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每月月底月初是房东和租客容易出现争执的时候,找了一些资料贴出来,希望双方都有一些了解。
安省租客保护法
◆ 关于新租客
新租客应与房东一起决定租住的单位,其中包括的服务和屋内设施,如停车位、有线电视、暖气、水电等。
◆ 关于租房押金
房东可以向新租客收取押金,但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房租每周付,则押金不能超过一周的房租。该租房押金只能用于最后一个月或一周的房租,不能用于清洁或维修出租屋等其它用途。如果房租合法增加,押金也应相应增加多样数目。每年,房东必须给租客的押金付6%的利息。
◆ 关于远期支票
房东应该告诉新租客,如何支付房租,用现金、支票或定金;房东可能建议租客使用远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s,即预先填好每个月交租日期的支票,这些支票可以全部一齐交给房东,支票到期时房东再到银行入数——译者注),但租客不愿使用该类支票时,房东不能拒绝给他租房。
◆ 房租收据
当租客要求房租、押金或其它收费的收据时,房东必须提供。房东提供收据不能收任何费用。
◆ 关于加租
绝大多数情况下,新租客住满12个月,或上次加租12个月之后,房东才可以加租。房东任何一次加租,都必须至少90天前书面通知租客。安省出租屋仲裁委员会提供这类通知的正式表格。房东增加的房租可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也可以比这一幅度高。
◆ 加租幅度
每年安省政府会制定1个加租幅度,并于8月31日公布。这个数字供来年1月1日起及其后房东加租参考。2001年的加租幅度是2.9%,2002年为3.9%。这个加租幅度不需要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批准。绝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上述加租幅度,在向房客收取费用之前,房东要得到“仲裁处”的批准。
◆ 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超过规定加租
房东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加租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需要向“仲裁处”批准。
1.房东在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方面,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明显增加;
2.房东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或者
3.房东增加了保安服务。
但是,因维修、修缮或保安服务而加租的幅度每年不能在规定幅度之上超过4%。但是因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而增加的房租,经批准在加租幅度上没有限制。
如果房东为租客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购买新设备,或增加新的服务,该租客可以同意房东加租超过加租幅度。但双方须在“仲裁处”提供的表格上达成书面协议,在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之上,最高增幅不超过4%。
租客在签署该协议后,有5天时间可以改变主意,但必须书面通知房东自己不同意这份额外的加租。如果双方已就额外的加租幅度达成协议,房东不必到“仲裁处”申请批准(待续)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
◆ 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超过规定加租
房东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加租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需要向“仲裁处”批准。
1.房东在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方面,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明显增加;
2.房东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或者
3.房东增加了保安服务。
但是,因维修、修缮或保安服务而加租的幅度每年不能在规定幅度之上超过4%。但是因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而增加的房租,经批准在加租幅度上没有限制。
如果房东为租客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购买新设备,或增加新的服务,该租客可以同意房东加租超过加租幅度。但双方须在“仲裁处”提供的表格上达成书面协议,在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之上,最高增幅不超过4%。
