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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google解雇异见员工,看男女平等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关于男女平等,到底应该追求结果平等,还是机会平等?相信很多人都支持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观点“因为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所以女性正受到歧视”,显然是错误的:它从结果不平等,得出存在歧视。逻辑不通。

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显然是结果,不是机会。不平等机会指的是: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雇主偏好雇佣男性。简化来说,比如一个工作需要80分的能力,没有别的条件。两个同样都是80分的男女,雇主只选择了男性,那就是歧视女性。更离谱的是如果女性85分,男性80分,雇主只选择了男性,拒绝了女性,那就是赤裸的歧视。但是,如果女性75分,男性80分,为了维持公司的男女数量均衡,而雇佣了这个女性,回绝了男性,这就是反相歧视,或者说雇主在歧视男性。

目前的情况是:前两种歧视女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第三种歧视男性的现象也有相当数量的出现。不能因为前两种歧视女性的普遍存在,就否定第三种歧视男性的现象也存在。Google这个被开除的人,其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说第三种情况:即不能为了维持男女比例的均衡(结果),就在招聘、考核、升职和加薪过程中歧视男性。这个观点是合理的,也是很多人支持他的原因。

他惹起争议的是下面这些话。

至于为什么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他给出了解释:也许部分原因是,平均意义上来说,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偏好等方面与男性有显著不同。(Differences in distributions of traits between men and women may in part explain why we don't have 50%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in tech and leadership.)

他这个解释虽然指出了“部分”原因,但还是太强调生理、心理、性格、偏好等差异,没有强调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歧视女性现象,也是这个结果(女性比例低)的原因之一,甚至可能是很大的原因,而生理、心理等也许只是小部分原因。他没有分清主要矛盾、次要矛盾,或者说过分强调次要矛盾。当然,也有人认为主要矛盾就是男女差异,这有待探讨。

比如在二战期间,美国的军工行业,女性占相当多数。不是因为女性天然生理、心理等等与男性不同,所以军工行业有这么多女性;而是因为男性大部分去前线打仗了,只能让女性来从事军工生产。几十年过去,女性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并不会改变太多,但从事军工行业的比例显著降低了,难道是女性生理、心理等的差异导致的?还是社会因素更大?

虽然,他分析问题的逻辑有待讨论,但他的主观意愿是没有问题的,结论也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不能因为要维持工作场所的男女比例均衡,而歧视男性。

至于某些女性感觉受到了冒犯,那是因为曲解了他的观点: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偏好上与男性存在差异,所以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某些人理解成:因为女性在...上与男性不同,所以"不适合从事"科技工作。他在文章中没有说过女性不适合、不应该从事某某工作!甚至有人否认女性在心理、性格、偏好上与男性有统计意义上的差异,认为承认差异的人就是歧视女性。

首先,男女确实存在差异,这点谁也否定不了。但是这个差异是否造成女性在某领域比例过低的结果,或者是否是原因之一,有待研究。第二,男女是否在心理、性格、偏好等方面存在统计意义上的差距?学者们也在研究,目前发表的观点各有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结论。但社会普遍认为有差异,大多数人相信男女除了生理有差异,别的方面也有差异。

第三,承认男女有差异,是否是刻板印象或偏见?这个也很难说。比如有研究(1)表明:统计意义上来说,女性跟男性相比,更容易神经过敏。这算不算刻板印象?是不是偏见?不同人有不同答案,科学研究也没有一致结论。但是如果雇主就凭申请人是女性,就判断她肯定容易神经过敏,因而不雇佣她,那肯定是歧视。如果通过一系列心理测试,证明这名女性确实不够冷静,从而拒绝她,那就不算歧视。

统计意义上的结论不能适用于个人,而是帮助分析现象,制定解决办法。比如:统计意义上,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给定两个男女,我们能肯定女的寿命更长吗?不能啊。但是这个统计也是有意义的,比如保险公司根据男女来制定保费,很少有人说收费不公平吧?如果研究一致证明女性更容易神经过敏,难道女性就不能从事某种行业吗?显然不是,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他的文章中也列明了这个观点:I’m advocating...treat people as individuals, not as just another member of their group (tribalism)

