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情况是这样的:去年把房子租给了一对夫妇(带2个孩子)。夫妻2人签的租房合同。
前几天,男的和我们说,他们分手了,不久他就要搬出去,要我们把他的名字,从合同里去掉。但女的和孩子们,还在那里住。
我给他们的回复是:不能把他的名字从现在的合同里去掉,除非结束现有合同,然后女的,再重新申请。
女方回答说可以,但能不能把房租降一点,然后她一次给清一年的钱。
我说没问题,可你仍旧需要递交份新的申请,还有最近的工作信,信用记录,co-signer(最好有)。
但对方又回复说,她会一次付给一年的房租,所以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她的工作信,信用记录,co-signer。
这俩人已经租了快一年了,倒是每月都按时交房租。所以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还是应该要她的工作信,信用记录,co-signer。。。?并且一个离异母亲带2个孩子,如果一年后没钱付房租的话,我也不能强制她们离开吧?
谢谢。
前几天,男的和我们说,他们分手了,不久他就要搬出去,要我们把他的名字,从合同里去掉。但女的和孩子们,还在那里住。
我给他们的回复是:不能把他的名字从现在的合同里去掉,除非结束现有合同,然后女的,再重新申请。
女方回答说可以,但能不能把房租降一点,然后她一次给清一年的钱。
我说没问题,可你仍旧需要递交份新的申请,还有最近的工作信,信用记录,co-signer(最好有)。
但对方又回复说,她会一次付给一年的房租,所以不明白为什么还要她的工作信,信用记录,co-signer。
这俩人已经租了快一年了,倒是每月都按时交房租。所以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还是应该要她的工作信,信用记录,co-signer。。。?并且一个离异母亲带2个孩子,如果一年后没钱付房租的话,我也不能强制她们离开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