租客在签署该协议后,有5天时间可以改变主意,但必须书面通知房东自己不同意这份额外的加租。如果双方已就额外的加租幅度达成协议,房东不必到“仲裁处”申请批准(待续)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
◆ 何种情况下租客可获得减租
有如下情况,租客可以向“仲裁处”申请减租:
1.房东不履行额外加租协议上的承诺,或
2.政府减免租房税收,或
3.房东在减少或停止某些服务时没有同时减少房租。
◆ 关于公寓的维护
1.租客的责权利
1)租客要按照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清洁标准或常识保持租住房间的清洁。
2)租客要对那些自己或客人损坏的财产负责,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损坏。
3)租客如果发现房间里任何部分维护不当或没有得到必要的维修时,不应该隐瞒不报。否则,这类租客可能被房东赶走。
4)如果房东没有尽责维护或维修房间,租客可以向“仲裁处”申请房东免除租金,或由“仲裁处”批准退还租金。“仲裁处”的通知会注明要退还/免除的租金数量以及退还或免除的方式。租客在申诉时,也可以申请“仲裁处”通知房东进行指定的维护或维修。
2.房东的责权利
房东要保证出租物业的完好,如果某种设备因为正常磨损而不能使用时,房东必须修理。
房东必须遵守省政府或市政府所规定的健康、安全和维护等所有法律法规和条例。例如,政府规定,从秋季到春季这一期间,房东必须保证暖气的开放并保持政府规定的最低温度。
主要服务
房东不能关闭或阻断对租客供应的电、燃料(如天然气、燃油)和冷热水。
关于维护的更多信息,可以在单独的维护维修指南中获取。(续一)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
关于隐私
◆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不用书面通知租客就可以进入出租房间:
1.出现紧急情况,比如发生火灾;
2.租客允许;
3.租客书面同意允许房东夜间查房的“护老院”房间;
◆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不用书面通知,可以在早上8点到下午8点之间进入出租房间:
1.租房合同要求房东清扫房间,除非协议允许房东在另外的时间清扫;
2.双方任何一方已经通知将终止租约,或双方已经同意终止租约,房东要带新租客看房
(虽然不要求有书面通知,但房东必须尽量提前告诉租客);
◆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租客以后,才能在早上8点至下午8点进入出租房间:
1.在出租房间进行维修或工作;
2.允许潜在的买主、保险商或贷款方察看出租房间;
3.按照公寓条例,要对出租房间进行调整,从而允许工程师,或建筑师,或类似的专业人员对出租房间进行检查;
4.出租合同里允许的任何合理的理由;
租约终止及续约
房屋租期满后,租客可以不搬,如果房东和租客同意,双方可以续约,或者新租。
如果租期结束而尚未签署新的合同,租客有权逐月或者按周在出租房间里居住,依据租金缴付的周期而定。在这种情况下,以前租约里的所有规定仍然对房东和租客有效。但是,房东可以按照租客保护条例规定的数量增加房租。
◆ 如果租客想退租
租客如果计划搬出,必须以“租客通知单”(Tenant Notice)书面告知房东将终止租房。租客使用出租屋的最后一日为正式的“终止日”
按日或按周承租的租客必须提前28天通知,按周承租的租客,终止日必须是一周租期的末尾。按月承租的租客则须提前60天通知,终止日为一月租期的最后一天。租期内的租客也必须提前60天通知,终止日则不能早于租期的最后一天。
租客和房东双方同意提前结束租约,但应该达成书面协议。这类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必提交终止通知。
护老院的租客可以提前终止租约,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房东。(续二)
关于让租 Assignment of tenancy
租客可以将其租用的房间(他们对出租屋的使用权)让与其他人继续租住。这种情况叫让租。在让租以后,新的租客代替了原租客。但是,租赁合同里所有的条款都维持不变,就象没有换租客一样。
租客要让租的话,必须征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或者在7天之内对租客的要求不予回答,出租屋现有租客可以书面通知房东终止房屋租赁。
如果租屋现有的租客是按月租房,或签订的是固定租期的租约,那么,他必须给房东30天的终止通知,;如果不是按固定租期而是每日或每周付房租的租客,则必须给房东28天的终止通知。现有租客一旦决定让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房东。
房东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能拒绝现有租客建议让租的特定人选。
如果房东同意让租,那么因让租而导致房东花费的合理费用及赔偿费用则需要原租客付。但不可收取一种标准费用,或按房租比例收取费用。