最后,在工作场所宣扬有争议话题,是否应该被开除?从雇主角度,怎样都是损失。不开除的话,那些感到被冒犯的人,可能会控告公司不作为。开除的话,他也可能控告公司打击报复(2),赞同他的人也会抹黑公司。从社会角度,这场争议就像真理大讨论,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理性讨论。1955年那位不肯让座的黑人女性被逮捕,引发了黑人平权运动。历史上的很多巨大进步都是一个具体事件引发的。

总结一下,目前歧视女性还是普遍现象,社会应该努力从教育、舆论、文化、法律等方面纠正这一顽疾。但不能要求“结果”必须是一样的,不能要求在科技领域女性必须达到50%才算男女平等,这跟认为人人收入一样多才是平等,都是荒唐可笑的。承认男女除了生理,在其他方面也存在差异,是不是刻板印象或偏见?不一定是。

补充思考:
1. 科技领域女性比例低,同样适用管理层、高级领导职位等其他领域。高危职业女性比例也很低:比如采矿、炼钢、军人。是否也应该要求同样比例才是男女平等?
2. 男女差异:“统计意义上,男性比女性更容易使用暴力”。这算刻板印象吗?
3. 人种差异:“统计意义上,黑人跟其他人种身体素质有差异,所以短跑、篮球等体育项目上有优势”,这算刻板印象吗?

引用:
1.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031866/
2.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james-damore-may-win-nlra-legal-case-google-2017-8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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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下茶话 / 社会政治 / 从google解雇异见员工,看男女平等 +5
    本文发表在 rolia.net 枫下论坛关于男女平等,到底应该追求结果平等,还是机会平等?相信很多人都支持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观点“因为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所以女性正受到歧视”,显然是错误的:它从结果不平等,得出存在歧视。逻辑不通。

    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显然是结果,不是机会。不平等机会指的是: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雇主偏好雇佣男性。简化来说,比如一个工作需要80分的能力,没有别的条件。两个同样都是80分的男女,雇主只选择了男性,那就是歧视女性。更离谱的是如果女性85分,男性80分,雇主只选择了男性,拒绝了女性,那就是赤裸的歧视。但是,如果女性75分,男性80分,为了维持公司的男女数量均衡,而雇佣了这个女性,回绝了男性,这就是反相歧视,或者说雇主在歧视男性。

    目前的情况是:前两种歧视女性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是第三种歧视男性的现象也有相当数量的出现。不能因为前两种歧视女性的普遍存在,就否定第三种歧视男性的现象也存在。Google这个被开除的人,其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说第三种情况:即不能为了维持男女比例的均衡(结果),就在招聘、考核、升职和加薪过程中歧视男性。这个观点是合理的,也是很多人支持他的原因。

    他惹起争议的是下面这些话。

    至于为什么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他给出了解释:也许部分原因是,平均意义上来说,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偏好等方面与男性有显著不同。(Differences in distributions of traits between men and women may in part explain why we don't have 50% representation of women in tech and leadership.)

    他这个解释虽然指出了“部分”原因,但还是太强调生理、心理、性格、偏好等差异,没有强调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歧视女性现象,也是这个结果(女性比例低)的原因之一,甚至可能是很大的原因,而生理、心理等也许只是小部分原因。他没有分清主要矛盾、次要矛盾,或者说过分强调次要矛盾。当然,也有人认为主要矛盾就是男女差异,这有待探讨。

    比如在二战期间,美国的军工行业,女性占相当多数。不是因为女性天然生理、心理等等与男性不同,所以军工行业有这么多女性;而是因为男性大部分去前线打仗了,只能让女性来从事军工生产。几十年过去,女性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差异,并不会改变太多,但从事军工行业的比例显著降低了,难道是女性生理、心理等的差异导致的?还是社会因素更大?

