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她了解多伦多地产市场的情况。她建议我卖了。我当时没有打算卖,第一银行贷款没到期,第二7月市场并不明朗。我希望等等看,即不卖也不出租(恐惧恶租客)。JL说服了我上MLS先出租看看。她看了我的房子后我就签了合同让她出租。两个星期后,她收到一个正式offer。
她让我自己看信誉报告,自己做renferencess的电话调查,自己问employer letters. 她直接告诉我做lease的agent不挣钱还化时间。我还可以说英文,一个一个打电话。我发现租客的给的landlord说到情况和agent告诉我的情况不同。另外,租客申请表上有驾照号码,但没有驾照的复印件(驾照上有住址)。还有他们两个人年轻人要租3室3厅2卫,但收入不高,其中一人也不是稳定的工作。我拒绝了这个offer。但JL经纪却把我的电话给对方经纪,对方经纪不断打电话发短信一直试图说服我接受他的客户,而且越说越对不上。JL经纪看我不接受这第一个offer,她认为“完美”的offer,是我太挑剔,对我说“如果这么好的租客不租,她再找不到合适的了”。她就这样告诉我。我们解除了合约。
看到这里,给各位房东一个小测试:为什么驾照复印件必须和application等应该一起递交?
下期明天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