如果租客因房东不同意让租,或在付给房东的费用方面与房东发生争议,租客可以向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申请解决。
身为公寓管理人员的租客,或租住公屋、资助性或非盈利性房屋的租客,不能将他们的租屋让租。如果接受让租的租客没有资格居住护老院的话,护老院的房东可以拒绝他。
转租屋 Sublet
具有固定期限租约的租客迁出现有租屋,让其他人居住一段时间,但在租约终止前,该租客再回到该租屋居住,这类租屋叫转租屋。
在转租屋中,租约及房东与租客的关系继续有效。原租客必须继续付房租,并履行租客的其它职责。相对于转租客而言,原租客也就是“房东”(俗称二房东),必须履行所有房东的职责。
当原租客找人合住时,该租屋并非转租屋,而原租客也不是合住者的房东。
租客必须获得房东的同意才能将房屋转租。如果租客已找到潜在的转租客,房东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则不能拒绝他转租该租屋。
身为公寓管理人员的租客,或租住公屋、资助性或非盈利性房屋的租客,不能将他们的租屋转租。
如果要转租的新租客没有资格居住护老院的话,护老院的房东可以拒绝转租。
(续三)
房东终止合同
只有在符合租客保护法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终止租房合约。房东如果要租客搬出租屋,无论理由如何,房东首先必须书面告诉租客,给租客一份终止租房合约的通知。房东终止租房合约的通知必须采用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的正式表格。
房东终止合约的理由
租客保护法规定,租客或租客客人出现以下行为,房东有理由请租客搬出租屋:
不付清房租;
经常晚交房租;
违法行为;
影响到其他人的安全;
干扰其他租客或房东的生活;
在出租屋里住了太多的人(过分拥挤);
在转租以后没有申报收入。
如何对待宠物
如果租客豢养的动物发生以下情况,房东可以驱逐该租客:
造成不适当的损坏;
引致他人或房东严重过敏反应;
干扰了该物业其他租客或房东的生活,比如发出不适当的噪音;
对他人表现凶猛,影响到他人的安全;或
属于天性危险的动物种类
“无过失”理由
其它一些不涉及租客行为的理由也会使房东驱逐租客,包括:
房东想将出租屋收回自住,或给其配偶、同性伴侣、孩子,或任何一方的父母居住;
房东已经同意将物业出售给其他人,他们希望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用来自住,或给其配偶、同性伴侣、孩子,或任何一方的父母居住;
房东计划对物业进行大修或装修,需要腾空房间;
房东计划清除出租物业;
仅以治疗或康复原因住在护老院的人,治疗或康复疗程结束;
护老院的租客所需要的照顾超过了该护老院所能提供的服务,或其不再需要该护老院所提供的这类看护。
问:房屋在出租之前,房东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在出租房屋之前,房东必须透彻地研究和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东的责任及租房合约的制定等。通常,房东特别关心租客信用的问题。然而,所有房东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出租屋自身。房东必须确认要出租的房屋符合现有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将要出租的房屋必须达到健康、安全、居住和保养的最低标准。将要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市政标准和区域规定、消防标准及安省建筑法的有关条例。房东还应该了解他们的职责,无论该出租屋的条件如何,都要确保房屋符合健康、安全、居住和保养的标准。
问:房东有调查租客的权利吗?
租客保护法规定,房东有权调查准备租房的租客。房东应该运用租客保护法中有关此项的规定,对租客进行有效全面的调查。调查潜在租客对预防将来发生危及房东的问题非常必要。除了保护房东自己的财产之外,房东还有责任考虑其他租客的合理感受并保障他们的安全。所以,房东必须履行租客保护法所规定的房东的责任和义务,对潜在租客进行调查,以确认潜在租客的情况。
问:房东可以调查租客的哪些信息?
房东可以了解租客的收入、信用审核、信用纪录、租房纪录、担保人或其它不违反安省人权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信息。根据现有的租客保护法,调查租客信息的权利和方式也要符合安省人权咨询委员会(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Board of Inquiry)的规定。房东最好使用统一的出租房屋申请表来了解租客信息。
房东在对租客进行信用调查时,只有在调查租房纪录、信用纪录和权限时才能调查租客的收入。租客收入信息不可单独使用。常见的情况是,租房申请表也要求潜在租客提供与雇主、现有住址、现在和以前的房东、银行信息等内容,最重要的条件是,租客允许房东对租客进行信用调查。除非房东已经征得潜在租客的书面同意,房东不可调查这些保密信息。
房东在审批一个人的租房申请时,房东有权使用某人的信用信息。如果潜在租客拒绝提供租房记录和信用记录,那么,房东可以根据对方的收入情况来决定是否将房屋租给对方。
问:有必要确认潜在租客提供的信息吗?