    虽然,他分析问题的逻辑有待讨论,但他的主观意愿是没有问题的,结论也是可以接受的:我们不能因为要维持工作场所的男女比例均衡,而歧视男性。

    至于某些女性感觉受到了冒犯,那是因为曲解了他的观点: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偏好上与男性存在差异,所以科技领域女性比例过低。某些人理解成:因为女性在...上与男性不同,所以"不适合从事"科技工作。他在文章中没有说过女性不适合、不应该从事某某工作!甚至有人否认女性在心理、性格、偏好上与男性有统计意义上的差异,认为承认差异的人就是歧视女性。

    首先,男女确实存在差异,这点谁也否定不了。但是这个差异是否造成女性在某领域比例过低的结果,或者是否是原因之一,有待研究。第二,男女是否在心理、性格、偏好等方面存在统计意义上的差距?学者们也在研究,目前发表的观点各有不同,没有形成统一结论。但社会普遍认为有差异,大多数人相信男女除了生理有差异,别的方面也有差异。

    第三,承认男女有差异,是否是刻板印象或偏见?这个也很难说。比如有研究(1)表明:统计意义上来说,女性跟男性相比,更容易神经过敏。这算不算刻板印象?是不是偏见?不同人有不同答案,科学研究也没有一致结论。但是如果雇主就凭申请人是女性,就判断她肯定容易神经过敏,因而不雇佣她,那肯定是歧视。如果通过一系列心理测试,证明这名女性确实不够冷静,从而拒绝她,那就不算歧视。

    统计意义上的结论不能适用于个人,而是帮助分析现象,制定解决办法。比如:统计意义上,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给定两个男女,我们能肯定女的寿命更长吗?不能啊。但是这个统计也是有意义的,比如保险公司根据男女来制定保费,很少有人说收费不公平吧?如果研究一致证明女性更容易神经过敏,难道女性就不能从事某种行业吗?显然不是,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他的文章中也列明了这个观点:I’m advocating...treat people as individuals, not as just another member of their group (tribalism)

    最后,在工作场所宣扬有争议话题,是否应该被开除?从雇主角度,怎样都是损失。不开除的话,那些感到被冒犯的人,可能会控告公司不作为。开除的话,他也可能控告公司打击报复(2),赞同他的人也会抹黑公司。从社会角度,这场争议就像真理大讨论,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理性讨论。1955年那位不肯让座的黑人女性被逮捕,引发了黑人平权运动。历史上的很多巨大进步都是一个具体事件引发的。

    总结一下,目前歧视女性还是普遍现象,社会应该努力从教育、舆论、文化、法律等方面纠正这一顽疾。但不能要求“结果”必须是一样的,不能要求在科技领域女性必须达到50%才算男女平等,这跟认为人人收入一样多才是平等,都是荒唐可笑的。承认男女除了生理,在其他方面也存在差异,是不是刻板印象或偏见?不一定是。

    补充思考:
    1. 科技领域女性比例低,同样适用管理层、高级领导职位等其他领域。高危职业女性比例也很低:比如采矿、炼钢、军人。是否也应该要求同样比例才是男女平等?
    2. 男女差异:“统计意义上,男性比女性更容易使用暴力”。这算刻板印象吗?
    3. 人种差异:“统计意义上,黑人跟其他人种身体素质有差异,所以短跑、篮球等体育项目上有优势”,这算刻板印象吗?

    引用:
    1.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031866/
    2.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james-damore-may-win-nlra-legal-case-google-2017-8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net
    • Very good analysis. There's another comment from a PhD writer, #3199@r, to provide scientific support. +2
    • 基本赞同你的观点,尤其是这句:“从社会角度,这场争议就像真理大讨论,应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理性讨论。” Google 匆匆开除此人,就是害怕大家理性讨论真理。。。。。。一言堂最好 +4
    • well said, point taken.