可以选一个签字,如果都在有效期内。或者都不签。如果签了字就是accepted. 跟你补发啥都没关系。因为补发的那不是counter offer. accepted以后没有counter 一说
            • 原则上同一时间点只有一个offer是有效的,签回counter offer 的同时就意味着拒绝初始offer(原offer无效了),所以不可能在已有后续offer的情况下再返回去签初始offer 。其实你想象一下用纸质合同的年代,必须原件才有效,你所说的情况不可能发生。
              • 举一个例子,买家offer70万,验房,晚上12点到期,卖家counter offer, 68万,不验房,也是12点到期,9点时发给买家,到10点,买家正在思考,卖家签了70万的offer,觉得多拿两万比较好,发给买家,能生效吗?
                • 不能,因为卖家已经签了counter offer,相当于reject了原来买家70万的offer,原offer已经无效。 +2
                  • 如果在counter offer加上一条disclaimer,说明此counter offer不void原offer,则原offer仍然有效。
                  • 他的问题是为什么counter offer相当于reject 了原来的offer,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买家也同意70万的offer,还要再发offer吗?
                    • 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吧。要重新发。
                    • 有法律依据,counter offer的法律定义就包含reject initial offer.如果双方同意还是按原价格走,重新签一个offer。
                    • 因为counter offer 是一个新要约而已,在对方承诺之前,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不管是offer还是counter offer,都只是要约,你签字同意这叫承诺。只有承诺了合同才成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法重要概念,你丝毫不懂。对方重新发一要约,你不签字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
          • 真是鸡同鸭讲。对方重新发一要约,你不签字,当然对对方没有法律效率,但是这发来的要约,对你有好处啊,你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啊。
            • 你还是和自己的经纪搞搞清楚吧,你自己都说第一个是firm offer了,这么多明白人给你解释你还是照着自己的思路来,你也不是来想问清楚的,只是想找个支持自己想法的人,不明白为啥不问自己的经纪,经纪搞不清楚还可以问他/她的brokerage
            • 你都认为是这样,为啥还问呢?你不是来问问题,是找认同。没有听到你想要的答案,你就一直问…. +2
              • 我也是这感觉 +1
                • 楼主就是要找个借口要毁约卖给c,买家又发来个条件他以为有稻草了有借口了可以毁约,算盘打错了他成不了事 +1
                  • 我现在既不买房,也不卖房。我只是看到有人问要改日期,才想到这个问题,探讨一下
                    • 你应该已经知道答案了
            • 对你没什么好处,你不能把房子卖给别人
    • 😂这是进入水瓶时代,到处都是爱打破规则的。车坛挑战停车规则,龙潭挑战招生规则,这里挑战合同规则。BTW,为什么一加一等于二,为啥说水瓶爱打破规则。🤔
      • 我还在龙潭丢了我的马甲,要不这种问题我一般穿马甲回复。😄
        • 😄
      • 因为水瓶就是用来摔碎的
        • 好像只有咱几个在歪楼😄听着很有道理啊!据说摔一次晋级一次。
      • 估计在很多人眼里offer不算是合同,想毁就应该让毁,搞那么严谨干嘛,下offer的时候也不当回事,否则也没这么多事
        • 估计重在参与重在抢了。

          🤔
          • 都去抬轿把价格抬高?
            • 头脑发热,激情冲破了底线,连firm意味着什么都没在意,迷迷糊糊激动地过了那个点,然后还想像前面一样继续。。。
    • 我的问题看来没说清楚。改一下,具体如下

      一个房子某天统一接offer,刚开始已有一个买家,买家A, 卖家是B

      场景1:

      8:00 pm, A给B出了一个offer

      8:02pm,B给A 一个counter, counter1

      8:05 pm, A给B回了一个counter,counter2

      8:10 pm, 来了买家C,出价很好,B接受了C的offer. 成交

      8:11pm, A又再发了一个offer, counter3,替换counter2, 完全接受counter1

      这个大家都知道,counter3是没有用的,虽然时间,签字都很齐全。

      场景2:

      8:00 pm, A给B出了一个offer

      8:02pm,B给A 一个counter, counter-a

      8:05 pm, A给B回了一个counter,counter-b,完全接受条件。

      8:06pm, A想把closing时间延迟一个月,又发了counter-c,加了closing的时间条件

      8:10 pm, 来了买家C,出价很好,B接受了C的offer. 成交

      这个场景中B能不能接受C的offer? 和上面一个场景中有啥区别?

      • 不存在counter-b,你所说的counter-b已经是成交合同了。counter-c无效。 +1
      • 问题的关键是B在C发来前有没有签接受,如果已经签了,就不能再接其它offer了,A最后发来新的也是无效的了,因为上一个offer已经被接受了,双方如果同意改closing可以签amendment,这么简单的问题经纪搞不清楚吗?
        • B不需要再签字了,发的是counter offer,A只要签字就能生效。
          • 算了,不和你扯了,自己看清楚你上面的场景问题吧,脑子一团浆糊 +1

            我上面回你的是场景二,场景一应该没有异议吧?
      • 场景2 counter b 那不是counter,完全接受条件,那不就是接受counter a吗,哪里来的counter b? counter不是这么理解的。 +1
        • 你说得对,就是完全接受了,那也要传过去不是,需要签字,签了字的offer和发过来的已经不一样了,所以我说成是counter-b。就是签字传过去了。然后又当发神经好了,又发了一个closing day改变的counter。
          • A接受offer在confirmation of acceptance处签字,传给B就是合同,不需要B签字同意了。B最多需要签字确认收到,但签不签这个字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1
            • 场景1中,A发出的最后一个offer,就是你说的情况啊。
              • 我说的是场景2,你把合同当counter offer了。 +1
              • 都告诉你了场景一那个最后offer不是合同只是要约,完全不是楼上说的情况 +1
      • 场景一,8:05,只是counter没有成交,你可以接受c。场景二,8:05, 完全接受条件,offer firm 成交,不能再接受c +1
        • 我知道这是你的观点,应该也是实际情况。问题是,场景1和场景2一样,最后A手上都有一张双方签字同意的完整合约,B手上都有一张A最后送来的counter。我的问题是场景2中A错误地发出了最后一个counter,B能不能利用
          • 都说了你不能利用。场景一和二完全不同,一没有双方签字的同意的完整合同。“8:05 pm, A给B回了一个counter,counter2”不等于”双方签字的同意的完整合同”
            • 她把A签回的合同当成counter offer了。
              • 我一再告诉她要约和承诺不一样,我觉得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1
                • 对牛弹琴🤣 +2
                • 一上午了,这点儿事儿还没说明白😂。 +2
            • 别掰扯了,真是鸡同鸭讲 +1
          • 你先把counter意思搞清楚。不是你送一个东西过去就叫counter。场景一AB没有完整合约,counter2如果真是counter是需要B签字的。如果你所谓的counter 2也是完全接受counter1 条件,那是有完整合约了。C的offer也是不能要的。
        • 正解,不过场景一写的是接受了C的offer,场景一很简单估计没有什么可迷惑的,估计他陷入迷思的是场景二,楼主在自己织的一团麻里面扯不清,非要找到她想听的答案,无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