相当有必要。在决定将房屋出租给申请人之前,如果不对潜在租客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整个调查过程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房东确认信息的方式包括:
a) 通过电话本复核潜在租客的姓名和住址;
b) 联系租房申请表上提供的人名;并在某些情况下,
c) 亲自拜访潜在租客以前的房东和雇主。
问:小规模房东如何取得潜在租客的信用纪录?
小规模的房东往往很难获得与租客信用相关的资料,除非你是信用委员会(credit bureau)的成员。很多房东经常通过地产经纪和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信用调查手续。通常情况下,银行或地产公司会收点费用帮你取得这些资料。很多企业,特别是银行和地产公司都是信用委员会的成员。有些私人企业也能对房东提供类似的服务。
问:房东真的有必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吗?
恶意租客经常找小规模房东下手,因为这类房东急于找到租客,轻信,而且很愿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租客。实际上,如果你出租房屋,就等于开始经营,你自己拥有这个业务,并通过商业行为有效地管理你的业务,才能保护你将来不受损失。因此,房东不要仓促决定将房屋出租给潜在租客,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房东不经调查和确认就接受租客,那么,当他们后来发现租客提供的信息是假的时,则不能终止租约。
有关房租
当要出租的房屋腾空以后房东可以确立新的租金数额。一旦房屋要重新出租及新的租金数额确立,就要遵循租客保护法中有关租金的规定。
有关租客调查
房东有权对潜在租客进行调查,这类调查一般可以通过要求收入信息、信用审核、信用记录、租房记录、担保人或其它不违反安省人权法有关规定的方式来进行。
有关歧视
安省人权法还对房东及租客关系进行了如下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租房权利,不因种族、血统、出生地、肤色、民族背景、国籍、信仰、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残障或者受政府救济而受到歧视。
有关租房押金
在签定租房合约之前,房东可以要求潜在租客支付一笔租房押金。房东要求的押金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房租支付周期的租金(即月租/周租)。如果租客接受这一条件,该押金则可用以支付租约终止前一个房租支付周期的租金(即租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有关押金利息
房东要给租客的租房押金每年支付6%的利息,如果房东到期没有支付这部分利息,租客可在随后的房租中扣除这部分费用。
有关收据
房东应该根据租客的要求免费给租客提供有关房租、租房押金、租金欠款或其它任何支付给房东费用的收据。房东应该保留这类收据的副本。即便这类费用是以现金支付,房东也应该提供收据并保留收据副本。
有关重要服务项目
在租客租住期间,房东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或有意阻挠任何重要服务项目、护理服务或规定食物的合理供应。重要服务项目包括燃料、水电、煤气和冷热水.
根据租约,租客有资格使用出租屋之日即为租期开始之时。即,只要租客租住了该出租屋,租约就生效,无论租客实际上是否在里面居住。
如果租约不是书面的,房东必须给租客提供书面的房东有效姓名和地址。房东必须在租期开始21天之内将这类资料提供给租客。如果房东不提供上述资料,租客有权缓付房租直到房东提供为止。
如果租约是书面的,则必须在租约里列明房东的有效姓名和地址。租客将签好字的租约交回房东之后,房东应该在21天之内给租客一份有房东和租客签字的租约。如果房东没有在21天内提供该份租约,租客有权缓付房租直到房东提供为止。
租约到期时租客既不续签也不终止合约的情况下,如果租约是定期的,租屋应该按月续租;如果租约是阶段性的,租屋则可按周、月、年或阶段性时间来续租。
以前签订的租约中如果有违现行租客保护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
房东不能在租约里强行设置“不准养宠物”的规定。
房东或租约不能要求租客提供远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s)或其它不合理的房租支付方式。
房东有权事先在租约里对每年的维修检查、基于买房按揭或保险延期的检查做出规定。这些权利在租客保护法中并未涉及,所以必须在租约里列明。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安省租客保护法
◆ 关于新租客
新租客应与房东一起决定租住的单位,其中包括的服务和屋内设施,如停车位、有线电视、暖气、水电等。
◆ 关于租房押金
房东可以向新租客收取押金,但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房租每周付,则押金不能超过一周的房租。该租房押金只能用于最后一个月或一周的房租,不能用于清洁或维修出租屋等其它用途。如果房租合法增加,押金也应相应增加多样数目。每年,房东必须给租客的押金付6%的利息。
◆ 关于远期支票
房东应该告诉新租客,如何支付房租,用现金、支票或定金;房东可能建议租客使用远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s,即预先填好每个月交租日期的支票,这些支票可以全部一齐交给房东,支票到期时房东再到银行入数——译者注),但租客不愿使用该类支票时,房东不能拒绝给他租房。
◆ 房租收据
当租客要求房租、押金或其它收费的收据时,房东必须提供。房东提供收据不能收任何费用。
◆ 关于加租
绝大多数情况下,新租客住满12个月,或上次加租12个月之后,房东才可以加租。房东任何一次加租,都必须至少90天前书面通知租客。安省出租屋仲裁委员会提供这类通知的正式表格。房东增加的房租可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也可以比这一幅度高。
◆ 加租幅度
每年安省政府会制定1个加租幅度,并于8月31日公布。这个数字供来年1月1日起及其后房东加租参考。2001年的加租幅度是2.9%,2002年为3.9%。这个加租幅度不需要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批准。绝大多数情况下,超过上述加租幅度,在向房客收取费用之前,房东要得到“仲裁处”的批准。
◆ 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超过规定加租
房东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加租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需要向“仲裁处”批准。
1.房东在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方面,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明显增加;
2.房东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或者
3.房东增加了保安服务。
但是,因维修、修缮或保安服务而加租的幅度每年不能在规定幅度之上超过4%。但是因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而增加的房租,经批准在加租幅度上没有限制。
如果房东为租客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购买新设备,或增加新的服务,该租客可以同意房东加租超过加租幅度。但双方须在“仲裁处”提供的表格上达成书面协议,在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之上,最高增幅不超过4%。
租客在签署该协议后,有5天时间可以改变主意,但必须书面通知房东自己不同意这份额外的加租。如果双方已就额外的加租幅度达成协议,房东不必到“仲裁处”申请批准(待续)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
◆ 何种情况下房东可以超过规定加租
房东在以下情况下,如果加租超过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需要向“仲裁处”批准。
1.房东在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方面,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明显增加;
2.房东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或者
3.房东增加了保安服务。
但是,因维修、修缮或保安服务而加租的幅度每年不能在规定幅度之上超过4%。但是因政府有关税项和收费,及/或在设备方面的花费而增加的房租,经批准在加租幅度上没有限制。
如果房东为租客进行重要修缮或维修,购买新设备,或增加新的服务,该租客可以同意房东加租超过加租幅度。但双方须在“仲裁处”提供的表格上达成书面协议,在政府规定的加租幅度之上,最高增幅不超过4%。
租客在签署该协议后,有5天时间可以改变主意,但必须书面通知房东自己不同意这份额外的加租。如果双方已就额外的加租幅度达成协议,房东不必到“仲裁处”申请批准(待续)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
◆ 何种情况下租客可获得减租
有如下情况,租客可以向“仲裁处”申请减租:
1.房东不履行额外加租协议上的承诺,或
2.政府减免租房税收,或
3.房东在减少或停止某些服务时没有同时减少房租。
◆ 关于公寓的维护
1.租客的责权利
1)租客要按照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清洁标准或常识保持租住房间的清洁。
2)租客要对那些自己或客人损坏的财产负责,无论是有意或无意造成的损坏。
3)租客如果发现房间里任何部分维护不当或没有得到必要的维修时,不应该隐瞒不报。否则,这类租客可能被房东赶走。
4)如果房东没有尽责维护或维修房间,租客可以向“仲裁处”申请房东免除租金,或由“仲裁处”批准退还租金。“仲裁处”的通知会注明要退还/免除的租金数量以及退还或免除的方式。租客在申诉时,也可以申请“仲裁处”通知房东进行指定的维护或维修。
2.房东的责权利
房东要保证出租物业的完好,如果某种设备因为正常磨损而不能使用时,房东必须修理。
房东必须遵守省政府或市政府所规定的健康、安全和维护等所有法律法规和条例。例如,政府规定,从秋季到春季这一期间,房东必须保证暖气的开放并保持政府规定的最低温度。
主要服务
房东不能关闭或阻断对租客供应的电、燃料(如天然气、燃油)和冷热水。
关于维护的更多信息,可以在单独的维护维修指南中获取。(续一)
租房法律法规查询电话:416-292-2832直接按22006;租客与房东如果发生租房争议,可联络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
关于隐私
◆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不用书面通知租客就可以进入出租房间:
1.出现紧急情况,比如发生火灾;
2.租客允许;
3.租客书面同意允许房东夜间查房的“护老院”房间;
◆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不用书面通知,可以在早上8点到下午8点之间进入出租房间:
1.租房合同要求房东清扫房间,除非协议允许房东在另外的时间清扫;
2.双方任何一方已经通知将终止租约,或双方已经同意终止租约,房东要带新租客看房
(虽然不要求有书面通知,但房东必须尽量提前告诉租客);
◆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租客以后,才能在早上8点至下午8点进入出租房间:
1.在出租房间进行维修或工作;
2.允许潜在的买主、保险商或贷款方察看出租房间;
3.按照公寓条例,要对出租房间进行调整,从而允许工程师,或建筑师,或类似的专业人员对出租房间进行检查;
4.出租合同里允许的任何合理的理由;
租约终止及续约
房屋租期满后,租客可以不搬,如果房东和租客同意,双方可以续约,或者新租。
如果租期结束而尚未签署新的合同,租客有权逐月或者按周在出租房间里居住,依据租金缴付的周期而定。在这种情况下,以前租约里的所有规定仍然对房东和租客有效。但是,房东可以按照租客保护条例规定的数量增加房租。
◆ 如果租客想退租
租客如果计划搬出,必须以“租客通知单”(Tenant Notice)书面告知房东将终止租房。租客使用出租屋的最后一日为正式的“终止日”
按日或按周承租的租客必须提前28天通知,按周承租的租客,终止日必须是一周租期的末尾。按月承租的租客则须提前60天通知,终止日为一月租期的最后一天。租期内的租客也必须提前60天通知,终止日则不能早于租期的最后一天。
租客和房东双方同意提前结束租约,但应该达成书面协议。这类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必提交终止通知。
护老院的租客可以提前终止租约,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房东。(续二)
关于让租 Assignment of tenancy
租客可以将其租用的房间(他们对出租屋的使用权)让与其他人继续租住。这种情况叫让租。在让租以后,新的租客代替了原租客。但是,租赁合同里所有的条款都维持不变,就象没有换租客一样。
租客要让租的话,必须征得房东的同意。如果房东不同意,或者在7天之内对租客的要求不予回答,出租屋现有租客可以书面通知房东终止房屋租赁。
如果租屋现有的租客是按月租房,或签订的是固定租期的租约,那么,他必须给房东30天的终止通知,;如果不是按固定租期而是每日或每周付房租的租客,则必须给房东28天的终止通知。现有租客一旦决定让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房东。
房东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能拒绝现有租客建议让租的特定人选。
如果房东同意让租,那么因让租而导致房东花费的合理费用及赔偿费用则需要原租客付。但不可收取一种标准费用,或按房租比例收取费用。
如果租客因房东不同意让租,或在付给房东的费用方面与房东发生争议,租客可以向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电话:1-888-332-3234,网站:www.orht.gov.on.ca)申请解决。
身为公寓管理人员的租客,或租住公屋、资助性或非盈利性房屋的租客,不能将他们的租屋让租。如果接受让租的租客没有资格居住护老院的话,护老院的房东可以拒绝他。
转租屋 Sublet
具有固定期限租约的租客迁出现有租屋,让其他人居住一段时间,但在租约终止前,该租客再回到该租屋居住,这类租屋叫转租屋。
在转租屋中,租约及房东与租客的关系继续有效。原租客必须继续付房租,并履行租客的其它职责。相对于转租客而言,原租客也就是“房东”(俗称二房东),必须履行所有房东的职责。
当原租客找人合住时,该租屋并非转租屋,而原租客也不是合住者的房东。
租客必须获得房东的同意才能将房屋转租。如果租客已找到潜在的转租客,房东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则不能拒绝他转租该租屋。
身为公寓管理人员的租客,或租住公屋、资助性或非盈利性房屋的租客,不能将他们的租屋转租。
如果要转租的新租客没有资格居住护老院的话,护老院的房东可以拒绝转租。
(续三)
房东终止合同
只有在符合租客保护法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终止租房合约。房东如果要租客搬出租屋,无论理由如何,房东首先必须书面告诉租客,给租客一份终止租房合约的通知。房东终止租房合约的通知必须采用安省出租房屋仲裁处的正式表格。
房东终止合约的理由
租客保护法规定,租客或租客客人出现以下行为,房东有理由请租客搬出租屋:
不付清房租;
经常晚交房租;
违法行为;
影响到其他人的安全;
干扰其他租客或房东的生活;
在出租屋里住了太多的人(过分拥挤);
在转租以后没有申报收入。
如何对待宠物
如果租客豢养的动物发生以下情况,房东可以驱逐该租客:
造成不适当的损坏;
引致他人或房东严重过敏反应;
干扰了该物业其他租客或房东的生活,比如发出不适当的噪音;
对他人表现凶猛,影响到他人的安全;或
属于天性危险的动物种类
“无过失”理由
其它一些不涉及租客行为的理由也会使房东驱逐租客,包括:
房东想将出租屋收回自住,或给其配偶、同性伴侣、孩子,或任何一方的父母居住;
房东已经同意将物业出售给其他人,他们希望将该物业全部或部分用来自住,或给其配偶、同性伴侣、孩子,或任何一方的父母居住;
房东计划对物业进行大修或装修,需要腾空房间;
房东计划清除出租物业;
仅以治疗或康复原因住在护老院的人,治疗或康复疗程结束;
护老院的租客所需要的照顾超过了该护老院所能提供的服务,或其不再需要该护老院所提供的这类看护。
问:房屋在出租之前,房东需要了解哪些内容?
在出租房屋之前,房东必须透彻地研究和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东的责任及租房合约的制定等。通常,房东特别关心租客信用的问题。然而,所有房东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出租屋自身。房东必须确认要出租的房屋符合现有法律的一系列规定,将要出租的房屋必须达到健康、安全、居住和保养的最低标准。将要出租的房屋必须符合市政标准和区域规定、消防标准及安省建筑法的有关条例。房东还应该了解他们的职责,无论该出租屋的条件如何,都要确保房屋符合健康、安全、居住和保养的标准。
问:房东有调查租客的权利吗?
租客保护法规定,房东有权调查准备租房的租客。房东应该运用租客保护法中有关此项的规定,对租客进行有效全面的调查。调查潜在租客对预防将来发生危及房东的问题非常必要。除了保护房东自己的财产之外,房东还有责任考虑其他租客的合理感受并保障他们的安全。所以,房东必须履行租客保护法所规定的房东的责任和义务,对潜在租客进行调查,以确认潜在租客的情况。
问:房东可以调查租客的哪些信息?
房东可以了解租客的收入、信用审核、信用纪录、租房纪录、担保人或其它不违反安省人权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信息。根据现有的租客保护法,调查租客信息的权利和方式也要符合安省人权咨询委员会(Ontario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Board of Inquiry)的规定。房东最好使用统一的出租房屋申请表来了解租客信息。
房东在对租客进行信用调查时,只有在调查租房纪录、信用纪录和权限时才能调查租客的收入。租客收入信息不可单独使用。常见的情况是,租房申请表也要求潜在租客提供与雇主、现有住址、现在和以前的房东、银行信息等内容,最重要的条件是,租客允许房东对租客进行信用调查。除非房东已经征得潜在租客的书面同意,房东不可调查这些保密信息。
房东在审批一个人的租房申请时,房东有权使用某人的信用信息。如果潜在租客拒绝提供租房记录和信用记录,那么,房东可以根据对方的收入情况来决定是否将房屋租给对方。
问:有必要确认潜在租客提供的信息吗?
相当有必要。在决定将房屋出租给申请人之前,如果不对潜在租客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整个调查过程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房东确认信息的方式包括:
a) 通过电话本复核潜在租客的姓名和住址;
b) 联系租房申请表上提供的人名;并在某些情况下,
c) 亲自拜访潜在租客以前的房东和雇主。
问:小规模房东如何取得潜在租客的信用纪录?
小规模的房东往往很难获得与租客信用相关的资料,除非你是信用委员会(credit bureau)的成员。很多房东经常通过地产经纪和银行工作人员协助完成信用调查手续。通常情况下,银行或地产公司会收点费用帮你取得这些资料。很多企业,特别是银行和地产公司都是信用委员会的成员。有些私人企业也能对房东提供类似的服务。
问:房东真的有必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吗?
恶意租客经常找小规模房东下手,因为这类房东急于找到租客,轻信,而且很愿意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租客。实际上,如果你出租房屋,就等于开始经营,你自己拥有这个业务,并通过商业行为有效地管理你的业务,才能保护你将来不受损失。因此,房东不要仓促决定将房屋出租给潜在租客,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房东不经调查和确认就接受租客,那么,当他们后来发现租客提供的信息是假的时,则不能终止租约。
有关房租
当要出租的房屋腾空以后房东可以确立新的租金数额。一旦房屋要重新出租及新的租金数额确立,就要遵循租客保护法中有关租金的规定。
有关租客调查
房东有权对潜在租客进行调查,这类调查一般可以通过要求收入信息、信用审核、信用记录、租房记录、担保人或其它不违反安省人权法有关规定的方式来进行。
有关歧视
安省人权法还对房东及租客关系进行了如下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租房权利,不因种族、血统、出生地、肤色、民族背景、国籍、信仰、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残障或者受政府救济而受到歧视。
有关租房押金
在签定租房合约之前,房东可以要求潜在租客支付一笔租房押金。房东要求的押金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房租支付周期的租金(即月租/周租)。如果租客接受这一条件,该押金则可用以支付租约终止前一个房租支付周期的租金(即租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有关押金利息
房东要给租客的租房押金每年支付6%的利息,如果房东到期没有支付这部分利息,租客可在随后的房租中扣除这部分费用。
有关收据
房东应该根据租客的要求免费给租客提供有关房租、租房押金、租金欠款或其它任何支付给房东费用的收据。房东应该保留这类收据的副本。即便这类费用是以现金支付,房东也应该提供收据并保留收据副本。
有关重要服务项目
在租客租住期间,房东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止或有意阻挠任何重要服务项目、护理服务或规定食物的合理供应。重要服务项目包括燃料、水电、煤气和冷热水.
根据租约,租客有资格使用出租屋之日即为租期开始之时。即,只要租客租住了该出租屋,租约就生效,无论租客实际上是否在里面居住。
如果租约不是书面的,房东必须给租客提供书面的房东有效姓名和地址。房东必须在租期开始21天之内将这类资料提供给租客。如果房东不提供上述资料,租客有权缓付房租直到房东提供为止。
如果租约是书面的,则必须在租约里列明房东的有效姓名和地址。租客将签好字的租约交回房东之后,房东应该在21天之内给租客一份有房东和租客签字的租约。如果房东没有在21天内提供该份租约,租客有权缓付房租直到房东提供为止。
租约到期时租客既不续签也不终止合约的情况下,如果租约是定期的,租屋应该按月续租;如果租约是阶段性的,租屋则可按周、月、年或阶段性时间来续租。
以前签订的租约中如果有违现行租客保护法规的内容视为无效。
房东不能在租约里强行设置“不准养宠物”的规定。
房东或租约不能要求租客提供远期支票(post-dated cheques)或其它不合理的房租支付方式。
房东有权事先在租约里对每年的维修检查、基于买房按揭或保险延期的检查做出规定。这些权利在租客保护法中并未涉及,所以必须在租约里列明。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